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55家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公布,2点变化值得关注

2017-07-07 08:41:14 电力法律观察  点击量: 评论 (0)
7月6日,国家能源局公布了首批55家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在这份通知中,观茶君注意到有两点变化值得关注。 一是设置了示范项目完成时限,设立了过期取消机制。明确要求:首批示范项目原则上应于2017年8月
      7月6日,国家能源局公布了首批55家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在这份通知中,观茶君注意到有两点变化值得关注。
 
      一是设置了示范项目完成时限,设立了过期取消机制。明确要求:首批示范项目原则上应于2017年8月底前开工,并于2018年底前建成。对于未能按时开工或建成的项目,则要求及时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对无故延期或不申报延期的予以取消。据观茶君了解,此前发布的各类试点示范项目极少有设置完成时限的,这一做法很可能属于首次。观茶君觉得这一细微变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在人们对进展缓慢的增量配电试点项目等改革试点日渐不满的情况下,以设置deadline 和取消机制的方式来施压对于项目的推进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二是强化了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的权责,将试点项目的监督管理、延期批准、组织实施、配套工程的规划建设、配套措施的制定等权责都交给了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观茶君理解,这应该是“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下,放权给地方的具体体现。也标志着,地方政府在能源改革方面将获得更大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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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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