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端用户又收益!清理转供电不合理加价行为

2018-09-07 14:34:15 售电星星  点击量: 评论 (0)
之前转评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月内,各省将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日前

之前转评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月内,各省将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日前,就转供电环节收费问题,福建省物价局结合本省实际,提出严禁乱加价、加强宣传、监督曝光等强有力的措施,确保降价成果惠及终端用户。

Q  什么是转供电主体?

A  指拥有配电设施产权,以自主经营的方式对终端用户供电和收取电费的主体。转供电主体一般为高压用户(总表供电),包括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物业和写字楼等,居民小区物业向小区附属商铺或居民收取电费的也属于转供电主体。

Q  什么是非直抄用户?

A  指与电网企业没有直接供用电合同关系,不是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直接收费的实际消费电力的终端用户。

在国家多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措施中,一些地方的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物业和写字楼等,未有真正落实到终端用户,存在不合理加价现象。

因此,福建物价局结合福建实际提出几大措施:

一、严禁乱加价

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分摊的电费总额以其向电网企业缴交的电费为限,不得突破。现行电费分摊方式使得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额低于其向电网企业缴交的电费总额的,不得调整电费分摊方式加重终端用户用电负担。转供电主体必须与终端用户协商确定电费分摊方式,并向终端用户公示其向电网企业缴交的电费和向终端用户的分摊结果。

二、加强政策宣传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主动上门宣传政策、印制宣传单、在电网企业营业场所公示政策以及在给转供电主体的电费通知单上提示政策等多种形式,开展对转供电主体的政策宣传,让他们了解、熟悉新的政策规定,主动整改。

三、监督曝光

部署开展转供电环节收费专项检查,发挥价格监督检查网格化管理作用,检查任务分解到县。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工作要求及价格举报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对辖区内的转供电主体进行检查,依法查处乱加价行为,并予以公开曝光,相关主体的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外公布,形成震慑。电网企业要密切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工作沟通,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点赞福建!福建此举,表明其势必让政策落实到位,让监督行为行之有效,将降价政策和成果惠及终端用户之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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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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