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2018年第一次信息化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11-18OTL014120051 招标条件项目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招
招标文件售价:
包1-4、包6-8、包10-14、包16-18、包21-29、包31-33、包36-43、包45-46、包49-50、包52-55、包57、包61-62、包65-66:200元/包;
包5、包9、包15、包19、包20、包30、包34、包35、包44、包47、包48、包51、包56、包58、包59、包60、包63、包64:300元/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项目的开发或实施能力/技术的设计与研制能力/咨询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投标人及其投标方案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取得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
(5)项目团队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
(6)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7)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部分人民检察院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投标人成立不满三年的,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之日起至投标人成立之日。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9)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方案须满足相应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产品/项目专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责任编辑: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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