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新闻发布会:能源结构持续优化 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7-10-31 16:58:58 国家能源局   点击量: 评论 (0)
10月31日上午10时,国家能源局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新华网、国家能源局网站将进行现场直播,敬请关注!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司长兼新闻发言人袁民: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家能源局例行新闻发布会。

一、基本情况:
 
(一)收到有效信息情况2017年三季度,国家能源局12398热线共收到有效信息22356件,环比增加37.86%。其中,咨询16471件,占有效信息的73.68%;投诉2647件;举报48件;表扬、求助、建议等其他方面3190件。
 
(二)分类情况。2017年三季度收到的有效信息中,电力行业类18695件,占83.62%;其他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类、石油天然气行业类、煤炭行业类等。投诉举报主要集中在电力行业,共2537件。涉及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项目建设、电力安全、市场准入、供电服务以及成本价格和收费等方面业务。
 
二、反映的主要问题。2017年三季度,群众反映的投诉举报主要集中在电力行业,占投诉举报总量的90%以上。从具体案例看,主要反映了电力行业在供电服务、电力安全、成本价格及收费、市场准入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供电服务方面。一是部分地区受夏季高温、配网设施改造滞后影响,低电压、频繁停电问题频发,在7、8月份尤为突出。二是部分供电企业故障抢修能力不足,停电故障后反应时间较长,修复周期长。三是部分供电企业未尽到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义务,拖延办理用电报装、合表分户、新能源发电并网等业务。四是部分供电企业服务观念淡薄,业务水平不高,对咨询的业务、反映的问题解释不清楚,影响群众业务办理等。
 
(二)电力安全方面。一是部分供电企业高压架空线路跨越居民房屋,电力设施安装位置不合理。二是部分供电企业电力设施设备不进行正常的维护保养,导致设施设备保护层破损、架空线路垂落、电杆倾斜等。三是部分供电企业电力设施不按规定张贴安全标识、警示牌,存在安全隐患。
 
(三)成本价格和收费方面。一是部分供电企业电价政策宣传不到位,电费收取信息披露不充分,引起用户的质疑和误解。二是部分供电企业在农网改造过程中向用户筹资筹劳,不按规定电价收取临时用电、农灌用电电费。三是部分供电企业收取电力设施设备安装服务费不合理,估抄、漏抄、错抄表计电量。四是部分村委会、小区物业公司、房屋出租业主代收代缴电费时加价、“搭车”收费,限制用户用电、购电,甚至对用户强制停电,侵害用户权益。
 
(四)市场准入方面。一是部分单位聘用、安排未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人员进网作业。二是部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接电力业务,违法转包分包电力工程,不按规定报告跨区作业情况。三是部分单位以欺骗手段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或者挂靠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承揽电力业务。
 
三、处理结果。2017年三季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受理属于监管职责范围的2180件投诉举报,占投诉举报量的80.89%;其他不属于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已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转办。
 
针对群众反映的投诉举报事项,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进行了处理:一是通过解释说明,澄清事实,使当事人消除了误解。二是通过监管约谈、责令整改,促使相关企业提高了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三是通过罚款、吊销行政许可证、吊销业务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方式,及时纠正了相关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截止到2017年三季度,已办结投诉举报4531件,占投诉举报受理量的94.18%,其余正在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完成回访4022件,回访率为88.77%,回访满意率为87.32%。根据目前反映的比较突出的投诉举报事项,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加强市场准入方面的监管,确保能源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们要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带领人民不断创造美好生活!”政之所兴,在顺民心。监管促进改革,监管促进发展,改革发展惠及民生。让我们进一步发挥12398能源监管热线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畅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切切实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谢谢大家!
 
袁民:谢谢赵国宏副司长。请郭伟副巡视员介绍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工作进展情况。
 
电力司副巡视员 郭伟: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感谢各位一直以来对电力行业发展的关心、关注。下面,我借此机会,向大家介绍一下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煤电行业基本情况。近年来,我国煤电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装机结构持续优化。截至2017年9月底,煤电总装机约9.63亿千瓦,位居世界第一。近年来投产的煤电机组基本上是大容量、高参数、高效率、高节水、超低排放的先进机组,现役30万千瓦以下纯凝机组仅占煤电装机约4%。二是技术水平世界领先。世界首台60万千瓦级、100万千瓦级超超临界二次再热机组,60万千瓦级超临界循环流化床机组均在我国投入商业化运行。三是节能减排水平大幅提升。已累计淘汰小火电机组1.1亿千瓦左右,煤电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15克标煤/千瓦时,2010年以来累计降低21克标煤/千瓦时,年节约标煤7000万吨以上,减排二氧化碳约2亿吨。
 
在看到煤电发展成绩的同时,也要正视,受经济增速放缓、电力供需形势变化等因素影响,煤电发展形势不容乐观。2016年煤电利用小时仅4250小时,规划及在建规模依然较大。预计“十三五”末全国电力供应总体宽松,存在煤电产能过剩风险。根据我们年初发布的2020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全国大部分省份的风险预警等级为红色、橙色。
 
二、已开展的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6年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坚持市场引导与政府调控并举,重点围绕清理违规、严控增量、淘汰落后、优化存量、转型升级等方面,制定一系列措施并狠抓落实,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一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布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引导地方和发电企业有序规划建设煤电项目。二是严控新增煤电产能,采取“取消一批、缓核一批、缓建一批”等措施,多措并举减少新增煤电规模,推进煤电有序发展。三是停建了一批违规开工的在建项目。四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关停了一批能效、环保、安全、技术等不符合要求的落后小机组。五是推进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进一步优化煤电结构,促进煤电高效清洁和有序发展。
 
在总结2016年促进煤电有序发展工作的基础上,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我们将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截至目前,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16部委联合印发《意见》。经国务院同意,今年7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16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意见》提出,“十三五”期间,全国停建和缓建煤电产能1.5亿千瓦,淘汰落后产能0.2亿千瓦以上,实施煤电超低排放改造4.2亿千瓦、节能改造3.4亿千瓦、灵活性改造2.2亿千瓦。到2020年,全国煤电装机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具备条件的煤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煤电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10克/千瓦时。
 
二是编制2017年工作方案。根据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淘汰、停建、缓建煤电产能5000万千瓦以上”的煤电调控目标任务,我们在与各地方、各发电企业多次沟通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反复衔接各方意见建议,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将2017年煤电淘汰、停建、缓建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并督促地方明确责任人、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是下发分省年度投产规模。根据《意见》要求,为严控新增煤电投产规模,经与地方和企业多次衔接后,研究确定了2017年分省年度投产规模,已正式下达各地,并要求在国家确定的投产规模内报送符合条件的投产项目。对于纳入缓建范围的项目,企业可选择立即停建或继续建设,但建成后暂不并网发电。
 
四是制定实施政策文件。印发《关于发布2020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火电项目核准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发挥政府调控和市场引导作用,指导各省、发电企业合理安排煤电核准、开工、建设时序,切实维护核准建设秩序,实现煤电有序发展。
 
五是开展自备电厂督查。为进一步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管理,今年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环保部、财政部等单位开展了燃煤自备电厂规范建设及运行专项督查,选取部分省份,重点对燃煤自备电厂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社会责任承担情况等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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