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贵州电改综合试点方案获批

2015-11-14 22:37:38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11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云南、贵州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贵州省成为全国首批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之一。11月13日从贵州省能源局了解到,试点内容主要有四项:输配电价改革、电力市场建设、售电侧
11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云南、贵州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贵州省成为全国首批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之一。 
 
11月13日从贵州省能源局了解到,试点内容主要有四项:输配电价改革、电力市场建设、售电侧改革、建立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其中:
在输配电价改革方面
 
贵州将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设立平衡账户主要用于平衡输配电价结构等。 
在售电侧改革中
 
将先期选取贵安新区、兴义地方电力开展售电侧改革,培育配售电业务主体,逐步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形成售电侧竞争市场。 
 
作为“西电东送”的重要基地,贵州还将按照市场化机制,与广东省、南方电网公司协商建立和完善黔电送粤(含黔电送深)交易机制,积极争取扩大与广西、重庆、湖南等周边省(市、区)的跨区电力交易,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按照方案:
2015年12月31日前,贵州将制定首个监管周期贵州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及价格水平测算方案;
2016年6月底前,建成省级电力市场电子交易平台,完善贵州电力交易中心。
 
贵州省发改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张应伟
“通过试点,贵州将形成独立输配电价体系,组建相对独立的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同时,培育社会资本参与的配售电主体,建立规范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贵州省发改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张应伟说。
 
根据贵州省能源局网站消息:
11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云南省、贵州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复函》(发改经体〔2015〕2604号)正式批复同意贵州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贵州省成为全国首批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之一。
 
贵州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意义重大。
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中发9号),深入推进能源革命,提升贵州省电力发展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行动指南的必由之路;是贯彻落实国发2号文,将贵州省打造成全国重要能源基地和资源深加工基地,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迫切需要;是促进贵州省电力及能源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发展的必然要求。
 
有利于解决制约贵州省电力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促进全省电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最终获得改革红利。
 
贵州省开展电力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具备良好基础。
电力体制改革事关全省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改革开放以来,贵州省电力体制改革作为整体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部分,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能源保障。尤其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将贵州列为“西电东送”重要省份以来,贵州省电力工业更是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截止2014年底,全省发电装机达到4668.68万千瓦,是“西电东送”起步时的7倍多。
 
电力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电力普遍服务水平得以提高。《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以下简称国发2号文)下发后,贵州省积极进行市场化探索,先试先行组建了贵州电力交易中心,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取得重要进展,实施工商同价,据实计收基本电费,为贵州省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贵州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经充分酝酿出台。
中9号文件正式开启了新一轮的电力改革大幕。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抢抓这一重大机遇,因势而谋、顺势而为、乘势而上,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帮助下,结合贵州省实际,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在省内外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历时5个多月研究编制了《贵州省电力改革综合试点方案》,8月27日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国家发改委,11月9日与云南省同时作为全国首批获得国家批复同意。
 
贵州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
主要内容充分体现中央新一轮电改要求。
9号文件指出这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总体思路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转变政府对能源的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能源法制体系。
 
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贵州省电改综合试点方案主要目标是:通过试点,形成贵州省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组建相对独立的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培育社会资本参与的配售电主体,建立规范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
主要包括内容四项:
一是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建立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和输配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和规范电网运营模式,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设立平衡账户主要用于平衡输配电价结构等。
二是电力市场建设试点。组建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的贵州电力市场交易中心,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规范市场主体准入标准,实行市场主体注册制,引导市场主体开展多方直接交易,建立中长期稳定的交易机制。
三是售电侧改革试点。先期选取贵安新区、兴义地方电力开展售电侧改革,培育配售电业务主体,逐步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形成售电侧竞争市场。
四是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试点。争取国家支持,按照市场化机制,与广东省、南方电网公司协商建立和完善黔电送粤(含黔电送深)交易机制,积极争取扩大与广西、重庆、湖南等周边省(市、区)的跨区电力交易,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贵州省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内容时间推进紧凑有序。
2015年11月30日前,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输配电价测算方案要求制定贵州省首个监管周期贵州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及价格水平测算方案,争取年内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12月底前,与广东省、南方电网公司共同协商建立和完善“黔电送粤”(含“黔电送深”)交易机制,起草签订“十三五”“黔电送粤”(含“黔电送深”)框架协议。
 
2016年6月底前,建成省级电力市场电子交易平台,完善贵州电力交易中心;组建混合所有制模式的贵安新区配售电公司;兴义地方电力按现代企业制度组建配售电公司。
 
贵州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预期效果明显。
通过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改革和规范电网运营模式,加强和完善对电网企业的监管,分电压等级核定输配电价标准,为推进电力上网侧和销售侧价格市场化奠定基础。
力争输配电价总水平在现在的基础上有所降低,推进电价结构趋于合理;
合理核定电网企业的准许收入,保障电网合理投资能力;
设立平衡账户主要用于平衡输配电价结构等用途,同时对特色优势、新兴产业进行扶持。
 
通过电力市场改革试点,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自主协商交易价格,有利于建立煤-电-下游企业的共同利益机制,通过自发的市场调节来达到多方共赢。通过售电侧改革试点,探索社会资本进入新增配售电领域的有效途径,增强配电网建设的投资能力,增强电力用户在市场中的议价能力,提高电力利用效率。通过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改革试点,探索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有效机制,促进“西电东送”可持续发展。
 
国家批复贵州省综合试点方案
对贵州省电力体制改革提出了新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在批复文件中要求贵州省按照中发9号文和电力体制改革有关配套文件精神,在试点方案基础上,结合实际细化试点内容、完善配套措施、突出工作重点,加快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积极推进输配电价、电力市场建设、电力交易机制、发用电计划、配售电侧等方面改革,为推进全国电力体制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贵州省电力体制改革试点近期重要任务部署。
近期,贵州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主要有:
一是有序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
二是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
三是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机制。
四是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更多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五是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
六是开放电网公平接入,建立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
七是加强电力统筹规划和科学监管,提高电力安全可靠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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