能源服务和能源互联网催生电力企业新业态
随着电改9号文、《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两部我国现阶段电力工业发展顶层设计的出台,我国电力工业改革发展的蓝图日渐清晰。推动能源转型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和挑战。在电力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电力企业如何抓住机遇,拓展思维,打破传统单一的能源供应商格局,在变革时期实现企业发展“华丽转身”呢。本文将对能源转型时期和本轮电改下电力企业如何通过发展能源服务和能源互联网,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等问题作初步的思考。
能源服务要为用户提供用能的专业化解决方案和代理服务
从国际能源发展趋势来看,能源服务走过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基于需求侧管理的传统能源服务,指一般意义上的“节能服务”,最主要的业务是针对用户侧已建项目的节能改造、节能设备的置换与推广等,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第二阶段是基于分布式能源的综合能源服务,这一阶段的能源服务大大拓宽了传统能源服务的业务范畴,主要是大力推广用户端的热电(冷)联供以及各种可再生能源供能系统。这类项目以新建居多,各种能源形式技术特点不一、技术成熟度不一,商业模式更加灵活多样,市场潜力、项目开发的复杂程度及融资额度等远高于传统节能行业。
第三阶段是基于能源互联网的新型能源服务,这是未来能源服务发展的方向。物联网、大数据与云计算等新兴技术的迅猛发展,为面向用户侧的能源服务提供了更多可能性,用户参与度和话语权大大提高。融合各种清洁能源技术和储能技术的区域微网更为高效和节能,更加智能化,是各国实现能源结构转型的主要途径之一。
由于制度约束等原因,我国专业化能源服务的成长发育并不充分,各方面基础都比较薄弱。目前,国内还没有专门针对能源服务的政策文件出台,也没有对能源服务给出规范定义,但是能源服务的理念和实践已经渐趋成型、呼之欲出。本轮电改催生了发展能源服务的极大热情,尤其是资本市场和非传统电力企业的热情。以前车之鉴,有必要在探索实践中区分传统和未来能源服务形式,以积极且务实的态度来界定好当前我国能源服务的主要内涵。
2013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鼓励企业、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和包括个人在内的各类电力用户投资、建设、经营分布式发电项目,并对用户给予一定补贴。这是国家政策中首次出现“能源服务”四个字,且与分布式发电相关。
2015年颁发的9号文第23条明确提出,全面放开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市场。积极开展分布式电源项目的各类试点和示范。放开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建设,支持企业、机构、社区和家庭根据各自条件,因地制宜投资建设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发电以及燃气“热电冷”联产等各类分布式电源,准许接入各电压等级的配电网络和终端用电系统。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或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电源。国家政策中再次出现“能源服务”四个字,且仍与分布式电源建设相关。
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中,我国电力企业也应抓住机遇,顺势而动,以用户侧需求为导向,以天然气分布式和智慧能源微网(含储能)为基础,充分整合用户侧资源(余热余压、太阳能、风能、垃圾、生物质、地热以及地源、水源、空气源的低品位能源等),为用户提供热、电、冷、水、气和电动交通等“一揽子”解决方案,满足用户全部能源效能需求(工业蒸汽、采暖、制冷、照明、动力等),满足环境生态、安全可靠、优质经济等多目标约束的综合性服务。
由此可见,能源服务就是为用户提供一切用能方面的专业化解决方案和代理服务。从低端的用户用电设备和能源系统的代运维,到高端的“一揽子”能源托管乃至能源与环境托管,都是能源服务的范畴。
发展能源互联网要落脚到用户体验和用户参与的提升
