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碳市场整装待发 碳交易正逐渐进入众人的视野
气候变化是当今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推进低碳发展,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2015年12月在巴黎举办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近200个缔约方一致同意通过《巴黎协定》,为全球2020年后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作出了安排。《巴黎协定》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树立了长远的目标,即确保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之内,并为把升温控制在1.5℃之内“付出努力”。2016年11月,《巴黎协定》正式生效,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掀开了一个新的篇章。世界各国都将在《巴黎协定》的约束和指引下,开展持续的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低碳发展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在提交联合国的中国国家自主贡献(INDC)中提出:到2030年左右实现温室气体排放峰值,同时将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在采取切实行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节能减排的同时,我国正在积极探索基于市场手段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新机制。碳交易这个原本陌生的名词,正逐渐进入众人的视野。
碳交易: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市场机制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实质是一个环境外部性问题。所谓外部性,即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经济活动对他人造成了影响,但没有将这部分影响计入市场交易的价格中。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与负外部性,分别指受外部性影响的社会成员福利增加和利益受损两种情形。气候变化问题正是由负外部性导致的,即在生产消费中,温室气体排放导致全球变暖等一系列负面效应,但这一系列负面效应并没有体现在化石燃料及其他污染物排放的价格中。
为解决这一问题,经济学家主张将外部成本内部化,对温室气体排放权进行定价,以市场手段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目标。排放权定价机制存在两大分野:一是碳税,二是碳排放交易。
碳税基于“污染者付费”原则,通过向排放收费而使外部成本内部化,降低甚至消除温室气体排放的外部性。碳税给产业释放了持续清晰的价格信号,促使排放设施根据税费调整自身的生产规划,从而达到减排的目的。20世纪90年代起,挪威、瑞典等北欧国家开始征收全国性碳税,取得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从实践经验来看,尽管碳税降低了本国的排放量,但社会对碳税的接受程度较低,另外如何确定税率也是困扰各国政府的一大难题。 本@^网 t a np ai fan g.
碳排放权交易相较于碳税则更加灵活,市场管理者设定一个区域内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后予以分解,并以碳排放权“配额”的形式发放给企业,由于企业的减排成本各异,因而可以通过配额交易获得碳减排成本最优化——减排成本相对较低的企业超量完成目标,并将多出来的配额出售赚取利润;减排成本较高的企业通过交易购买配额完成减排义务,降低了其减排成本。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使碳排放配额及碳减排指标成为一种稀缺资产和商品,可以被自由交易。
1992年5月9日,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该法律框架下,1997年12月在日本通过的《京都议定书》为工业发达国家设立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碳排放限制和碳减排目标,并确定了“灵活三机制”,即排放交易(ET)、联合履约(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催生了国际碳市场的兴起。2005年,欧盟正式启动了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该体系是目前全世界最大、最成功的碳市场。此后,瑞士、新西兰、美国部分州、日本和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碳市场相继建立。巴西、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也考虑引入碳交易机制。
随着《巴黎协定》的生效,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进入了崭新的阶段。为实现《巴黎协定》中承诺的减排目标,各国需进一步提升减排力度并丰富减排机制。其中,碳市场作为一项重要的市场化减排机制,正成为许多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战略性选择。此外,《巴黎协定》第六条提出:“允许缔约方对碳排放的配额进行国际交易,以达到减排目标”,这为全球碳市场合作提供了依据。在各国推进碳市场建设的基础上,全球各碳市场有望实现相互链接,逐渐形成区域性碳市场乃至全球统一的碳市场,碳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我国碳市场:从七个试点走向统一市场
我国是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第一大国,总排放量占到全球总量近30%,预计未来温室气体排放还将持续增长,减排形势非常严峻。随着减排工作的深入,传统以行政命令为主的减排方式逐渐显示出其局限性。通过市场机制促进节能降碳,平衡发展与减排之间的关系成为时势所趋。
