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改强势来袭 发电侧该怎么办?

2015-09-28 23:49:41 北极星电力网  点击量: 评论 (0)
编者按:今年3月中旬,新的电改方案9号文一推出,立即引起了业内外专家学者、社会媒体的高度关注,并对新电改的背景、内容纷纷作出解读。时至今日,新电改已过去近半年,国家发改委又陆续出台了部分配套文件,并


2、今后发电企业进入售电侧、新增配电领域、跨省跨区域输电项目,与用户直接交易,全产业链经营,发展空间会更大;分布式能源、新能源、微电网发展更有配套措施保障;对一些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先进水平或区域电力市场短缺的发电企业,会抢得商机。
 
3、目前,电力市场普遍过剩,地方政府主动参与电改,今后电力市场竞争将更加充分、直接、激烈;电价机制仍双轨运行,但更趋市场化定价,电价信号变得敏感;电价结构更趋合理,但电价水平将明显有降;影响发电企业盈亏的因素更加复杂多变,不确定性大幅度增加;面对市场竞争与广大用户,发电人将告别单纯发电时代,工作更富挑战与激情。
 
4、从长远看,随着电力装机刚性增长与电力需求迅速下降矛盾的日益尖锐,电力市场化竞争将进一步加剧,发电行业未来有可能出现盈亏分化,优胜劣汰,兼并重组,发电企业从目前的“同甘共苦”到未来的“贫富分化”,从“一群肉猪”分化为“大象蚂蚁”。
 
(二)分项改革对发电企业的具体影响
 
1、电价改革的内容及影响。改革内容包括:输配电价——按“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分电压等级单独核定;用户购电价格——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只针对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用电、部分没有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量;电价交叉补贴——结合电价改革进程,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发电价格——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电价格由市场形成,大部分市场交易电量通过协商、市场竞价确定;对没有参与交易和竞价的小部分上网电量,仍由政府定价。即在发电侧尽可能缩减政府定价范围,鼓励直接交易,提高市场定价比重。
 
新电改把电价改革放在特别重要的位置,位列七大重点任务之首。针对目前电价管理存在的问题,“以政府定价为主”、“市场化定价机制尚未完全形成”,“难以及时并合理反映用电成本、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保护支出”等,确定电价改革目标是“交易公平,价格合理”。按国家能源局王禹民副局长解释,就是要“还原电力商品属性,形成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以价格信号引导资源有效开发和合理利用”。
 
因此,电价改革不是一味要求降低电价,而是尽可能“形成与市场要求相适应的电价机制”,构建“多买多卖”的电力市场体系,充分发气挥电价信号与杠杆作用。这看似简单、平常,实质对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社会资本将带来全新而又深刻的影响。
 
例如,单独核定输配电价改革的影响。在深圳、蒙西试点的基础上,2015年新增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等省(区)试点,要求做好输配电价摸底测算工作,加强对电网资产以及输配电收入、成本、价格的直接监管。这项改革,从制度设计上改变了电网企业盈利模式,由赚“价差”改收“过网费”,既可以保障电网企业稳定的收益和投融资能力,又可以维护发电企业的正当权益。根据原国家电监会例行的价格检查发现,
 
过去电网企业利用其垄断地位、市场过剩、多电源上网等优势与时机,通过不公平调度或变相降低上网电价、延迟电费结算、违反跨地区电能交易规定等行为,侵占发电企业权益。今后,从根本上将可防止此类现象的再度发生。当然,国家对电网企业成本监管力度、输配电价核定高低、以及对核减下来的输配电价的分配倾向,直接关系到发电侧、电网侧、需求侧的利润空间。深圳核定未来三年输配电价每千瓦时0.1435元、0.1433元和0.1428元,2015年比2014年每千瓦时0.1558元下降1.23分。这核减的“一分钱”,需要电网企业通过内部挖潜来弥补,但并没有让渡给发电侧,得益的是下游的电力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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