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互联网若干理论问题研究
由中国社科院工经所研究员史丹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课题《中国与周边国家电力互联互通——以俄罗斯与东南亚国家为例》于2017年5月完成,最终成果为30万字研究报告。该报告以俄罗斯、东南亚各国为例,分析了
第一,由“主导组织治理”向“外部独立组织治理”过渡。在网络合作涉及主体众多、合作内容复杂多变的情况下,“参与者平等治理”模式很难应对不断攀升的协调成本。然而,“一带一路”的基本精神和国家的主权性要求,又不允许出现某个主导国家对网络施加统一控制。在这种情况下,基础第三方的“外部独立组织治理”成为网络治理的理想模式。需要指出的是,不少学者根据“治理”的经典定义,认为跨国网络合作治理意味着超越传统以国家为中心的权力形式。但是,从全球信息互联网治理的实践来看,国家依然是不可缺位的重要治理主体。国家是国际公约和国际法的缔结主体,国际公约确定了跨国合作的原则或者说“底线”,只有在国家认可的范围内行动,跨国合作才能满足“共赢”的基本要求。因此,重视国家的主体地位和建立国家层面的正式制度规则是跨国网络治理的先决条件。
第二,优先选择政治或经济安全度较高的国家开展合作。形成网络中的“小群体”,再通过小群体向外产生辐射效应和示范带动效应,逐渐吸收处于原有网络边缘地带的国家加入网络合作体系,构建涵盖范围更广的“大网群”。这种渐进式扩张的模式要比一开始就建立包罗完整的网络遇到的政治阻碍和经济成本更低。
第三,在深度参与国际间合作的同时要继续推动国内市场的改革。稳定合理的价格是确保电力合作的前提,为此需要进一步对国内电力市场进行改革,推动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形成。同时,鼓励建立电力多变合约市场、发电权交易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市场,来增加国家间电力贸易额与交易效率。
电力互联互通及电力贸易的国际经验借鉴
从欧盟电网联接及运行来看,无论是联网线路的建设、还是运行,都面临着国境线存在所导致的网络技术界面和制度界面的衔接问题。电网跨国互联所需要的制度条件可以区分为跨国法律协议,相关市场制度建设、完善和协调,以及法律与监管框架的协调三个方面。从北美电力互联运营的实践来看,尚有许多问题没有解决。例如,由于电力产业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存在显著差异和发展不同步性,造成了短期内交易规则在国家间层面上难以协调、互联电网建设投资及已有跨境电网扩容更新进程缓慢,协调和推进国家间电力合作的跨政府组织或管理机构(外部独立组织)目前仍未建设。
欧洲和北美值得借鉴的经验是:在电力合作的推进思路上或具体路径选择上,首先要坚持邻近地区的双边启动,以地理毗邻性为特点考虑电网互联,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合作的纵深推进,包括新建电网的投资和建设。在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差异性明显的约束条件下,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无法有效推进区域电力一体化进程。要采取措施协调不同行政管辖下的市场规则、输电计划安排和价格系统,并以此来提升市场流动性和促进跨境电力贸易。就短期因素来看,影响跨区交易效率的关键要素是系统运行规则、输电网准入安排、相关定价模式和价格的相对稳定。从长远发展来看,设立建立在国家间基础上的国际性或区域性的电力可靠性组织(ElectricReliabilityOrganization,ERO)是极为重要的一步。
电力互联互通要关注电力贸易的边境效应和制度成本。电力贸易可以增加生产者和消费者剩余,但由于国家间的边境线界定了政治和法律管辖范围,对贸易活动有很大的抑制性,这就是所谓的边境效应。边境效应的存在,使得跨境电力贸易的复杂性远远大于同一国家不同地区之间的交易,电力贸易需要精心的组织架构和相互协调,在电网实现互联的基础上,还需要在政治经济上实现互信、互利,才能保证电力的互通。政治互信、互利是电力贸易的前提,为此而进行的政治外交与经济谈判,是电力贸易区别于国内市场交易而产生的额外交易成本或者说是制度成本。从推进贸易或合作的目的上来看,国家作为理性主体,其选择参与区域电力合作这一决策的影响因素可以概括为三个,即合作成本(体现主体的意识性、合作性与竞争性)、交易费用和贸易(合作)收益。合作成本和交易费用就是之前提到的制度成本。国家间合作的实现或者国家是否服从区域性“超主权”组织安排是合作成本、交易费用与贸易收益的均衡结果。国家安全和政治心态是能源合作最主要的障碍。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在相互依存的世界体系日益发展的今天,能源安全问题的跨国性和综合性日益突出。能源安全问题是推动能源贸易的直接原因,能源贸易是实现能源安全的重要手段或途径。由于能源资源分布的地域性和结构性不平衡,决定了能源的跨国流动性和能源贸易的国际性。当有交易成本时,要想实现“科斯定理”所阐明的资源优化配置,进行什么样的制度安排就显得至关重要。就此而言,在跨边界次区域经济合作中,必须靠一定的制度安排来降低由边界带来的不确定性和高昂的交易成本。
我国与周边国家电力互联互通的总体规划原则和实施路径
我国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的总体思路是:以“一带一路”战略为统领,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两种资源”,贯彻落实国际能源合作战略方针,坚持全球能源观,以重大项目、重点市场、核心技术为依托,巩固并扩大与周边国家电网互联互通,寻求电网投资运营与电力工程承包项目的机遇,推动我国电力行业优势产能、技术标准、品牌全方位“走出去”,提升与周边国家经贸和电力的合作的深度与广度,推动我国电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我国电力行业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基本原则是:一是规划先行,立足长远;二是企业主导,政府推动;三是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四是统筹优化,风险可控。
当前,立足国情推进改革,是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也是世界各国实施电力体制改革普遍遵循的原则。我国电力市场建设要有利于促进资源大范围配置,促进与周边国家电网互联互通,实现能源供应多元化。更好地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部署,加快电网互联互通,需要对我国电网管理体制机制进行新的思考。第一,建立适应电网对外开放的电网管理体制。第二,建立促进跨区跨国互联互通电网建设的投资机制。第三,需要建立促进电力互联互通的灵活交易机制。第四,建立跨国跨区电网的运行调控协调机制。第五,建立促进跨国跨区电网运行效率提升的容量分配机制。第六,简政放权,赋予企业一定的投资决策自主权。
原标题:史丹:能源互联网若干理论问题研究
责任编辑: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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