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批准北京、上海、天津、湖北、广东、深圳、重庆7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截至2014年6月,7个试点的碳交易市场全面启动,纳入控排企业超过2000家,配额总量近12亿吨。我国碳交易试点在学习国际碳市场经验的基础上,开展了大量自主创新,积累了丰富的市场经验,为建设全国性的统一碳市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五中全会的有关部署,国家发改委于2013年启动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2015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访美期间向世界宣布我国将于2017年正式启动全国性碳交易市场。2016年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现低碳发展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温室气体排放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国家、地方、企业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确保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十三五”期间,全国碳交易市场将覆盖电力、钢铁、化工等八大行业共计7000~8000家重点企业,排放总量近45亿吨。建成后,全国碳交易市场规模预计达千亿至万亿人民币,将超越欧盟碳交易体系成为世界最大的碳市场。目前,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配额分配方案等核心要素已获国务院批准,并将于近期正式公布。
电力行业参与碳市场:挑战与机遇并存
电力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产业,其能源消费量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60%以上,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国总排放量的40%左右。因此,电力行业实施碳排放管理的效果将直接影响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健康运行和国民经济的绿色低碳发展。2017年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建成后,电力企业将成为重要的市场与主体。
我国电力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发电煤耗、污染物排放水平和线损率都在不断降低。但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以及电气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我国电力需求仍将保持增长,预计未来我国电力行业碳排放强度将逐步下降,但排放总量仍将持续上升,节能降碳工作形势严峻。在《巴黎协定》正式生效、全国碳市场即将启动的背景下,电力企业将面临更大的减排压力。
与此同时,全国碳市场的启动也给电力行业带来全新的机遇。一方面,碳市场为电力企业拓宽了减排渠道,企业可通过市场手段完成减排任务。我国电力行业的一些关键技术指标如发电煤耗、电网线损率等已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减排空间较为有限。借助市场机制,电力企业可降低自身减排成本,以更低的代价完成节能降碳目标。另一方面,碳市场也为减排技术领先的企业提供了新的利润增长点。在我国碳市场以行业基准法为主的配额分配模式下,减排工作领先的电力企业有望从碳市场中获取利润,提升自身的盈利水平。
电力企业需加强碳资产管理
在全国碳交易市场启动之际,电力企业应加紧部署碳排放和碳资产管理工作,保障碳市场应对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推动节能降碳工作的开展。
首先,做好顶层设计工作,建立企业碳资产管理制度,打造碳资产管理信息平台。随着国家推进低碳发展步伐的加快,多家大型能源企业已将碳资产管理工作提升至企业管理战略层面,本着发挥集团化和集约化优势的理念,相继成立了专门的碳资产管理机构,并在企业总部层面出台碳排放管理办法,形成了低碳考核管理机制。电力企业应抓紧开展顶层设计,组织制定碳排放管理工作规划,制定出台碳排放和碳资产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整体资源优势,有序协调推进自身碳排放管理工作奠定基础。此外,为发挥电力企业集团化和集约化管控优势,电力企业应着力打造企业碳资产管理信息平台,汇集多方面数据来源,形成信息互联互通,从而提升企业碳资产管理效率。
其次,全面开展电力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盘查。排放数据是开展碳排放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集团碳排放管理战略的依据。目前国家已分3批发布了24个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其中包括发电行业及电网行业的报告指南。电力企业应根据相关标准,抓紧开展全方位的碳排放统计和盘查工作,厘清自身排放总量和排放特点。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分析公司温室气体排放趋势,保障未来碳配额分配的科学性。
再次,系统推进电力企业碳排放管理能力建设工作。碳排放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从碳排放的核算、报送、核查(MRV)到交易、履约,都需要执行人员有专业的碳排放管理知识和经验。电力企业应系统性地开展碳排放和碳资产管理能力建设活动,进一步强化各级管理人员对碳排放管理和碳市场应对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最后,科学梳理碳减排项目资源,积极开发减排量碳资产。电力企业所开展的日常建设、运行以及技术改造工程中包含大量节能减排活动,根据国家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此类主动减排努力可依据对应方法学开发获得减排量碳资产。电力企业应对合规的项目资源进行科学梳理,并借助对应的方法学,对项目蕴藏的减排量碳资产进行开发,强化企业碳市场参与和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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