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力市场改革的“初心”,解答为什么要电改?

2017-11-28 17:06:48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1)9号文中关于电力市场改革目标的描述电力市场改革的目标,简单的说,就是通过市场化改革,即在适当的环节引入适当的市场机制,更好地实现电力系统的目标。从我国电改9号文中也可以看到相关的描述:加快构建有效
1)“9号文”中关于电力市场改革目标的描述
 
电力市场改革的目标,简单的说,就是通过市场化改革,即在适当的环节引入适当的市场机制,更好地实现电力系统的目标。从我国电改9号文中也可以看到相关的描述:“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转变政府对能源的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能源法制体系;努力降低电力成本、理顺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打破垄断、有序放开竞争性业务,实现供应多元化,调整产业结构,提升技术水平、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安全可靠性,促进公平竞争、促进节能环保”。
 
2)终极目标与路径类目标的区别
 
这里提到了众多的目标,包括形成市场定价的机制、有序放开竞争性业务、构建能源法制体系、降低电力成本、打破垄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环保等。这些目标实际上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电力市场改革的终极目标,与澳大利亚电力法中描述的电力系统目标相似,如降低电力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安全可靠性等,也可以说是我们改革的“初心”;另一类实际上是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或者说实现终极目标的一些手段、路径,如构建竞争的市场体系、打破垄断、转变能源监管方式等,本文称之为路径类目标。路径类目标都不是单独存在的,一般都是为了实现某个终极目标在一定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下的具体的实现方式。比如,减小能源供给、消费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环境影响是改革的终极目标,基于这个终极目标,常常会出现一些路径类的目标,如增加可再生能源装机比例、可再生能源全额收购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实现“初心”在不同经济、技术发展水平下有不同的方式,在以路径类目标作为改革的直接目标时,一定要定期进行审视:外部条件有没有发生变化?最佳路径是否变化?现在的目标是否符合我们改革的“初心”?
 
比如,我们改革的终极目标之一,是保护我们的环境,减小电力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这是我们的“初心”。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一种方法是提高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因此,我们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全额消纳的法律,我们制定了对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政策。但是,当可再生能源发展到一定程度,或者在一定的电力系统结构下,增加可再生能源的发电量反而会增加整个系统的成本,增加整体的排放,就要考虑是否要对相关法律、政策进行调整。在我国,可再生能源相关政策大大激励了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发展,也达到了减少排放等环保的目的。但是,也造成了一些地区可再生能源的过分发展,导致弃风、弃光现象。为什么要弃风、弃光?如果是因为不弃风、弃光可能造成电力系统的安全问题,可能造成更高的总体发电成本。这种情况下,就不必非要实现可再生能源的全额消纳。
 
3)我国电力市场改革的终极目标/“初心”
 
我国电力市场改革的终极目标,或者说“初心”,简单的说也是电力消费者的长远利益,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
 
(1)效率/社会总福利;
 
(2)公平/社会福利的分配;
 
(3)环保/环境影响;
 
(4)质量/电能质量及供电可靠性;
 
(5)国家电力系统供应的安全。
 
效率,或者说社会福利,一般是所有市场追求的首要目标。从数学上,社会总福利等于消费者总福利减去生产者总成本。对电力市场来说,社会总福利就是消费者用电产生的效益减去生产电力的总成本。如果将电力的消费认为是没有弹性的,即不会随着价格的变化而变化,则社会总福利最大就变成了总生产成本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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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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