相比能源服务,能源互联网已经有了正式的政策文件。《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开篇指出:“互联网+”智慧能源(简称“能源互联网”)是一种以互联网与能源生产、传输、存储、消费以及能源市场深度融合的能源产业发展新业态,具有设备智能、多能协同、信息对称、供需分散、系统扁平、交易开放等主要特征。2016年上半年召开的能源互联网香山科技会议明确了能源互联网的三个核心特征:
第一个特征是即插即用。在实际生产消费过程中更提倡的说法是“即插即供”,即接入即被管理,即时对接即时交易,免除繁琐的接入申请和交易限制。第二个特征是能量路由,能够做到主动柔性配送能量。第三个特征是开放标准的操作系统,来管理能量流和信息流。
要实现这三点,需要技术的突破,更重要的是体制的突破。能源互联网首先要定位于能源网络的互联,其次要定位于能源设备(包括供能设备和用能设备)的物联。
能源互联网初步可以划分为广域和局域两种。广域能源互联网最主要的是电网和气网的耦合与统筹管理,局域能源互联网则是用户和用户身边热、电、冷、水、气供应网络以及电动交通网络的耦合与统筹管理。与此对应,能源服务也可以分为面向系统和面向用户两种,面向系统的能源服务主要是电力和天然气系统的需求响应和辅助服务,面向用户的能源服务就是用户身边上述能源供应的需求响应和服务。
目前,国家能源局正在开展“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和“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试点,二者本质相同,从不同的侧面探索推进这一新兴事物。无论是能源互联网、多能互补,还是分布式、综合智慧能源,都是新型能源服务的工具和手段,一切能源供应方式的革新,都要落脚到用户体验和用户参与的提升。所以,应将目前以供应者思维所定义的各类概念,都统一到基于使用者和消费者思维的“能源服务”概念之中。
新电改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对比上一轮电力体制改革,这十几年间,我国和全球电力行业在技术发展、参与主体、行业组织结构等方面都发生了众多重大变化,新能源和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储能技术、需求响应、能源服务与能源互联网等新生事物层出不穷,环境与气候变化等外部成本内部化要求不断提升。全球电力市场已经从以“放松管制、多元主体、引入竞争”为主要内容的第一阶段,进入到了“以用户为中心、以能源互联网为平台、以环境和气候变化为约束”的第二阶段。
我国当前的电力体制改革要同时适应这两个阶段的要求,既有补课的任务,又有弯道超车的潜力,要统筹兼顾,把握好以下三个关系:
关于电力体制改革与能源革命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能源革命”总体思路,是顺应全球能源转型和经济结构升级所作出的战略性判断和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全部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总纲领,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毫无疑问要置于这一总纲领的指引之下,服务于能源革命。
能源革命的标志之一是主体能源的更替。从以煤炭和石油为主的高碳能源向以电力(核能、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天然气为主的低碳能源转型,这是全球能源发展共同的趋势与选择。欧美国家在石油危机之后即已开始这一转型,电力与天然气领域“放松管制、引入竞争”的市场化改革正是顺应、契合了这一进程,也加速了这一进程。
能源革命的标志之二是供给侧和需求侧的直接见面与结合。低密度能源转换效率的提升、分布式能源技术的发展,以及二者成本的下降,降低了进入能源供应领域的门槛,改变了能源供应行业的格局。消费者获得选择权,从接受者角色逐步转为主导者角色,这就是所谓从“能源专制”走向“能源民主”。以电和热为主要载体,能源供给越来越多地从异地大工业生产方式向就近个性化服务方式转变,专业化的能源生产者向专业化的能源服务者转变,供给侧与需求侧直接见面,或生产者和消费者直接结合,成为“产消者”。
在供需直接见面或结合的趋势下,能源特别是电力日益成为普通商品。电力交易与平衡将首先就近实现,形成众多的“微市场”,进而与大市场形成交互。众多的能源服务商和售电商活跃在微市场,为用户提供贴身服务,并代理用户参与大市场交易。
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首先要适应这些新的变化,推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消除一切阻碍这些新兴生产力成长的制度障碍,避免路径锁定。
