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机中心发布关于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中若干问题的理解

2018-04-02 14:58:22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各车辆生产企业及检测机构:为准确贯彻和落实《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文)要求,经请示工业和

各车辆生产企业及检测机构:

为准确贯彻和落实《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文)要求,经请示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同意,现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报及审查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过渡期内《目录》的申报及审查工作

18号文中指出“本通知从2018年2月12日起实施,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政策理解:在过渡期内,《目录》的申报和审查工作均按照原958号文规定执行;过渡期后,即2018年6月11日后,开始按照新的18号文件来开展《目录》的审查工作。

二、GB/T 18386-2017执行的问题

1.Ekg计算中附加质量的确认

18号文中指出“计算Ekg值所需的附加质量按照《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执行,能量消耗率按《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GB/T 18386-2017)测试(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也按此计算)。”

政策理解:过渡期后,所有纯电动汽车按GB/T18386-2017进行能耗试验(含加载);计算Ekg时,采用134号文所引用GB/T 18386-2005规定的附加质量进行核算。

2.纯电动汽车续驶里程、能耗等试验方法的确认

政策理解:过渡期后,纯电动汽车采用GB/T18386-2017进行续驶里程、能耗等试验,但考核指标时,仍沿用原134号文及958号文规定:M1、N1类车型按工况法考核,其余车辆按等速法考核。

3.GB/T 18386-2017的实施日期

政策理解:过渡期内,纯电动汽车可以选择GB/T 18386-2017或GB/T 18386-2005进行试验;2018年5月1日起,均应按GB/T 18386-2017进行试验。

三、《目录》“老”转“新”工作

18号文中指出“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后销售推广方可申请补贴,2017年目录内符合调整后补贴技术条件的车型,可直接列入新的目录。”

政策理解:过渡期后,原《目录》中车型,已发布的相关技术指标只要符合18号文要求即可直接转入新《目录》,不需重新检测和申报;燃料电池汽车产品还需补充符合GB/T 33978-2017标准的试验报告。

大云网官方微信售电那点事儿

责任编辑:仁德财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我要收藏
个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