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充电桩补贴、充电价格、充电设施建设政策汇总
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能带动充电桩行业的进步,但充电桩行业走向成熟也是新能源汽车能够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条件。中国充电联盟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联盟内成员单位总计上报公共类充电桩271751个,其中交流充电桩119445个、直流充电桩87956个、交直流一体充电桩64350个。充电桩发展能如此迅速,除了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带动外,也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支持,那么2018年上半年国家及各地发布了哪些与充电桩及充电相关的政策呢?电动汽车资源网按发布的先后顺序从三个方面统计了共31条政策,其中充电桩补贴政策7条,充电价格政策14条,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政策10条。
充电桩补贴政策
1.平潭发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实施细则(暂行)
据了解,福建平潭近期发布《平潭综合实验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实施细则(暂行)》,细则所指的充电设施是2016年以后在实验区辖区内新建的、符合实验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下称“建设规划”)和运营服务条件,为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的充电设施项目。
2.大连给予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企业需具备5大条件
据了解,大连发布《大连市鼓励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用、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充电设施投资30%的财政资金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补贴600元/千瓦 ,交流充电设施补贴300元/千瓦。
申请专项资金补贴的充电设施投资建设企业,须符合:
1、本办法充电基础设施补助对象为设施投资建设单位,包括专业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和场地产权业主单位两类。
2、专业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须在全市范围内累计建设运营充电桩超过200个;产权业主单位自建须累计投资建设超过10个。
3、须具备完善的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制度,保证设施建设运营安全。
4、专业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须具备8名以上充换电设施专职技术人员。其中,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3人,高压电工不少于2人;业主单位自建的须具备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2人。
5、具备数据输出功能和数据输出接口,输出接口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范要求。对充换电和运营数据进行采集和存储,数据保持期限不低于2年。
3.海口启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工作 5月22日截止
海口发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的公告,将启动对符合规范和条件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补贴工作。
4.广州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标准出炉 建桩用电均有补贴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了对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和专用、公用充电设施给予年度运营电量的补贴标准。
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的补贴对象为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交流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换电设施等。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按照550元/千瓦的标准进行补贴;交流充电桩按照150元/千瓦的标准进行补贴;换电设施项目按照20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对于专用、公用充电设施给予年度运营电量补贴,按照0.1元/千瓦时的补贴标准,单桩(单个换电工位)补贴上限小时数为每年不超过2000小时。
5.广州开展2017至2018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市财政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17-2018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的通知》,组织开展2017-2018年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规定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广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近3年内不得在专项审计、资金申报、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违法违规情况。申报项目是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的非个人自用充电设施。
6.江门发布充电设施补贴办法 2016至2020年建成充电桩可获补
江门发布了《江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及发放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办法规定了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符合《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要求,2016-2020 年建成并竣工验收、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专用充电设施和公用充电设施(不含自用的私人乘用车充电桩)或 2016 年至 2018 年 2 月前建成并竣工验收、但不具备接入平台能力的专用充电设施和公用充电设施(不含自用的私人乘用车充电桩)。
江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采用一次性建设补贴方式,对验收合格、管理规范的专用充电设施和公用充电设施,按照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进行补贴,补贴对象包括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交流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微型便捷式充电设施(微型充电插座等)等。补贴标准如下:
(一)2016 年 1 月 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建成并竣工验收充电设施,按照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 550 元/千瓦的标准执行,交流充电桩、微型便捷式充电设施(微型充电插座等)100 元/千瓦的标准执行。
(二)2019 年 1 月 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建成并竣工验收的充电设施,按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 300 元/千瓦、交流充电桩、微型便捷式充电设施(微型充电插座等)60 元/千瓦予以补贴。
7.北京顺义区发布公用充电设施补贴细则 最高补贴项目投资的30%
据了解,北京市顺义区发布了《顺义区2018年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补贴实施细则》,细则规定,顺义区2018年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补贴对象为在顺义区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公用充电设施的服务运营企业。
补贴范围为:
一、在顺义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运营的符合标准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
二、在首都机场内建设、运营的服务于机场服务车辆的充电设施。
补贴标准为:
一、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要求的公用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单位可申请不高于项目总投资30%的区政府固定资产补助资金支持。
二、新能源汽车使用顺义区境内公用充电桩进行充电给予充电服务费用50%(最高不超过0.4元/千瓦时)的补贴。
充电价格政策:
1.苏州7座以下纯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最高1.90元/度
苏州发布2018年第一季度苏州市纯电动客车(12m)和纯电动汽车(7座以下)充电设施服务价格。
根据规定,苏州对纯电动客车(12m)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度收取,最高价格1.44元/千瓦时;纯电动汽车(7座以下)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度收取,最高价格1.90元/千瓦时。相关规定自2018年1月10日起执行。
2.电动公交保持0.6元每度不变 唐山市下调其他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
,发布近期发布《关于降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城市电动公交车仍维持每千瓦时0.60元;其他电动汽车由每千瓦时1.35元降到0.90元。
3.恩施州规定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0.59元/度 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恩施州发布《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充电电度收取费用,其上限标准为0.59元/千瓦时(含税)。
4.三亚规定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 公交车最高0.8元/度
三亚发布《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及充换电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上限为0.80元/千瓦时,其他纯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为1.00元/千瓦时。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5.青岛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出炉 乘用车最高0.65元/度
青岛发布《关于明确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政策的通知》,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0.60元/千瓦时,电动乘用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0.65元/千瓦时。
6.儋州市征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 两种方案供选
儋州市关于征求《儋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方案》意见的公告。
