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标准和目录将统一

2014-08-07 12:57:30   点击量: 评论 (0)
国务院办公厅于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地方政府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体责任,2014-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
国务院办公厅于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地方政府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体责任,2014-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并要求统一新能源汽车标准和目录,破除地方保护政策。
 
《意见》要求,地方政府要相应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划,促进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和规范市场准入标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和充电运营服务。
 
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2014-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扩大应用规模。
 
《意见》还指出,各地区要执行国家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不得采取制定地方推广目录、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测检验、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电池、电机等零部件等违规措施,阻碍外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进入本地市场,以及限制或变相限制消费者购买外地及某一类新能源汽车。(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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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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