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互联网与力消费变革

2018-04-12 22:36:25 《互联网+智慧售电》  点击量: 评论 (0)
2015年7月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18年,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成为新的经济增长动力,互联联网成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协同互动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3)明确电网企业的定位,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以能源革命为背景的新一轮电力改革,是一场打破旧传统、重建价值观、构建新体系的深刻变革,将推动传统电力企业思想观念、经营目标、管理模式乃至技术路线的重大转变。《意见》指出改革电网企业的功能定位,使其适应新的角色转换,允分发挥在能源革命中的作用;同时,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是提高电力市场竞争公平性与效率的重要举措。

(4)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政府制定发用电计十划是计划经济时代遗留的产物,在改革开放初期,制定发用电计划主要是解决中国面临的大范围电力短缺问题。随着中国电力工业的发展,当前中国发电装机容量已经基本能够满足各地区用电需求,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供大于求的现象。传统发用电计划所坚持的“公平分配”原则,已经无法适应今后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高效机组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消纳;另一方面,也不利于降低工商业用户的用电成本以及提高社会整体的用电效率。《意见》中提出的对传统发用电计划改革指导意见,即有序缩减发用电计划、完善政府公益性调节服务功能以及提升需求侧管理为主的供需平衡保障水平三方面内容,对于促进中国电力市场的构建,提高发电企业和用户市场参与积极性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5)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是深化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实现中国电力市场公平有效竞争的必经之路。售电侧改革是本轮电改新方案的最大亮点,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标志着中国一直以来电力公司独家垄断配售电的体制被彻底打破。与法国、英国等国类似,中国民营资本也将能够投资新増配电网及成立售电公司。《意见》对市场主体的准入与退出机制、相关权责进行了阐述,主要包括:

1)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意见》中提出,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休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增量配电投资业务的放开体现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的“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这一精神。

2)多途径培育市场主体,并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意见》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建购电主体直接购电,并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节能服务公司、发电企业等从事售电业务。同时,根据放开售电侧市场的要求和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界定符合技术、安全、环保、节能和社会责任要求的售电主体准入条件。

3)赋予市场主体相应的权责。《意见》重点阐述了售电主体拥有的权利与需要承担的责任。一是售电主体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在电力市中购电,且各市场主体应通过答订合同达成购售电协议。方案提出,售电主体可以向发电企业购电、通过集中竞价购电、向其他售电商购电等。同时,售电主体、用户、其他相关方应依法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约定交易、服务、收费、结算等事项。二是鼓励售电主体提创新服务。《意见》中指出,除传统的售电业务外,鼓励售电主体通过向用户提供包插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能咨询等增值业务。这里,对售电主体帮助用户实现节约用电,促进电力行业的节能减排给予了鼓励,符合当前中国绿色低碳的能源发展战略。为有效促进这一目标的实现,应选择有能力促进用户提高其用电效率,优化用电模式的售电企业或者机构,且这些企业或者机构能够在市场中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来提高用户用电效率或者优化用户用电模式并在此基础上获利。同时需要对售电主体提供用电服务实行相关政策法规约束,改变其单纯追求售电收入的盈利模式,明确其承担提高用户用电效率、为用户提供需求侧管理服务的责任,将为用户提供高效的用电策略作为其增加收益的主要途径。且政府应对供电可靠性、用电效率改善等情况进行重点配套监管。三是对市场主体的权责做出规定。《意见》提出,售电主体、用户、其他相关方依法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在进行售电侧电力市场设计时应遵循两个原则:应促进用户不断提高其用电效率,自觉优化用电模式;引入竟争机制来促进售电主体为用户提高用电效率,而非激励售电主体通过其他不利于节能减排、不利于提高用电效率的促销方式来增加售电量。此外,如何使售电主体在盈利的同时兼顾节能减排以及分布式能源的接入等问题都需要考虑。

(6)开放电网公平接入,建立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积极发展分布式电源、放开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市场是促进清洁能源高效开发利用的重要手段之一。分布式发电具有灵活、可控、调节性好等特点,当前以分布式发电和微电网为标志的多元电力供应体系已是当代国际能源技术革命的大势所趋。《意见》中明确了发展分布式电源的指导意见,迎合了当前开源电网的发展潮流。放开电网接入,建立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对促进中国分布式电源的发展、智能电网技术的发展以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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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桂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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