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大幅降低一般工商业用户电价

2018-09-03 14:40:41 河南省发改委  点击量: 评论 (0)
8月17日,省发改委印发《关于我省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646号),对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的单一制电价进行调整。

8月17日,省发改委印发《关于我省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646号),对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的单一制电价进行调整。

此次电价调整平均降低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6.24分/千瓦时。其中:不满1千伏下降6.49分/千瓦时,1-10千伏下降6.15分/千瓦时,35-110千伏以下下降5.82分/千瓦时。同时,按照电价结构调整要求,新增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销售电价0.5906元/千瓦时。

根据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工作部署,省发改委以降低销售电价、清退费为重点,采取多项措施,积极贯彻落实降电价政策。随着此次降电价措施的出台,我省今年累计下调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7.32分/千瓦时,测算年可减少一般工商企业及其他用户电费支出33亿多元,完成了平均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10%的目标任务。

今年以来,省发改委还出台了其他多项降电价措施。一是适度下调了大工业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测算年可减少工商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用户等电费支出6亿多元。二是落实好临时接电费清退工作。在落实余热、余气、余压自备发电企业免收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的基础上,省发改委要求省电力公司及时清退用户临时接电费,到8月30日已清退3.8亿元,占应清退费用的89%。三是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7月份以来,省发改委印发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开展督导,组织市县价格、电力等部门,重点针对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等开展转供电环节收费的清理规范工作,确保降电价、清退费措施传导到终端用户。

省发改委明确,各地遇到电价执行问题,可拨打95598电话进行咨询,也可拨打12358电话对违规问题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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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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