方案一: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62元/千瓦时,其他纯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80元/千瓦时。换电服务费暂不制定,在换电服务费标准制定前运营的,服务费由供需双方协商议定。
方案二:电动汽车(不区分车型)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65元/千瓦时(不包含电费)。换电服务费暂不制定,在换电服务费标准制定前运营的,服务费由供需双方协商议定。
7.发改委:2025年底前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免收容量电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第六大点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中提到,要利用峰谷电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市场化机制,促进储能发展。利用现代信息、车联网等技术,鼓励电动汽车提供储能服务,并通过峰谷价差获得收益。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推行居民峰谷电价。此外,还表示2025年底前,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8.7月1日起 深圳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最高限价调整为0.80元/千瓦时
深圳发布《关于调整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的通知》,调整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自 2018年7月1日起,深圳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最高限价调整为0.80元/千瓦时。
9.广东发布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通知 充电服务费最高0.8元/千瓦时
广东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提到,全省各类已安装独立电表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均免收基本电费,各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类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上限,最高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8元,原上限低于0.8元的地方可继续执行原有政策及标准。
10.琼海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
琼海发布了《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及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提到,电动汽车(不区分车型)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75元/千瓦时(不包含电费)。换电服务费标准暂不制定,在换电服务费标准制定前运营的,服务费由供需双方协商议定。
用电收费方面,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的“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用电价格。
11.苏州发布纯电动客车(12m)充电服务价格 最高1.56元/千瓦时
苏州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核定2018年第三季度我市纯电动客车 (12m)充电设施服务价格的通知》,通知提到,对纯电动客车(12m)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度收取,最高价格1.56元/千瓦时。
12.苏州发布纯电动汽车(7座以下)充电服务价格 最高2.04元/千瓦时
苏州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核定2018年第三季度我市纯电动汽车(7座以下)充电设施服务价格的通知》,对纯电动汽车(7座以下)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度收取,最高价格2.04元/千瓦时。
13.南京调整充换电服务收费 纯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最高1.68元/千瓦时
南京市物价局发布《关于调整纯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提到,调整纯电动客车(12m)充、换电服务最高收费标准、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充电服务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上调每千瓦时0.12元、每公里0.16元、每千瓦时0.12元。调整后的纯电动客车(12m) 充、换电服务最高收费标准、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充电服务最高收费标准分别每千瓦时1.46元、每公里2.00元、每千瓦时1.68元。 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换电服务最高收费不作调整,仍为每公里0.68元。
14.发改委出台通知 全面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了几个主要内容,分别是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加快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
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政策:
1.长沙:2020年规划建设充电站114座 8.6万余个充电桩
长沙市发布《长沙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至2020年长沙市共计规划充电站114座、充电桩86691个。其中,公交充电站52座,公交车专用充电桩3378个,出租车专用充电桩402个;作业车充电站26座,作业车专用充电桩1014个;公共充电站36座,公共充电桩9127个(含公共快充桩1783个,公共慢充桩7344个);用户专用充电桩72770个。
2.长春出台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新建住宅停车位应100%建充电桩
长春发布《长春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的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按长春市现行实施峰谷电价的范围执行。鼓励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用电低谷时段充电,提高用电效率,降低充电成本。
3.中山市2018年在166个公共场所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并给予相应补助
中山市发布《2018年中山市公共场所充电基础设施推广建设计划的通知》,为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布局,2018年计划在学校、公园、酒店、商业广场、客运车站等166个公共场所推广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并且,对纳入建设计划地点的充电基础设施,建成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可按照市相关补贴政策予以补助,计划外地点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暂不纳入补贴范围,不享受市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4.福州:2020年建2.5万个公用充电桩
据了解,福州市发布《福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修编)》的通告,至2020年全部完成福建省下达的2.5万个公用领域充电桩的建设任务。
5.青海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青海省近期发布《青海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指出,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原则上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学校、医院、公共文体场馆、旅游景区,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气)站等市政项目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
6.潍坊市发布“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将建5.05万台充电桩
潍坊市近期发布了《潍坊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16-2020年)》。潍坊市预测至2020年,全市发展电动汽车数量约为50819辆。2020年全部建设项目完成后,潍坊全市将形成由171座充换电站、5.05万台充电桩组成的充换电服务网络。
7.为加强安全管理 深圳将出台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发布关于《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投入运营的充电设施,可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申请。
本办法适用的充电设施包括七类:在道路范围内和交通场站内建设的充电设施;在社会停车场建设的充电设施;在住宅区停车场建设的充电设施;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内部停车场建设的充电设施;在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停车场建设的充电设施;在市属公园停车场内建设的充电设施;除上述六类充电设施外的所有其它充电设施。凡在本市建设、运营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均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8.广东高速公路充电设施规划出台 三年内将建快充站108.5对
广东省发布《广东省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实现广东省与周边省份、珠三角地区、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干线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互通。优先推动建设省内国家干线高速公路“一纵一横两辐射”(京港澳、沈海、长深、广昆高速)与珠三角地区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套的城际充电设施,同步稳步推进粤东西北区域干线高速公路充电设施建设。
规划2018至2020年建设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站108.5对,其中新增89.5对,2018年建设28.5对,2019年32对,2020年建设29对。
9.东莞将出台充电行业新规 新小区应100%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东莞市发布公开征求《东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通知指出,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接口,且建有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位不应低于总停车位的25%。
10.长沙2018年至2020年将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8000个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长沙市充电基础设施“蓝天保卫战”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表示将完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能力,2018年至2020年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8000个。
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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