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维持10%税率不变
车辆购置税法草案于8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维持10%税率不变。与此同时,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草案规定,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税款。
2000年10月,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购置汽车、摩托车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10%。据了解,暂行条例施行以来,车辆购置税运行比较平稳。2001年至2017年,全国累计征收车辆购置税26214亿元,年均增长17%,其中2017年征收车辆购置税3281亿元。
财政部部长刘昆8月27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指出,从实际情况看,车辆购置税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比较平稳,可按照税制平移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个别征税事项作相应调整。
具体来看,关于纳税人和应税车辆范围,草案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有轨电车、挂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关于征收方式和税率,草案规定: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与现行税率一致。另外,为防止纳税人虚假申报、偷逃税款,草案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此外,草案规定了四种免税情形,包括: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为更好适应实际需要、便于相机调控,并体现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草案还规定,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车辆购置税,但应当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作者:解全敏
责任编辑:仁德财
-
权威发布 | 新能源汽车产业顶层设计落地:鼓励“光储充放”,有序推进氢燃料供给体系建设
2020-11-03新能源,汽车,产业,设计 -
中国自主研制的“人造太阳”重力支撑设备正式启运
2020-09-14核聚变,ITER,核电 -
探索 | 既耗能又可供能的数据中心 打造融合型综合能源系统
2020-06-16综合能源服务,新能源消纳,能源互联网
-
新基建助推 数据中心建设将迎爆发期
2020-06-16数据中心,能源互联网,电力新基建 -
泛在电力物联网建设下看电网企业数据变现之路
2019-11-12泛在电力物联网 -
泛在电力物联网建设典型实践案例
2019-10-15泛在电力物联网案例
-
权威发布 | 新能源汽车产业顶层设计落地:鼓励“光储充放”,有序推进氢燃料供给体系建设
2020-11-03新能源,汽车,产业,设计 -
中国自主研制的“人造太阳”重力支撑设备正式启运
2020-09-14核聚变,ITER,核电 -
能源革命和电改政策红利将长期助力储能行业发展
-
探索 | 既耗能又可供能的数据中心 打造融合型综合能源系统
2020-06-16综合能源服务,新能源消纳,能源互联网 -
5G新基建助力智能电网发展
2020-06-125G,智能电网,配电网 -
从智能电网到智能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