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发改委核准批复3项电网工程 涉变电站项目、输变电项目等

2018-12-04 15:55:28 北极星输配电网  点击量: 评论 (0)
大云网讯:据悉,近日,厦门市发展改革委核准批复了厦门安兜~围里Ⅱ回220kV线路工程项目、邮轮母港110千伏变电站工程项目、厦门彭埕(古楼)2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邮轮母港110千伏变电站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厦门自贸片区港务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邮轮母港110千伏变电站工程项目核准的申请报告》(厦港电〔2018〕62号)及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厦门自贸片区供电可靠性,满足邮轮母港片区负荷发展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及《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一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第五条及第七条、《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厦府〔2017〕52号)第一条等规定,同意建设邮轮母港110千伏变电站工程项目(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017-350206-44-01-100394)。

项目单位为厦门自贸片区港务电力有限公司,单位地址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港中路80号。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邮轮母港片区北通道与纵二路交叉口东南侧。

三、项目总用地面积2727平方米,建筑面积289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邮轮母港110千伏变电站工程

1.主变规模

本期2×50MVA,远景3×50MVA。

2.出线规模及接入系统

110kV:近期2回,均引接自220kV东渡变,路径总长1.2公里,采用电缆方式敷设。

10kV:本期28回,远景42回。

3.无功补偿

4.接地装置

四、项目总投资为6708万元(未审),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677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

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选字第350206201803037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厦国土预审湖里区〔2018〕第023号)。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厦门自贸片区港务电力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报建手续。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厦门自贸片区港务电力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前,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2018年11月27日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厦门彭埕(古楼)220kV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厦门彭埕(古楼)220kV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函》(厦供电函〔2018〕114号)及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海沧区信息产业园内用户接入和供电可靠性要求及临港新城片区和港区片区负荷增长需要, 进一步加强及理顺区域电网网架,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及《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一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第五条及第七条、《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厦府〔2017〕52号)第一条等规定,同意建设厦门彭埕(古楼)220kV输变电工程项目(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018-350205-44-02-004501)。

项目单位为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单位地址为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1号。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马青路与南海二路交叉口西南侧。

三、项目总用地面积11986.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16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厦门彭埕(古楼)220kV变电站工程

1.主变规模

本期2×240MVA,远景4×240MVA。

2.出线规模及接入系统

220kV:本期4 回,分别接入京口、500kV 海沧各 2 回;远景8 回,分别接入京口、500kV 海沧各 2 回,备用4 回。

110kV:本期4回,远景14回。

10kV:本期28回,远景28回。

3.无功补偿

4.接地装置

(二)海沧~京口双回220kV线路开断进彭埕变工程

本工程新建线路路径总长3.97公里,接入海沧~京口I、II回,海沧变侧新建线路全长2.07公里(架空线路1.1公里,电缆线路0.97公里),京口变侧新建线路全长1.9公里(架空线路0.9公里,电缆线路1公里)。

(三)对侧间隔

本期工程无对侧间隔扩建,在海沧、京口变更换8套保护装置。

(四)系统通信

四、项目总投资为17075万元(未审),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中项目资本金为4269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根据厦发改交能〔2017〕633号文,本工程线路部分电缆架空混合方案与全架空方案差价部分由海沧区财政出资,另行立项。

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205201812031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厦国土预审海沧区〔2018〕第034号)。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报建手续。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前,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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