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能源国际合作的思考

2018-03-15 10:00:24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全球能源治理是维护本国核心利益、保障能源安全、体现国家软实力和影响力的重要途径。

加强能源国际合作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革命一合作”能源革命战略的重要任务之一。

在全球能源治理体系加速重构,我国“一带一路”倡议推进实施,以及能源合作迈入“引进来”和“走出去”并举的新时代,应充分把握国际能源合作的新变化和新趋势,以“一带一路”为突破口,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开展更加积极有为的能源国际合作,打造国际能源合作的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

国际能源合作的四大新趋势

近年来,国际能源合作环境出现新变化。全球能源生产中心加速“西移”,能源消费中心持续“东扩”,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国际油价总体低位震荡,地缘政治变化致能源合作环境更趋复杂。随着世界能源供需格局的改变,当前国际能源合作呈现四大新趋势:

趋势一:维护共同安全成为能源合作新理念。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能源资源已经全球配置。全球能源供需互利共赢的需求增加,利益博弈也在加剧,越来越多的国家通过双边或多边合作机制协调争端,能源合作理念从保障个体安全走向维护共同安全。

趋势二:能源转型与应对气候变化仍是能源合作主旋律。化石能源大量使用带来环境、生态和全球气候变化等一系列问题,主动破解困局、加快能源转型发展已成为世界各国的自觉行动。虽然美国宣布将退出《巴黎协定》,但无法改变世界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趋势。主要经济体纷纷制定新能源发展规划,抢占新能源技术制高点,扩大市场份额。新能源领域已呈竞争态势,新能源合作必将成为未来国际能源合作的重要内容。

趋势三:共建“一带一路”成为能源合作新亮点。“一带一路”关注的欧亚大陆是世界能源经济心脏地带,沿线地区未来将成为世界最大的能源生产与消费市场。能源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新丝绸”,能源合作也成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重要主题。“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召开期间,中国政府提出能源合作俱乐部的倡议,将“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能源合作推向新高度。

趋势四:全球能源治理改革成为能源合作制高点。随着国际能源格局变化,传统能源生产和消费国利益分化调整,以新兴经济体为主的能源消费国开始在国际合作中赢得更多主动权。由发达国家主导的现有全球能源治理平台难以平衡新旧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的利益诉求。在全球能源供需相对宽松和买方市场情形下,发展中国家寻求能源治理改革呼声高涨,然而国际能源组织和机构各自为战,缺乏协调。

加强能源国际合作的思考

在此背景下,亟需构建新的全球能源治理机制,维护包括能源生产国、消费国、过境国等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国的核心关切和整体能源安全,并充分体现新兴能源大国的利益诉求。全球能源治理是维护本国核心利益,保障能源安全,体现国家软实力和影响力的重要途径,因而成为近年来国际能源合作的制高点。

新时代我国能源国际合作的总体目标

随着全球能源格局的重大变革和我国综合国力的持续提升,我国能源国际合作也迈入新时代。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一大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特别是新能源领域成绩斐然——风能、太阳能装机世界第一,核电在建规模世界第一,对电动汽车领域的投资占全球投资的一半以上。我国已从国际能源市场的“小伙伴”变成“大块头”,能源合作也迈入“升级版”:合作阶段从“引进来”走向“引进来”和“走出去”并举;合作方式从以双边为主的获取资源的项目合作转向通过多边机制参与全球能源治理;合作理念从保障自身能源安全为主转向构建全球能源命运共同体。我们正从全球能源治理的边缘走向舞台中央,从跟随者逐步变成影响者。

能源格局新变化为中国参与全球能源治理提供难得机遇。但是,总体而言我国还未获得与自身体量相当的话语权和定价权。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国未来能源国际合作应有更高目标,争取在全球能源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第一,要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充足的能源保障为底线。把推进能源革命作为能源发展的国策,筑牢能源安全基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

第二,坚持绿色低碳方向,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全球能源治理机制。绿色发展符合国际主流发展理念,新能源产业也是我国的优势所在,为此,应推动构建绿色低碳的全球能源治理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国在全球能源市场上的话语权和定价权,进一步加强研究和沟通,为构建绿色低碳治理机制贡献中国方案,争取将全球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变成联合国工作计划。

第三,全面参与全球能源治理,承担与我国自身能力相适应的责任,构建人类能源命运共同体。充分利用全球能源治理的多边治理机制,树立双赢、多赢、共赢新理念,与国际社会一道,共同致力于打造开放包容、普惠共享的能源命运共同体,为推动全球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全球消除能源贫困的进程做出中国贡献。

新时代我国能源国际合作的基本原则

(一)积极有为、义利兼顾。当前,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快速发展,不同国家和地区彼此依赖,俱荣俱损,必须摒弃过时的零和思维,不能只追求你少我多、你输我赢,而要义利兼顾、义利兼得。

(二)融入、改造、引领。变被动为主动,积极融入全球能源治理体系,熟悉现有国际规则,参与全球能源治理新体系设计与运行。在能源治理改革中发挥更大作用,改变不公平不合理的国际能源秩序,进一步反映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诉求。在2035年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时,推动形成以我为主导、以建设全球能源命运共同体为目标的国际能源治理机制。

