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政策发展指数发布, 强力降电价之后是否是售电的春天?
四月交能网继续更新售电政策发展指数。四月全国电力价格发生了重大的调整,多省的电力价格下调,隐形之中给电力市场带来利好。
目前政策发展指数仍由广东省、山西省、云南省、江苏省和甘肃省领跑全国。
在刚刚过去的四月,现货市场的脚步也逐渐临近,各地售电公司摩拳擦掌,政府在政策层面也不断推进,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征求电力现货市场相关功能规范意见的函》,为8个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地区运营和结算系统建设提供基本指引,3个地区推出了新的政策文件,除此之外,还有23个相关电力文件发布,交能网也在不断的关注,尽力提供最完整和专业的市场信息。
在“全国售电政策发展指数”取得巨大成功与关注后,交能网基于内部政策数据库,独家发布该指数,并在新版网站中整合电力指数页面,希望帮助所有关心电改与售电的同仁能够更好地了解各地电改全貌。
现在,小编带大家来看一下本月政策发展指数有哪些变化
过去一个月发布的政策整理如下
宁夏:《宁夏电网日内现货增量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经信委关于印发《宁夏电网日内现货增量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日前现货增量交易定位为当送端电网调节资源已经全部用尽,各类外送交易全部落实的情况下,如果风电、光伏仍有富余发电能力,国调不经过现货交易系统而直接成交的现货交易。
华北:《华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3月5日发布了《华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下发国网北京市、天津市、冀北、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区域各有关发电企业征求意见。据了解,目前已经完成了意见征集,正在进行细节的编写,这标志着华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即将启动。
宁夏:《宁夏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的通知》
西北能监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经信委联合下发了《宁夏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的通知》,将解决宁夏电力运行中的调峰、供热、新能源消纳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这标志着宁夏电力辅助服务向市场化迈出重要一步。
贵州:《关于印发贵州电力市场合同电量偏差处理实施办法(暂行)》
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印发贵州电力市场合同电量偏差处理实施办法(暂行)》,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售电企业)的合同偏差分开按月清算、结账。当电力用户(售电企业)月度市场化交易电量小于月度合同电量计划时,按合同执行顺序结算,并承担偏差考核费用。偏差允许范围以内的少用电量免于支付偏差考核费用,超出偏差允许范围以内的少用电量按系统下调服务价格向发电企业支付偏差考核费用下调服务时,按其少用电量合同加权价的5%支付偏差考核费用。
除此之外,还有与电力密切相关的政策有:
全国重磅:
《关于征求电力现货市场相关功能规范意见的函》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征求电力现货市场相关功能规范意见的函》,为8个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地区运营和结算系统建设提供基本指引,引导试点地区有序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相关工作。试点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参考本功能规范,推进试点相关工作。
电价方面:
本月重磅:国家发改委本月发布了特急《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称,决定分两批实施降价措施,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第一批降价措施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继该文件后,各省纷纷出台省内政策、调整工商业电价:
河南调电价: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单一制电价0.533分/千瓦时、0.5分/千瓦时
江苏降电价: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电价降2.29分/千瓦时
北京调电价:郊区一般工商业用户电度电价下调1.53分/千瓦时
重庆调电价:一般工商业电价下调1.11分/千瓦时
山西调电价: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下调1.59分
天津调电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平均降1.1分/千瓦时
贵州调电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降1.91分/千瓦时
宁夏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 实现工商业用电同价
陕西调电价:工商业目录电价和输配电价平均降1.58分/千瓦时
广东调电价:全省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统一降低1.78分/千瓦时(除深圳市)
上海调电价: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平均降低0.96分/千瓦时
河北调电价:南网工商业及其他电价降低0.22分/千瓦时
云南降电价:一般工商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降低1.26分/千瓦时
浙江降电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和输配电价降3.3分/千瓦时
青海调电价: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
其他电价相关政策:
甘肃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公告2018年第1号》,甘肃省发改委制定了新的《甘肃省定价目录》,其中涉及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销售电价。
天津《关于调整开发区西区销售电价及配套政策的通知》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开发区西区销售电价及配套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取消西区加价3分钱的销售电价政策,即西区已有企业及新入驻企业统一执行天津市目录电价。
福建省《关于我省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发布了《关于我省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任何情况下,用户承担的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与上一级电网输配电价之和不得高于用户直接接入上一级电网相同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主体的增量配电网项目,配电价格通过招标形成。配电价格未通过招标形成的,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放开增量配电网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以外的销售电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物价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提到了深化电力价格改革。具体措施有结合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扩大市场形成发电、售电价格范围,加快推进电力交易。研究建立电力市场交易价格形成机制、形成规范和监管规则。完善输配电价监管机制。建立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机制,进一步健全煤电价格联动机制,规范燃煤机组标杆电价管理,通过清理供电环节收费,进一步提高两部制电价灵活性等措施,降低企业用电成本。2020年实现风电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相当、光伏上网电价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
山东省《关于简化电价分类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水平有关事项的通知》
