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15台|不看后悔!国网2018年第一次充电设施招标又出新规
近日国家电网公司发布了2018年第一批充电桩招标,共计招标交、直流充电设备11615台,直流充电设备7993台、交流充电设备3622台。本次招标国家电网公司对投标企业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充电机内置计量器具应由具备国网智能电能表全性能检测能力/直流电能表和分流器全性能检测能力、并获得CMA及CNAS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相关计量性能报告,投标人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取得并向买方书面提供满足要求的性能报告,并承诺如在合同签订前不能提供满足要求的性能报告,同意放弃中标资格。」
具体要求如下:
整车直流充电机(包1-30)
1.1.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业务范围涵盖直流充电机等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生产或制造或研制。
3.所投产品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具备CMA及CNAS资质)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试验样品的输出电压范围应完全覆盖所投产品的响应值且输出功率应不小于所投产品的响应值(所投产品的输出电压范围响应值应完全覆盖招标产品的需求值且输出功率响应值应不小于招标产品的需求值);检验标准应包含:GB/T18487.1-2015、GB/T27930-2015、NB/T33001-2010、NB/T33008.1-2013、Q/GDW1233-2014、Q/GDW1591-2014、GB/T20234.1-2015、GB/T20234.3-2015,试验项目应包含Q/GDW1591-2014中4.6节所列举的项目。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上述各检验标准的检验资质,且试验报告结果数据、检验有效期符合上述标准的规定。
4.充电机内置计量器具应由具备直流电能表和分流器全性能检测能力、并获得CMA及CNAS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相关计量性能报告,检验标准应包含:GB/T33708、Q/GDW1825-2013、JJG842-2017、GB/T29318-2012、JJG1069-2011、DL/T645-2007,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上述各检验标准的检验资质,且试验报告结果数据、检验有效期符合上述标准的规定。未按上述规定提供计量性能报告的,投标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提供“提交投标产品计量性能报告的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取得并向买方书面提供满足要求的性能报告,并承诺如在合同签订前不能提供满足要求的性能报告,同意放弃中标资格。
5.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应明确体现充电控制器为投标人自主研发生产。
6.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00台30kW及以上的直流整车充电机的对最终用户的供货业绩。
整车交流充电桩(包31-33)
1.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业务范围涵盖交流充电桩等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生产或制造或研制。
3.所投产品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具备CMA及CNAS资质)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检验标准应包含:GGB/T18487.1-2015、NB/T33002-2010、NB/T33008.2-2013、Q/GDW1485-2014、Q/GDW1592-2014、GB/T20234.1-2015、GB/T20234.2-2015,试验项目应包含Q/GDW1592-2014中4.6节所列举的项目。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上述各检验标准的检验资质,且试验报告结果数据、检验有效期符合上述标准的规定。
4.交流桩内置计量器具应由具备国网智能电能表全性能检测能力、并获得CMA及CNAS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相关计量性能的报告,检验标准应包含:GB/T28569-2012、Q/GDW1354-2013、Q/GDW1364-2013、Q/GDW1827-2013、Q/GDW1355-2013、Q/GDW1356-2013、JJG596-2012,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上述各检验标准的检验资质,且试验报告结果数据、检验有效期符合上述标准的规定。未按上述规定提供计量性能报告的,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提供“提交投标产品计量性能报告的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取得并向买方书面提供满足要求的性能报告,并承诺如在合同签订前不能提供满足要求的性能报告,同意放弃中标资格。
5.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应明确体现充电控制器为投标人自主研发生产。
6.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00台交流充电桩的对最终用户的供货业绩。
另,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此次招标中出现了450kW的大功率充电设备,为天津电力公司招标,包号(15)整车充电设备,桩,DC200-750V,450kW,数量为34台。
按照每家厂商中标一个算,将有30家企业中标直流充电设备。
充电设施市场自从2016-2017年迎来一次大的政策及资本提振后,到目前为止一直表现平平,3月24日,在参加“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8经济峰会”期间,国家电网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舒印彪提出,“我们试图让电动汽车充电像加油一样方便。”
舒印彪表示:
「 我们做的第一个大的事情就是电动汽车,电动汽车在中国有150万辆,占世界上的一半,而且电动汽车充电量在增加。电动汽车现在不但能够在室内充电,还可以在中国任何一个城市,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充电),每50公里就有一个充电站。我们试图做到充电像加油一样方便。其次,我们建成了智慧车联网,在这个车联网平台,电动汽车用户可以很容易找到桩,这样来服务电动汽车发展。我们正在引导电动汽车充低谷电,我们今后提的是两个80%,一个是80%在家里充电,一个是80%充低谷电。 」
就目前来看,国家对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战略诉求十分明确,与新能源汽车配套的充电桩的政策也十分坚决,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提出了明确的分场所的建设目标:新建超过3850座公交车充换电站,2500座出租车充换电站、2450座环卫与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在居民区,建成超过280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鼓励有条件的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在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写字楼和工业园区等单位内部停车场,建成超过150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
相信通过此次国网充电设施的大规模招标,将大大提振充电设施相关企业、市场现状,预计将会带来超过10亿元涉及到充电设施相关产业的市场份额。
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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