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严格规范“转供电”收费 违规加价或入失信黑名单
2018年8月起,北京市价监局对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物业、场站、写字楼等在“转供电”环节存在的加价现象启动了专项检查行动。今年以来,针对减少企业的用能成本,北京已先后两次发文降低一般工商业电费负担。目前,商场、超市、写字楼、产业园区等转供电环节还存在电费加价现象,降价成果较难真正惠及终端用户。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目前,转供电主体多按每千瓦时1.5元左右的标准,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这超过了本市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水平。附加在电费上的不合理加价增加了终端用户的支出负担,也使国家为实施“放管服”改革,改善企业营商环境所采取的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措施效果未能得到有效传递和落实。
8月24日,市价监局召开提醒告诫会,重点告诫提醒了蓝色港湾、国贸中心、新东安等多家用电量排名靠前的转供电单位,并对西单大悦城、成铭大厦开展了现场巡查。
一、召开提醒告诫会情况
从8月6日至8月22日,在本市价监部门的组织下各区共陆续召开提醒告诫会11场,约谈物业公司323家,涉及辖区用户约2万户,对国家转供电价格政策进行告知,并解释相关疑难问题,要求辖区内转供电主体尽快完成自查自纠。
经提醒告诫,22家转供电企业对明码标价工作进行了整改,13家企业对转供电电价进行了调整,降费幅度每千瓦时0.1-0.32元。以其中一户转供电单位为例,采用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的方式收取后,每度电费降低0.2元左右。据其测算,预计下半年,该转供电单位的终端用户总计可节约电费支出350万元。截至今天,全市各区都已召开提醒告诫会,对辖区内转供电主体进行提醒告诫。
为杜绝物业“转供电”环节中不合理加价行为,市价监局提醒告诫转供电物业企业:
一是转供电环节严禁各类不合理加价。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转供电价格政策的规定,严禁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收取各类加价。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
二是收取电费时要明码标价。自2018年8月起,商业综合体、不具备内电网移交转制条件的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口岸场站等转供电主体应当自觉落实直接按照目录电价或合理分摊电费方式收取电费的政策。按照合理分摊电费方式收取电费的,应主动公示当月总表购电缴费金额、用户分表电量以及当月平均分摊度电收费标准等信息。转供电主体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是做好价格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企业要做好价格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要建立企业内部的价格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及时化解矛盾。
二、开展现场巡查情况
西单大悦城、成铭大厦2家单位两家转供电单位分别采取了合理分摊和执行国家规定电价的形式收取电费,转供电行为基本规范。
(一)对西单大悦城巡查的情况
西单大悦城就是通过核算平价电价进行收费的,当前收取电价标准为每度1.14元。但由于每个月份都核算一次平均电价有一定工作量,西单大悦城目前按照长期情况进行核算,而几年前核算出的平均电价与当期的平均电价又必然会有差异,以上月来看,1.14元的电价其实是低于西单大悦城当下的实际平均电价的。
针对这一情况,检查组指出,按照文件“收不能大于支”的标准,西单大悦城目前以这个价格收取电费不违反现有文件规定。但同时,检查组也提醒转供电单位要按月核算,保证每月收取的电费都不多于缴纳的金额。
西单大悦城面临的核算工作,很多转供电单位同样需要完成。因为所使用的电量表是单一电量表,因此采取对电费进行合理分摊:即以当月总表购电缴费金额作为基数,按照当月各用户分表电量总和进行分摊,核算出当月每度电单价,按照终端用户用电量收取电费。
(二)对成铭大厦巡查的情况
成铭大厦,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使用的峰谷电表。这种电表与电力公司的表计方式一致,转供电主体只须对终端用户用电实施峰谷电量计量,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收取电费即可。
下一步,为切实保障降价效果,杜绝物业“加价”行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采取“有案必查”“双随机”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结合12358举报投诉情况、舆情信息和辖区内转供电主体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对转供电单位开展检查。对发现的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会督促整改。情节严重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外公布。
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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