降低社会用电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服务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山东省物价局下发通知,决定降低一般工商业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此2项政策年可减轻社会用电负担约21亿元,加上今年以来取消临时接电费,减免余热、余压、余气等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和交叉补贴等清费措施,共可减轻社会用电负担约40亿元。
山东省《关于农业生产用电同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农业生产用电同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含农业排灌)每千瓦时降低0.02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其他政策
山西《关于做好偏差电量免考核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日前发布了《关于做好偏差电量免考核有关事宜的通知》,相关市场主体务于每月25日向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提出免考核申请。
《山西电力合同电子化管理办法(暂行)》
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印发了《山西电力合同电子化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形成中长期交易范畴内电力交易的全覆盖,交易中心应于2018年10月底前起草完成电力电子合同范本,力争2018年年底完成系统开发,正式上线运行。
浙江《关于公布参与2018年度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电力用户相关信息的通知》
浙江省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公布参与2018年度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电力用户相关信息的通知》,经各设区市经信、物价等部门审核公示以及浙江能源监管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核查,全省报备的电力用户合计48822家,根据实际情况,本次试点工商企业用户参加直接交易电量,第一类用户调整为其2017年度用电量的80%,第二类用户调整为48%,全省直接交易电量合计10941094.3万千瓦时。电气化铁路用户另外单列,参与我省电力直接交易电量为220000万千瓦时。
《关于做好工业园区等用户电力市场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西自治区工信委发布了《关于做好工业园区等用户电力市场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就做好园区等电力市场交易用户申报工作做出规定。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的10千伏大工业用户、自治区认定的首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生产性服务业用户、服务器数量超过1000台(含)的大数据中心用户可申报。
新疆《“电力体制改革年”工作实施方案》
新疆能监办发布了《“电力体制改革年”工作实施方案》。新疆能监办将2018年确立为“电力体制改革年”,探索放开增量配电业务、分布式电力市场化交易及售电侧改革等专项改革试点科学合理的推进路径,促进专项改革试点持续深入。
江西《关于2018年全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补充通知》
江西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2018年全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补充通知》,调整了对资格准入及准入目录公示时间和用户注册时间。
四川省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工作方案
《方案》提出了积极参与和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的工作重点。一是完善碳市场管理制度体系,研究制定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二是推进碳市场支撑系统建设,推动我省碳交易平台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三是加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管理,扎实开展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工作。四是严格配额分配和清缴履约管理,提高企业参与和适应全国碳市场的能力。五是强化碳市场参与主体能力建设,发挥智库引领和支撑作用,推动企事业单位碳排放信息披露。六是积极培育发展碳市场相关服务产业,推动碳金融创新。七是做好宣传引导,为碳市场建设运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018年四川电力交易指导意见》
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发布了关于印发《2018年四川电力交易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了2018年四川市场交易品种,包括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含跨区域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富余电量增量交易、丰水期居民生活电能替代采购交易、发电侧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偏差电量调整交易和辅助服务交易等。
四川《2018年度电力直接交易1号公告》
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2018年度电力直接交易1号公告》,公告中对2018年直接交易相关事宜进行了规定,涉及发电企业、购电企业和售电公司三方。
《甘肃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
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发布了《甘肃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规定了电力用户的准入条件和跨省跨区交易的市场准入条件。
广东《关于发电交易单元进一步细分的通知》
广东省经信委发布了《关于发电交易单元进一步细分的通知》,通知中称,对发电交易单元细分提出要求:发电企业可向广东电力交易中心申请,自主选择对现有同一单元内的不同容量等级机组进行细分至不同单元。发电企业需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妥善处理好与售电公司、大用户已有年度交易合同的分解和重签工作。
《贵州电力市场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实施办法》
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贵州电力市场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实施办法》,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按交易标的分类开展,交易标的包括基数电量计划、黔电送粤(含黔电送深)的计划、直接交易合同、周边跨省区交易合同。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各市场主体保持与电网企业的电费结算支付方式不变。
《贵州电力市场电量互保交易实施办法(暂行)》
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印发了《贵州电力市场电量互保交易实施办法(暂行)》,电量互保采用双边协商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双方通过交易系统先行签订互保协议,产生互保电量后,再根据互保协议约定事项签订事后合同电量转让。电力用户之间的电量互保按照出让方可出让电量的原合同由低到高的交易价格依次对受让方进行结算,不影响原合同的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按照受让方对应电压等级收取。
《黑龙江省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函管理办法(试行)》
东北能监局、黑龙江省发改委、黑龙江省工信委日前联合印发了《黑龙江省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函管理办法(试行)》,售电公司以银行履约保函的方式向电网企业提供违约担保,由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作为履约保函受益人,其有效期为一个自然年。
《辽宁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
东北能监局、辽宁省工信委、辽宁省发改委、辽宁省物价局联合发布了《辽宁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全部用电量通过市场购买,不得随意退出市场。
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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