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新版可再生能源配额办法
据媒体报道,近日,主管部门将对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进行了新一轮的征求意见,在新版文件中,主管部门将更强力地推动配额义务主体消费可再生能源(强制购买绿证的方式)。
据了解,新一版本的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中,绿色电力证书的作用成为最主要的变化之一:一方面要求“各配额义务主体通过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和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简称”绿证“)履行配额义务”;另一方面,对于超过最低保障小时数的发电量将用绿证代替补贴。
尤其重大的变化是:未来光伏、风电企业的存量项目和新开发项目的投资收益率或要重新进行测算。按照新的意见稿,超过最低保障小时数的发电量或将无法拿到相应的补贴,转而通过核发绿证并出售绿证来获得相应的收益。
笔者在之前的文章中多次强调了统一市场的重要性,所谓“实际消纳可再生电量”(比如给上网电力划成分)如果与这一原则产生冲突,会进一步割裂了电力市场,那将产生严重的市场扭曲与效率损失。所以本文主要对第二个重大改变涉及的“最低保障小时数”与存量项目处置给出预警。
最低保障小时数是“拍脑袋”的计划,作为补贴享受与否的基准缺乏方法论依据
目前的信息披露表明:新版征求意见稿还将对各地区风电、光伏的最低保障小时数做了部分调整。这种调整一方面说明,过去的最低保障小时数就是个“拍脑袋”的模糊设定,讲不出何种道理。而这种新的调整无疑也将是继续拍脑袋。
原因是显而易见的。即使在一个省区,项目所处的风资源位置也存在很大的不同,而其涉及到的项目本身的属性,比如是否靠近即有电网基础设施、风机质量与运维水平、特定因素都存在很大的不同,根本不存在一个简单的、适用于所有风电场的保证合适激励水平的小时数。所谓的“未来光伏、风电企业的存量项目和新开发项目的投资收益率或要重新进行测算”,存量为何还能变化?不知道是测算的那部分项目?
本来,无论是投资成本,还是运行成本,都在一个很大的分布区间上。一个简单的答案似乎可以是典型项目,或者平均水平,那似乎也没有足够精确的方法论去选择何种“典型”,而为什么要照着平均来划阶级成分支持?小时数越大反而损失越大,越倒霉?
存量项目基于过去的政策环境,追溯变动支持政策于法无据
一个简单的道理,过去形成的产能,基于过去的监管环境,其投资已经在经济上沉没而不能改变。而相应的融资与信贷支持的依据也在于其预期中稳定的未来现金流。如果追溯过往项目,将是对这些决策依据的完全改变。那么如果倒回去,这些项目很可能就不会或者不应该发生了。
这在伦理与法律上不符合逻辑。寄希望通过强制绿证来弥补这部分收益(比如度电0.25元),其对于绿证政策设计的要求很高。在目前的政治经济环境下,很难预期绿证会有紧的供求关系形成这种水平的价格。
市场大还是计划大?这是个严重的问题
过去的规划,其经过多年的沿袭,形成了一套每句话都没有明确主语的基本范式,并且基于以下的理念:
未来是可以预测的;
存在稳定的不区分地区、时间、特点、以及其他环境的做事情的简单方式,比如某个“抓手”——电厂效率、光伏转换效率等。这里的“保障小时数”也是一例。
多个分散决策的市场主体是可以被指挥的——即使跟它的激励不相容。
可以看出,基于规划,主管部门起到的作用是个市场指挥官的角色,那无疑是计划大于市场。
那么,现在这种范式的规划已经基本废除,政府明确提出要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如果主管部门不主动把自己放入市场的框架中,仍旧试图去组织市场,设定高度粗糙的“抓手”(必须承认这倒是稳健的),那么政策设计与实施的acability该如何?
责任编辑:继电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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