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发布新能源汽车补贴细则

2017-11-14 14:21:53 中国电力报   点击量: 评论 (0)
近日,苏州市发布了《2017年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省、市两级财政给予的补贴资金不得超过相应车型中央财政补贴金额的50%。其中,纯电动乘用车按续驶里程不
近日,苏州市发布了《2017年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省、市两级财政给予的补贴资金不得超过相应车型中央财政补贴金额的50%。其中,纯电动乘用车按续驶里程不同,分别补贴0.1万元、0.9万元、1.3万元;插电式混动乘用车补贴0.7万元。对闲置车辆和闲置充电设施不予补助。以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市级财政不再给予购车补贴。
 
据了解,苏州市级财政资金的补贴对象为市区范围内(除吴江区外)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私人消费者以及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实施细则》规定,对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予以补贴,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600元,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4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为鼓励在城市物流配送特别是社区物流配送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市区内限制物流车辆进入的区域,允许纯电动物流车进入。这也成为苏州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一个亮点。业内人士表示,新能源货车或许是打开新能源车市场的关键突破口,在追求效率和速度的新物流时代,纯电动物流车已成为各大电商的首选车。
 
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结构方面,苏州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也在逐年增加。为此,苏州市将加强新能源汽车管理。
 
《实施细则》明确,享受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营运原则上限于苏州市范围内,且5年内不得转让、过户;享受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原则上不得移除。
 
此外,《实施细则》指出,申请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消费者、销售机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无法保证新能源汽车正常运行、汽车技术参数不满足要求等骗取市级财政补贴奖励资金的,将追缴补贴奖励资金、取消补贴奖励资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予以处罚。
 
据悉,截至目前,苏州纯电动汽车上牌量达9136辆,非纯电动汽车上牌量达2325辆,上牌总量11461辆,车型包括小型轿车、普通客车、货车等。车管部门相关负责人透露,在挂牌上路的1.1万辆电动汽车中,以电动公交车为主,其余车型并不多。公开信息显示,苏州今年推广目标是新能源汽车数量为7200辆标准车,充电桩建设数量为2600个。
 
 
 
原标题:苏州发布新能源汽车补贴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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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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