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
电力体制改革首先是一个行业改革,是电力工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无论哪个国家、哪个地域,都存在相同的共性,这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各经济体的电力体制改革呈现出一些鲜明的共性因素,这些共性因素在欧洲三个能源法案、美国多个能源及公用事业法令和标准市场建设的努力中得到集中体现。这些因素至少包括:垄断环节和竞争环节的分离,电网的公平开放,市场壁垒的消除,公共成本(公用电网和辅助服务即可靠性成本)的公平分担,对新兴市场主体的支持和培育,垄断环节和市场公共信息的高度透明,以及发现不同时点不同地点电能价值的短期价格信号,同时反映长期边际成本变化的长期价格信号并存的市场体系等。
这些因素也可以看作是电力体制改革的“刚性因素”,是改革的底线,是所有市场区域都要遵循的基本原则。虽然各个经济体和地区因改革起始时的行业结构、技术水平、装机构成等不同,会有一些个性和弹性的因素,但总的来说,前述的基本原则都要得到共同遵循。
关于电力体制改革中放开与重组的关系
电力体制改革实际包含三个方面内容:一是行业组织结构的重新架构,即体制改革;二是行业运行模式的重新架构,即机制改革;三是行业管理(管制)模式的重新架构,即行业管理改革。只有先完成了重组,实现了新的组织结构,即多元化的发电主体、售电主体和大量获得选择权的用户,电力市场才能得以搭建,电力市场化的进程才可以顺利推进。
新的行业组织结构的建立有两种途径,一是对原有一体化电力企业垄断环节和竞争环节的拆分,二是对竞争环节实施放开。在改革早期,往往会以增量放开的方式引入改革。
增量放开方式看起来改革启动快、改革阻力且成本较低,但在放开后存在一个“双轨制”时期,会形成明确的“攻守双方”,产生大量的矛盾和斗争,积累摩擦成本,同时为保证公平竞争会增加大量的监管成本,这些可能导致改革的总成本不是减少而是增加,同时改革“走形变样”的风险也会急骤增加。所以各经济体往往在实施开放竞争一段时间后都会很快进一步实施拆分。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新的行业组织结构形成过程中,一方面存在强制性的拆分和放开,另一方面也存在基于市场的融合,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竞争性环节的融合,主要是发电和售电,包括专用配电之间的融合成为主流形式;二是竞争性公司之间的兼并整合,在欧洲多数国家都出现了发电和售电业务集中到几个大能源集团的趋势;三是不同能源业务之间的融合,特别是电力与天然气之间出现交叉融合,并进一步与供热、供水等地方公用事业之间进行整合。
电力企业未来发展要做好“两走四化”
综合以上三个方面因素不难看出,本轮电力体制改革将不会只限于单纯电力行业自身的改革,它将撬动整个能源行业的改革和全部公用事业的开放。能源服务的意义将不会停留在用户获得尊重和体验的提升上,它将激发无限的模式创新和市场空间。如同当年邮政快递的放开,并不仅仅停留在我们每一个消费者方便度的提升,而是创造了一个当时不可想象的快递市场,并支撑了更加不可想象的电子商务市场。
电力能源改革与公用事业的开放,不是存量市场和利益的重新分配,不是零和,而是将会产生一个现在还无法估量的能源服务市场。每一个市场主体,包括电力企业都应抓住机遇,做强做优做大,在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应做好“两走四化”:
“两走”是指,发电企业要从国内走向国外;从单一、封闭的电力生产型企业走向综合、开放的能源服务型企业。“四化”是指市场化、专业化、现代化和服务化。
实现“两走”,并不是简单地派生几个部门、几个机构,做几个国际项目,成立几个售电公司或能源服务公司,而是要从内到外,从下到上实现本质的转型,整体实现“四化”,即市场化、专业化、现代化、国际化。
市场化是指,充分打磨掉企业内部仍然存在的计划经济的思维、理念和做法,真正完全地融入市场。企业投资、建设、生产、运营,一切以市场为引领,遵循市场规则。
专业化是指,抛弃“跑马圈地”抢占资源的传统思维,迅速提升自身专业化服务能力,以品牌和专业能力赢得用户,赢得市场。
现代化是指,从技术、管理上,真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现代治理体系,探索混合所有制,提升资产证券化程度,适应资本市场和能源服务市场的要求,满足消费者和投资者的诉求。
国际化并不仅是单纯国际项目的拓展,而是从公司的整体战略、企业文化、管理体系和员工队伍满足国际化乃至全球化企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