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重庆市3项输变电工程核准获批复

2018-03-23 11:43:52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铜梁华兴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合川南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合川高云35千伏线路增容工程项目进行核准批复,重庆市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铜梁华兴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合川南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合川高云35千伏线路增容工程项目进行核准批复,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铜梁华兴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铜梁华兴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18〕13号)收悉。按照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重庆有限公司编制的《铜梁华兴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和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评估意见《关于报送铜梁华兴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核准申请评估报告的报告》(重咨投资文〔2018〕7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铜梁大庙工业园区用电负荷需求,优化铜梁区电网结构,缓解周边变电站供电压力,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铜梁华兴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017—500224—44—02—011218)。项目单位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铜梁区围龙镇。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变电站部分

新建铜梁华兴110千伏变电站一座,主变压器容量最终为3×5万千伏安,本期为2×5万千伏安。

110千伏出线最终6回,本期2回;

35千伏出线最终9回,本期4回;

10千伏出线最终36回,本期24回;

10千伏无功补偿装置容量最终为3×(3600+4800)千乏,本期为2×(3600+4800)千乏。

扩建金龙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出线间隔1个,校核并完善110千伏侧相关电气一、二次及通信设备。

(二)线路部分

开断大庙变电站至茅莱变电站110千伏线路π接入华兴变电站,新建π接段线路长度为11.1公里。其中同塔双回段线路折单长度为9公里,单回段线路折单长度为2.1公里,导线型号均为JL/G1A—185/30。

新建金龙变电站至大庙变电站双回110千伏线路,新建线路采用同塔双回架设,金龙变电站至大庙变电站线路段折单长度为41.6公里,导线型号为JL/G1A—300/25。

(三)系统通信

采用光纤通信。

四、项目动态投资为7371.2万元,其中静态投资7238.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809.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静态投资的比例为25%。

五、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市政500224201600028号)(已延期);《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铜梁华兴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渝国土房管规〔2017〕75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合川南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合川南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18〕14号)收悉。按照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重庆有限公司编制的《合川南城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和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评估意见《关于报送铜梁华兴110kV输变电工程等三个项目核准申请评估报告的报告》(重咨投资文〔2018〕7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合川区南城白鹿山至小安溪片区和小安溪生态园区的用电负荷需求,优化合川区电网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合川南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018—500117—44—02—000334)。项目单位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合川区铜溪镇、钓鱼城街道。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变电站部分

新建合川南城110千伏变电站一座,主变压器容量最终为3×5万千伏安,本期为2×5万千伏安。

110千伏出线最终4回,本期4回;

10千伏出线最终36回,本期24回;

10千伏无功补偿装置容量最终为3×(3600+4800)千乏,本期为2×(3600+4800)千乏。

改造合阳11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出线间隔1个,扩建思居11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出线间隔1个,校核并完善110千伏侧相关电气一、二次及通信设备。

(二)线路部分

开断花园变电站至花果山变电站双回110千伏线路π接入110千伏南城变电站,π接段线路采用同塔双回架设。其中花园变电侧折单长度为1.8公里,花果山变电站侧折单长度为1.8公里,导线型号均为2×JL/G1A-300/25。南城变电站出线段线路为电缆线路,线路长度为8公里,电缆截面面积为1000平方毫米。

新建合阳变电站到思居变电站110千伏线路,新建线路采用同塔双回架设,其中合阳变电站侧折单长度为9公里,思居变电站侧折单长度为3公里,导线型号均为JL/G1A-300/25。思居变电站进线段线路为电缆线路,线路长度为0.04公里,电缆截面面积为1000平方毫米。合阳变电站出线段线路为电缆线路,线路长度为0.04公里,电缆截面面积为1000平方毫米。

(三)系统通信

采用光纤通信。

四、项目动态投资为6025.6万元,其中静态投资591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479.3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静态投资的比例为25%。

五、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变电部分)(选字第市政500382201700055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线路部分)(选字第市政500382201700053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合川南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用地预审的意见》(渝国土房管规〔2017〕104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合川高云35千伏线路增容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合川高云线35千伏线路增容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18〕20号)收悉。按照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重庆有限公司编制的《重庆合川高云35kV线路增容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和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评估意见《关于报送铜梁华兴110kV输变电工程等三个项目核准申请评估报告的报告》(重咨投资文〔2018〕7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缓解合川区合阳变电站运行压力,满足合川城区负荷的发展,提高供电可靠性,为该片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切实的能源保障,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合川高云35千伏线路增容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018—500117—44—02—017144)。项目单位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合川区云门街道。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线路部分

新建高龙变电站至云门变电站单回35千伏线路,线路长度为8.7公里,导线型号为JL/G1A—240/30。

(二)系统通信

采用光纤通信。

四、项目动态投资为527.6万元,其中,静态投资为518.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29.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静态投资的比例为25%。

五、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市政500382201700056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合川高云35千伏线路增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渝国土房管规〔2017〕106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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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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