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借镜日本电力交易所 市场制度之可行性

2018-05-31 09:14:41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台湾行政院于今年1月公布《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修正草案,开放趸购 ( Fixed Feed-in Tariffs,FIT)与直供 转供二套制度相互转换,等于让

台湾行政院于今年1月公布《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修正草案,开放趸购 ( Fixed Feed-in Tariffs,FIT)与直供/转供二套制度相互转换,等于让已签约的绿电也可煺出趸购,改加入绿电交易市场;此外,用电大户也必须设置再生能源发电设备,无法配合设置者则可购买再生能源凭证或缴纳代金;在国内修法的推行下,未来绿电交易市场将会越趋活络,为台湾开启电力自由化引入市场机制的第一步。

综观其他国家在电力市场逐步自由化的同时,电力交易会从双边合约的形式逐渐发展成透过电力交易所交易,台湾电力事业发展进程、架构与日本相似,日本于2003年成立电力交易所(Japan Electric Power Exchange,JEPX),其发展经验、交易方式及市场制度进行,颇值得我国未来电力市场全面自由化之借镜。日本整个电力市场塬由具有区域专营权之9家民营综合电力公司负责提供其营业区域内的发、配、售电力服务。

直到1995年日本电力事业才进行改革,并开放发电自由化,允许特定电力事业者 (Independent Power Producer,IPP)进入电力市场。歷经5年之后,到2000年又进行第二次电力事业改革,开放特高压(2,000kW以上)的电力零售自由化,售电量约占总售电规模之叁成,以及开放新电业特定规模电气事业者(Power Producer and Supplier,PPS)进入电力市场。2004年第叁次电力事业改革登场,阶段性依契约容量扩大电力零售自由化范围,依序开放500kW以上、50kW以上电力零售,此时自由交易之零售电力约占电力市场总售电量的六成。日本同时时在此电力自由化阶段的2003年设立电力交易所,并在2005年正式营运,建构全日本范围的不同时序之电力交易市场。

日本电力交易所採用会员制,会员参与资格为国内发电业者与售电业者,一般电力需求用户不可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交易机制系于前一日由售电业者或发电业者向会员厂商(现有会员135家) 提供需求及供给计画,并由会员厂商向交易所提出交易请求,同时发电业者与售电业者将计画评估之发电量提供给输配电网管理者(即日本9家综合电业者)。再由电网管理者告知交易所输电装置容量,并经交易所确认后即可交易,在交易完成后,交易所会将交易结果通知电网管理者。

电力交易市场依时间长短依序分成期货市场、前一日(现货)市场及前一小时(当日)市场。期货市场为买卖未来一定时间要交货的商品,包含年度约商品(1年期)、月约商品(1个月)和周约商品(1周),均可分为24小时型(及全日稳定电力输出)与日间型(即平日8:00~18:00稳定电力输出)。前一日市场为买卖隔天交货的电力商品,将一日的电力拆为每30分钟一单位,共有48个商品。每个商品透过一日一次的拍卖决定其价格。而前一小时市场则随时可提出买卖要求,只要买卖双方价格一致交易即成立。除上述市场以外,公告市场(Bulletin Board)由买方或卖方在揭示版公布所要交易的商品资讯,如时段、数量与价格等,属于场外交易,如分散式再生能源市场等。

台湾未来在开放电力全面自由化后,用户将具有购电选择权。台湾在「绿电先行」政策下,短期内可考虑先从绿电交易平台做起,并且从短期市场开始,也就是现货市场及当日市场。此外,日本电力交易所希冀透过交易量的扩大,以提升交易价格的指标性,作为国内电力事业者电力定价的参考指标,并用以平衡关东、关西的电价差距;虽然台湾目前为统一电价,但在开放电业自由化后,电价同样可能会产生区域差异化,应可参考日本电力市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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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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