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布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方案:力争2020年新能源车20万辆、 充电桩10万个

2017-11-08 11:43:01 广州市政府网   点击量: 评论 (0)
十三五期间,广州将建成国际级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集聚区。3日,广州市政府官网发布《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广州将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新能源汽车整车年生产能力达到30万辆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提升新能源汽车整车产业规模。
 
1.进一步增强整车竞争能力。依托有实力的科研院所与高校,加大科技研发攻关力度,按照安全、节能、环保的要求,支持企业突破整车设计、新能源动力总成、整车匹配等关键技术,建立和优化新能源汽车整车开发流程,加快研究和提升整车检测、诊断、试验技术、整车生产工艺技术和产业化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负责)
 
2.支持重点整车产品发展。支持企业重点发展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商用车、新能源专用车三大类产品。乘用车领域,重点发展可应用于城市家庭用车、出租车和公务车领域的纯电动乘用车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商用车领域,重点发展新一代高性能、大运量纯电动客车。专用车领域,重点发展纯电动物流车、机场摆渡车、警务用车、环卫车等产品,尽快把新能源专用车发展成为优势产品。支持企业加快布局、投产新能源汽车产品,重点推进本地企业新产品尽快开拓市场。(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3.加快整车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广汽智能网联新能源产业园、广汽乘用车系列新能源汽车车型等产业化项目建设,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产能。支持广汽比亚迪、广汽本田、广汽丰田等一批纯电动汽车产业化项目投达产,鼓励东风日产、北汽广州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及时导入纯电动车项目。加快番禺、增城、花都、南沙和从化五大汽车产业园区建设,为新能源汽车项目建设提供载体。推动整车企业对外实现强强合作;大力引进国际知名新能源汽车企业落户我市,加快推进新建纯电动车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汽车产业整体竞争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4.实施新能源汽车智能化工程。集中力量突破智能网联汽车核心技术,加快开发核心系统,尽快实现智能网联技术优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鼓励车网融合发展模式创新。积极支持整车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开展深度合作,构建“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支持番禺、花都、南沙、增城、黄埔等条件较好的区域率先开展“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试点,争取纳入国家智能网联汽车试点工程。(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负责)
 
(二)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
 
5.继续加强零部件重点产品技术创新。重点发展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单体电池及正负极、隔膜、电解液等电池关键材料,不断提升动力电池系统的一致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加强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电控及核心材料研发和产业化,推动产品向系统集成化、电机永磁化、结构轻量化、控制智能化方向发展。推动整车控制、电机控制和电池管理等系统的集成化发展,加强生产和试验检测能力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负责)
 
6.推动零部件产业链项目建设。支持动力电池、正负极材料、电解液、电动空调、充电设施等一批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化项目加快建设。发挥新能源汽车研发机构优势,助推关键零部件项目加快研发与产业化进程,完善以整车企业为龙头带动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与创新链。依托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和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加大招商工作力度,实施靶向招商,大力吸引一批高端零部件企业落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政府负责)
 
7.提高零部件企业本地化配套水平。发挥我市整车企业集中的优势,支持整车企业优先与本地零部件企业开展新产品研发和应用。推动整车企业实施零部件新产品的规范认证,支持批量采购本地关键零部件企业产品。鼓励和引导零部件企业进一步主动对接整车企业,参与新车型的目录申报,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负责)
 
8.协同发展充电技术和装备。加快整车高压触电防护技术、高压配电装置小型化、超快速充电、无线充电等技术研发,大力发展车载充电设备、大功率快速充电设备及电池快换技术及设备。鼓励研发充电设施接网、计量计费、监控等技术,推进与智能电网相融合的能量转换、充电、电池组检测维护技术与设备的研发产业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质监局负责)
 
(三)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9.统筹推进推广应用工作。贯彻国家和省新能源汽车全面推广应用工作部署,明确我市目标任务。研究出台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上牌、停车和市域内高速通行减免费等政策措施,实行新能源汽车安全质量及申领补贴“双确认”,加强车辆主要参数的核实比对,建立专项试验及售后评审工作机制,继续支持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管理规范、市场反馈良好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参与我市推广使用。重点加大公交、出租、党政机关、物流、环卫等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力度,鼓励、引导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强制度创新,积极参与国家新能源汽车碳配额及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
 
10.全面推进公交电动化。全面推进公交电动化,出台实施《广州市公交电动化推广工作方案》。从2017年起,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100%使用纯电动汽车,并按计划、分步骤逐年加大纯电动公交车推广数量和配套充电基础设施数量,建立全市公交电动化持续、健康、安全运营的软、硬件配套体系,力争到2018年底全面实现公交电动化。(市交委负责,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政府和有关单位配合)
 
11.加强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鼓励出租、环卫、物流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每年全市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车中,纯电动出租车比例不低于70%,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余30%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市交委、各区政府负责)。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每年新增或更新的车辆,选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50%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中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30%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市城管委、交委,各区政府负责)。2017—2018年全市公共服务领域约新增新能源汽车5000辆。到2020年,全市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3万辆。
 
12.大力推进党政机关、公共机构使用新能源汽车。结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强公车采购前置审核管理,每年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新增及更新的车辆,在满足工作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党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优先选择租赁新能源汽车出行。(市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各区政府负责)
 
13.积极鼓励个人消费者使用新能源汽车。引导消费者树立绿色低碳的出行理念,通过降低产品价格、提升续航里程、降低运维费用、完善充电网络,鼓励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指标化管理,推动私人领域应用新能源汽车有序发展。2017—2018年全市约新增新能源私人用车(乘用车)5万辆。到2020年全市私人领域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2万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交委、公安局配合)
 
14.有序推进新能源汽车租赁业务发展。进一步完善、规范汽车租赁行业管理,鼓励发展共享汽车服务,鼓励租赁领域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支持黄埔、番禺、南沙等有条件的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共享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公众出行体系。(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政府负责,市交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四)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5.强化规划引领。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出台实施全市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并根据实际需要,逐步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整体规划。按照“统筹规划、适度超前,自(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合建为主、单建为辅,因地制宜、区域差别”的原则,加快构建“一主、四副、网络化”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规划委负责)
 
16.完善政策管理。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放宽准入条件,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参与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用地政策,优先保障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市国土规划委负责)。落实企业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和执行大工业用电政策,免收基本电费;实施全市充电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出台既有住宅小区业主在固定车位自建充电桩申报流程,支持私人消费者建设自用充电桩(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遴选和退出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加强充电基础设施标识设置指引,鼓励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手段对充电车辆适当减免停车费(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完善物业管理政策措施,鼓励、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对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提供便利(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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