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补偿机制不会一帆风顺 储能应用将更加多样
导语:储能未来10年内分两个阶段推进相关工作,第一阶段实现储能由研发示范向商业化初期过渡;第二阶段实现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同时将结合电力体制改革,研究推动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获得合理补偿的政策和建立与电力市场化运营服务相配套的储能服务补偿机制。推动储能参与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建立相配套的储能容量电费机制。
储能是智能电网、可再生能源高占比能源系统、“互联网+”智慧能源(以下简称能源互联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支撑技术,可为电网运行提供调峰、调频、备用、黑启动、需求响应支撑等多种服务,是提升传统电力系统灵活性、经济性和安全性的重要手段。
在近日发改委发布的《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确立了储能在当今能源系统发展和能源变革中的关键地位,《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储能是能够显著提高风、光等可再生能源的消纳水平,支撑分布式电力及微网,是推动主体能源由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更替的关键技术;能够促进能源生产消费开放共享和灵活交易、实现多能协同,是构建能源互联网,推动电力体制改革和促进能源新业态发展的核心基础。
根据储能联盟(CNESA)统计数据,从2016年到2017年6月底,我国新增在建和投运的电化学储能装机规模达到1.35GW,是2000-2015年累计装机规模的9.6倍。储能产业的技术在聚焦、应用逐步清晰、经济性开始显现、资本关注度不断攀升,储能发展进入最后“一公里”。
我国储能行业被业内所公认的,有三个发展阶段:一是技术验证阶段(2000-2010年),主要是开展基础研发和技术验证示范;二是示范应用阶段(2011-2015年),通过示范项目开展,储能技术性能快速提升、应用模式不断清晰,应用价值被广泛认可;从2016年开始,储能行业进入了一个由示范项目向商业项目过渡的商业化初期。
以“十年”为基,完善储能产业体系
在本次出台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十三五”期间,建成一批不同技术类型、不同应用场景的试点示范项目;研发一批重大关键技术与核心装备,主要储能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初步建立储能技术标准体系,形成一批重点技术规范和标准;探索一批可推广的商业模式;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
计划于“十四五”期间,推广储能项目广泛应用,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成为能源领域经济新增长点;全面掌握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储能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部分储能技术装备引领国际发展;形成较为完善的技术和标准体系并拥有国际话语权。
《指导意见》指出在推进储能技术装备研发示范的首要任务是攻关具有核心意义的储能技术和材料,试验具备产业化潜力的技术和装备以及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即,集中攻关一批具有关键核心意义的储能技术和材料、试验示范一批具有产业化潜力的储能技术和装备、应用推广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储能技术和产品。
集中攻关一批具有关键核心意义的储能技术和材料。加强基础、共性技术攻关,围绕低成本、长寿命、高安全性、高能量密度的总体目标,开展储能原理和关键材料、单元、模块、系统和回收技术研究,发展储能材料与器件测试分析和模拟仿真。重点包括变速抽水蓄能技术、大规模新型压缩空气储能技术、化学储电的各种新材料制备技术、高温超导磁储能技术、相变储热材料与高温储热技术、储能系统集成技术、能量管理技术等。
试验示范一批具有产业化潜力的储能技术和装备。针对不同应用场景和需求,开发分别适用于长时间大容量、短时间大容量、分布式以及高功率等模式应用的储能技术装备。大力发展储能系统集成与智能控制技术,实现储能与现代电力系统协调优化运行。重点包括10MW/100MWh级超临界压缩空气储能系统、10MW/1000MJ级飞轮储能阵列机组、100MW级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大容量新型熔盐储热装置、应用于智能电网及分布式发电的超级电容电能质量调节系统等。
应用推广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储能技术和产品。加强引导和扶持,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加速技术转化。鼓励储能产品生产企业采用先进制造技术和理念提质增效,鼓励创新投融资模式降低成本,鼓励通过参与国外应用市场拉动国内装备制造水平提升。重点包括100MW级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电站、高性能铅炭电容电池储能系统等。
同时,我们还注意到《指导意见》提出了一些当前非常热门的储能技术,相信未来将被更多的企业所关注,这里我们为大家梳理出来:
变速抽水蓄能技术、大规模新型压缩空气储能技术、化学储电的各种新材料制备技术、高温超导磁储能技术、相变储热材料与高温储热技术、储能系统集成技术、能量管理技术以及10MW/100MWh级超临界压缩空气储能系统、10MW/1000MJ级飞轮储能阵列机组、100MW级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大容量新型熔盐储热装置、应用于智能电网及分布式发电的超级电容电能质量调节系统等。
除了,对于对先进储能技术的梳理外。《指导意见》还将先进储能纳入可再生能源发展、配电网建设、智能电网等专项基金支持范围,根据不同应用场景研究出台针对性补偿政策,研究建立分期补偿和补偿退坡机制,同时建立储能等灵活性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
储能补偿机制不会一帆风顺,储能应用将更加多样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鼓励可再生能源场站合理配置储能系统,储能与可再生能源场站作为联合体参与电网运行优化,对于满足要求的储能系统,电网应准予接入并将其纳入电网调度管理,并且要求电网企业应将联合体作为特殊的“电厂”对待,在政府指导下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联合体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应有的义务。《意见》指出这里可以参照火电厂提供辅助服务等相关政策和机制,允许储能系统与机组联合或作为独立主体参与辅助服务交易。并在此基础之上研究建立可再生能源场站侧储能补偿机制,形成“按效果付费、谁受益谁付费”的市场机制,探索建立储能容量电费和储能参与容量市场的规则,对满足条件的各类大规模储能系统给予容量补偿。
但是有鉴于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一波三折,可以预见储能补偿机制的最终出台也不会一帆风顺,实操性和经济性将是政策考量的重点。
《指导意见》中建议围绕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发展分布式电力和微网、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加快建设能源互联网等重大需求,布局一批具有引领作用的重大储能试点示范工程。
而在日前发改委公布的《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一文中明确了,同样对能源互联网行动分为近中期两个阶段推进,先试点后推广。2016年至2018年推进能源互联网试点示范工作,攻克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和核心设备;初步建立能源互联网技术标准;催生一批能源金融、第三方综合能源服务,培育能源互联网新的市场主体;2019至2025年,形成能源互联网产业体系;构建开放共享的能源互联网生态环境,提升可再生能源比例。
随着首批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及首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名单的落定,2017年分布式的发展有了明显的提升,储能应用也将因此有了较大的增长。随着储能应用的价值不断被体现,应用的范围的不断扩张,储能已经俨然成为能源互联网中极具发展前景的技术和产业。
另外,在《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对于鼓励基于多种储能实现能源互联网多能互补、多源互动以及促进储能基础设施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支持能量信息化技术的研发应用等方面也作出了明确要求。
《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大型综合能源基地合理配置储能系统,实现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支持开放共享的分布式储能大数据平台和能量服务平台的建设。鼓励家庭、园区、区域等不同层次的终端用户互补利用各类能源和储能资源,实现多能协同和能源综合梯级利用。并且,要求通过储能信息化的应用逐步实现对储能的能源互联网管控,提高储能资源的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储能系统在能源互联网中的多元化作用。
后续,各省级政府将依照已出台的智能电网、微电网、多能互补、“互联网+”智慧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配电网建设、电力现货市场等相关政策对储能进行支持,并根据实际情况出台配套政策、给予资金支持和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储能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将储能纳入智能电网、能源装备制造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技术与政策机制综合性区域试点示范,鼓励清洁能源示范省因地制宜发展储能。
责任编辑:电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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