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城市限行!枣庄开启电动车专项整治活动
新国标下风向下,电动车的整治之风在全国范围内蔓延,山东作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大省也难以幸免。
近日,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的通告,从本月开始,将对货车和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在城区部分区域禁行,其中,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禁行时间从早8时至晚20时。
通告解读:
1.山亭城区内全面取缔载客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划定货车和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禁行区域;严厉查处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2.山亭城区内以电能、燃油等动力装置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三轮车、四轮车(以下简称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货车是指悬挂黄色牌照的货车以及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专项作业车、危化品运输车辆;
3.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禁行区域:邾国路(不含)以西、世纪大道(不含)以东,北京路(不含)以南、汉诺路(不含)以北。
4.禁行时间:早8时至晚20时。禁行区域和禁行时间内,禁止货车、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通行;
5.全区范围内严禁销售、拼装、改装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者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3条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规定,没收非法销售的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次部分区对电动三四轮动手,无论是对经销商还是消费者都是一大重锤。对经销商来说,非生产许可的车不得再销售;对消费者而言,禁区禁时段导致的将是出行的极大不便。
电动车市场的整治需要政策的强制性,从源头解决问题才是可取之道,而非从经销商或消费者动手。
责任编辑:蒋桂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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