(三)全面加强、重点突破。全面深化合作领域,拓展合作版图,拓宽能源合作品种和领域,全方位参与全球能源治理。以“一带一路”为突破口,深化与沿线国家能源合作。提升能源安全保障水平,提高能源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实现能源市场深度融合。

(四)开放包容、优势互补。推动建立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国与国平等表达能源合作意愿、互惠互利,确保合作事项不受政治性事件影响。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构建能源市场稳定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共赢合作。

新时代加强我国能源国际合作的几点建议

(一)全方位推进全球能源治理。一是借助现有治理平台提升影响力。全方位与国际能源署(IEA)、二十国集团(G20)、国际能源论坛(IEF)等充分合作,使中国主张获得广泛接纳。二是积极融入现有全球能源治理机制改革进程。建立更完善的治理功能,为能源合作创建更多便利化安排。三是推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俱乐部落地工作。将其打造成为汇集有关国家、国际组织、企业、金融机构、智库等多方参与的多层次合作平台。四是推动建立“能源合作伙伴关系”,构建人类能源命运共同体。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亚洲国家范围内适时提出建立部长级能源伙伴关系对话机制,开展政策交流和协调。

(二)以“一带一路”为依托深化能源国际合作。“一带一路”在全球能源供应中占据核心地位,但发展不平衡,国际合作潜力尚未充分释放。要分区域、分重点,先易后难,有序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能源合作。一是推动与俄蒙中亚、西亚北非全方位战略对接。重点加强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西亚北非国家在油气领域全面合作,顺畅油气资源交易,确保通道安全。推动与以色列、土耳其、埃及、伊朗等国可再生能源合作。二是推动与东南亚、南亚地区在重点领域对接、以点带面开展合作。发挥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优势,助力提升目标国能源生产与利用水平。完善跨境输电通道,开展区域电网升级改造合作,促进丰富水电等电能在当地消纳。加强与印度尼西亚等加大煤炭、天然气贸易和勘探开发合作。三是推动与中东欧、独联体国家能源合作项目的先期培育。中东欧国家购买力较强,能源需求多依赖进口。探索与之开展能源市场建设和价格稳定机制等合作。同时,加强可再生能源、循环经济领域合作,加大核电“走出去”力度。加强与独联体其他六国电力合作,与阿塞拜疆加大在油气资源开发方面的合作,与乌克兰加强核能、水电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合作。

(三)形成新的国际合作框架和区域合作框架。深化与美国、环里海国家及俄罗斯、印度等国战略合作关系。扩大中美共同利益、增进共识,减少美国对我国推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抵触情绪。继续加强与环里海国家及俄罗斯能源互联互通,深入开展能源技术合作。在“一带一路”框架下,与印度开展能源供给安全保障、技术开发与利用等关键领域合作,缓和中印在能源产地的竞争。在区域合作基础上推动建立“东北亚能源共同体”。以中、日、韩能源领域合作为主,逐渐向俄、朝和蒙开放,建立真正东北亚能源共同体。由油气合作逐渐扩展到电力、煤炭、核能、可再生能源等“大能源”领域。

(四)深化已有多边和双边合作机制。重点发挥中俄能源合作委员会、中美能源政策对话等46个双边合作机制的积极作用,用好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G20等28个多边合作机制,以高层互访为引领,依托政府间合作平台,以编制双边能源合作规划为基础,以签订政府间能源合作协议为保障,以重大能源合作项目落地为目标,深化和扩大与重点国家的能源务实合作。建立完善双边联合工作机制,研究共同推进能源合作的实施方案、行动路线图。共建“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俱乐部,扩大各国间能源智库的合作与交流,推动各国间人才交流和信息共享。

(五)推动能源企业走出去和全面国际化。一是加快培养支撑能源企业走出去的国际化经营管理人才。推动中国企业制定中长期战略和相关制度,做好长期规划和人员培训,争取能够在未来五到十年内,稳步向全球大型跨国公司转变。二是进一步加强能源企业宽领域、多层次、全产业链合作。未来,中国能源公司发展成为跨国公司,将不单以资源为导向,而是将设备制造、工程管理和能源服务等一系列配套。

(六)提升我国能源国际合作四大软实力。一是战略谋划能力。正确研判国际能源发展大趋势、大格局,对我国能源发展做出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的设计和谋划;恰当设置议题,发出中国声音,积极参与和影响全球能源治理变革。二是国际交流能力。适应和融入现行国际规则,熟练、灵活运用国际法律规则进行交流、谈判,化解能源贸易争端,维护我国家利益,促进多方位能源合作和全方位公关,化解“中国威胁论”“新殖民主义”等不利舆论。三是人才储备和派员能力。加大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人才国际交流,向国际组织输送具有国际化视野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四是智库研究能力。加大力度支持国内能源智库建设,加强智库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智库对决策的服务能力,为中国政府提出中国方案、中国主张提供更大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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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沧海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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