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电网: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 商场、写字楼等转供电用户可同步享受红利

2018-12-19 14:53:24 贵州电网 作者:陈炎  点击量: 评论 (0)
从南方电网贵州电网公司获悉,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的部署,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 10%”目标,已在电网直接供电用户范围内全部实现。但非电网直接供电的转供电用户的降价红利仍未传导到位。

日前,从南方电网贵州电网公司获悉,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的部署,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 10%”目标,已在电网直接供电用户范围内全部实现。但非电网直接供电的转供电用户的降价红利仍未传导到位。

据了解,自今年4月1日起,省发展改革委已经分三次降低了我省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累计每千瓦时平均降低7.07分,预计每年可为全省一般工商业用户节省用电成本约16亿元。价格降低后,贵州电网公司直接抄表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已经直接享受了降价红利,用电成本大幅降低。

但该降价政策还没有全部传导到至存在转供电的终端用户。“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主要存在于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和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贵州电网公司市场营销部有关人员说,转供电主体应按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其缴纳的电费由所有终端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目前,多数转供电终端用户的用电价格较高且没有降低,国家降价红利没有得到传导。据统计,我省目前转供电主体用户数为1187户,涉及转供电终端用户数达111865户。

对于规范转供电收费问题,今年省发展改革委先后印发了《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8﹞939 号)、《关于深入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行为切实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负担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8﹞1121 号),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尤其强调了三个方面:一是转供电主体与终端用户协商确定具体的电费分摊办法,但分摊给终端用户的电费总额不得超过转供电主体向电网缴纳总表电费。二是转供电主体不得以电费名义收取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表电费以外的人工费、修理费、折旧费等其他费用。三是转供电主体应及时向全体转供用户公示向电网缴纳的电费凭证和同期各转供用户电费分摊清单。简单归纳起来,就是转供电主体不得向转供电用户多收费、乱收费,且应做到公开透明,使改革红利让大家共享。

“我们也提醒各转供电终端用户,可以对今年以来缴纳的电费情况进行对比。”贵州电网公司市场营销部上述人员表示,“如果发现转供电主体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的,可要求转供电主体立即清理规范。对拒不按照国家政策执行的,相关企业和个人可通过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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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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