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能源货车要爆发 14部门发文鼓励各地推广
近日,交通部、发改委、工信部等14个部门联合发布《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行动计划要求加强城市配送车辆技术管理,对于符合标准的新能源配送车辆给予通行便利。鼓励各地创新政
(二)促进货运行业创新发展。
9.持续推进货运车辆技术升级。深化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2018年6月全面完成治理目标。制定出台超长平板半挂车、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方案,分阶段合理设置更新淘汰过渡期。推进低水平非标车型车辆更新改造,加快淘汰落后运能。加快中置轴汽车列车等先进车型推广应用,完善制度标准。鼓励各地创新政策措施,推广标准化、厢式化、轻量化、清洁能源货运车辆。(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负责)
10.大力推动运输组织模式创新。鼓励和引导传统道路货运企业主动适应并融入多式联运发展大局,调整优化经营结构,积极拓展短途接驳运输服务。支持道路货运企业加强与铁路相关企业战略合作,共同开发多式联运服务产品,探索发展驮背运输、公铁两用挂车甩挂运输等新模式。大力发展公路甩挂运输,广泛推广网络化、企业联盟、干支衔接等甩挂模式,支持创新“挂车池”服务、挂车租赁、长途接驳甩挂等新模式。大力支持发展城市共同配送,促进干支无缝衔接和集约化组织。(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11.鼓励创新“互联网+”货运新业态。依托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大力发展“互联网+”车货匹配、“互联网+”专线整合、“互联网+”园区链接、“互联网+”共同配送、“互联网+”车辆租赁、“互联网+”大车队管理等新模式、新业态,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及时调整制度政策,推动道路货运新旧业态加快融合发展,不断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鼓励支持道路货运企业积极参与智能运输、智慧物流等各类试点示范。(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12.规范培育现代物流市场新主体。鼓励道路货运企业通过组织创新、技术创新等做大做强,加快向多式联运经营人、现代物流服务商转型发展。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提升无车承运人资源整合能力,强化全程运输责任,组织试点政策评估和制度研究,制定出台无车承运人管理办法和运营服务规范。鼓励中小货运企业联盟发展,支持以资产重组、资源共享等为纽带组建联盟实体,引导创新企业联盟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交通运输部负责)
(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3.严格落实治超全国统一标准。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全国治理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运输认定标准和处罚标准,编制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处罚清单,明确处罚事项和标准,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各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开展治超督导检查,确保全国各地治超执法标准统一。健全完善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明确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标准,统一规范执法流程和规则。(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14.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推进将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记分的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坚持固定执法与流动检测相结合,积极推行公路路政部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执法,进一步规范联合执法工作流程,规范车辆拦截和货物卸载管理。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落实“一超四罚”措施,推广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劝返模式。调整优化国省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布局。推广应用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健全公路执法监督举报平台,强化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投诉举报功能,鼓励社会各方监督。(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负责)
15.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保持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延续性,合理确定过渡期和实施步骤。完善公路货运统计监测体系,有效整合社会大数据平台,加强市场运行动态跟踪和量化分析,定期发布市场供需状况,引导经营业户理性进入市场。(交通运输部负责)
16.强化行业诚信监管。依托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货运源头单位、运输企业、货运车辆、从业人员相关数据信息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交换与共享,将企业诚信信息通过“信用交通”“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严重失信的经营主体,要依法依规加大定向监管力度,在市场准入、政策给予等方面予以限制。鼓励企业自行发布服务标准和信用承诺。研究推行对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保险费率上浮制度。(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保监会负责)
(四)改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条件。
17.改善公路行车停宿条件。地方政府要组织多部门联合行动,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货运站场等重点区域,严厉打击盗抢车货和偷油等违法犯罪行为,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要任务,优化货车通行治安环境。鼓励有条件的省份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创新机制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在高速公路服务区、货运枢纽(物流园区)或其他公路沿线建设“司机之家”,为货车司机提供价格适宜的停车、住宿、餐饮、车辆维修保养、无线上网等服务,创建司机休息和放松的良好空间。(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负责)
18.强化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有序扩大从业人员社保覆盖面,道路货运企业应依法与货车司机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研究推进从业人员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根据货车司机的职业特点和道路货运企业用工方式,研究完善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政策,不断提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效率,提高工伤保险管理服务水平。研究探索道路货运互助保险机制。道路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合理安排货车司机工作量,保证法定休息时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保监会负责)
19.加强货车司机职业教育。鼓励校企合作,建立大型货车驾驶人订单式培养机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符合有关条件的生源参加大型货车职业教育,逐步缓解职业货车司机日趋短缺的矛盾。(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20.发挥工会和行业协会作用。研究推进道路货运从业人员工会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吸引货车司机加入工会组织,正确行使民主参与和行业监督权利。依托工会组织开展爱岗敬业楷模、感动交通人物等优秀从业人员典型选树活动。推动行业协会和产业工会定期开展货运企业营商环境、货车司机经营状态、行业发展公众满意度等社会调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意见建议。组织开展货车司机安全节能驾驶技能竞赛,广泛开展专业培训、法制教育、技术推广、评优评先等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货车司机活动。鼓励依托行业协会、工会组织依法设立货车司机公益基金,为有困难的货车司机提供经济援助。支持行业协会、工会组织为货车司机等提供公益性法律援助,引导货车司机依法维权,理性反映诉求。(全国总工会、交通运输部负责)
(五)强化行业稳控综合治理。
21.加强维稳形势监测分析。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公安、维稳、网信、信访等多部门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手段,进一步强化网络舆情监测,跟踪了解行业动态和各方诉求,及时沟通信息,做好分析研判和会商,有针对性采取措施,有效化解和疏导矛盾,及时做好不稳定情况的防范、排查和应对处置工作。(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中央维稳办、中央网信办、国家信访局负责)
22.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一步健全分级分层的道路货运社会稳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机制,切实强化上下联动和多方协同,确保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及时稳妥处置,最大限度维护道路货运市场稳定。(交通运输部、中央维稳办、公安部、中央网信办、国家信访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框架下,针对道路货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分析研究、及时协调解决。重点加强对2018年底前促进道路货运行业降本减负10件实事的督导检查,及时开展绩效评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长效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时,要加强对拟出台重大政策影响的评估,制定应对预案。引导主流媒体加强正面宣传,为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国务院有关部门)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执法改革,健全完善公路超限超载长效治理机制。加强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执法站所标准化、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建立执法督导考评机制,严格执法监督检查。完善法规制度,规范引导新业态、新模式有序发展。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精准化监管,有效促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负责)
(三)强化政策支持。利用现有政策渠道,对通用集散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予以支持。研究制定道路货运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举措,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鼓励地方各级政府加强对道路货运基础设施、公共信息平台、治超科技手段建设以及货运司机社会保障、职业培训等公共服务方面的财政投入。支持城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并投资建设城市共同配送中心及配套公共节点设施。(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强化基层党组织保障作用。引导和支持道路货运企业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扩大企业基层党组织的覆盖面。引导个体经营业户中的党员,依托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健全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道路货运行业生产一线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鼓励各地组织开展党员司机挂牌上岗、岗位示范及优秀党员司机评选等活动。(国务院有关部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工作,按照本行动计划的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和路线图,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督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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