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立小区公共停车位充电设施共享机制

2017-08-23 12:01:40 中安在线   点击量: 评论 (0)
  8月21日,记者从安徽省发改委获悉,《安徽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0年)》正式印发。我省将建立住宅小区公共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的共享机制;电动汽车走高速将不为充电发愁。  固定专用
     8月21日,记者从安徽省发改委获悉,《安徽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0年)》正式印发。我省将建立住宅小区公共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的共享机制;电动汽车走高速将不为充电发愁。
 
  固定专用政府机构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不低于10%
 
  截至2016年底,全省累计建成充电桩数量2.15万个,其中公共类充电桩数量1.03万个;公共类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为1: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规划》明确,今后各地要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结合停车场站,建设公交、环卫等领域电动汽车专用充电基础设施。
 
  在政府机构、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停车场,要按不低于10%的标准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居民自用小区公共停车位充电设施共享
 
  安徽省将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研究制订老旧住宅小区配电设施改造方案,建立住宅小区公共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的共享机制。
 
  到2020年,全省要建成居民自用充电桩12万个,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合肥、芜湖老旧住宅小区车库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公共停车位配建充电桩不少于10%。
 
  城市公用到2020年建成分散式公共充电桩3万个
 
  今后,交通枢纽、大型文体设施、城市绿地、大型建筑物、旅游景区等已有公共停车场及路边停车位,须配建分散式公共充电桩;新建公共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的20%比例配建充电桩。
 
  合肥、芜湖作为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
 
  《规划》要求,各市要规划建设一定数量独立占地、直流快充的充换电站。到2020年,在各类公共停车场等场所,要建成城市公共充电站130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3万个。
 
  电价支持经营性设施用电2020年前免基本电费
 
  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
 
  而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城际高速走高速将不再为充电发愁
 
  因为充电设施不足,很多电动汽车驾驶员最怕的是走高速。目前,安徽省电力公司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已建服务区达154个,建成直流快充桩616个,占全省开通运营服务区的90%。
 
  下一步,安徽省还将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公共充电桩,支持在电动汽车保有量较大地区之间的国道、省道附近商业、旅游等服务设施建设公共充电站,持续完善城际快充网络。
 
  今后,电动汽车走高速,开车司机将不再为充电发愁。
 
  《规划》提出,省内新增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同步配套充电设施,既有服务区尚未配套充电设施的,应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充电设施建设。到2020年,形成覆盖全省、功能完善的城际高速快充网络,满足电动汽车用户的城际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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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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