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观点 丨发电厂究竟能不能铺网?
正在进行的电改正在相关部门及各地政府为主导下如火如荼的进行着,而在执行改革的过程中,难免会有波折,而正在经历这一切的电力人更是深有感触。今天的这个内容是一位读者的观点,希望可以跟行业人士一起交流、
正在进行的电改正在相关部门及各地政府为主导下如火如荼的进行着,而在执行改革的过程中,难免会有波折,而正在经历这一切的电力人更是深有感触。今天的这个内容是一位读者的观点,希望可以跟行业人士一起交流、探讨。对此,你有什么观点?欢迎文末留言!
电力改革的总体思路就是“厂网分开”、“主辅分离”、“放开两头,管住中间”。2002年左右基本实现了厂网分开,出现了五大发电集团和国家电网以及其后的南方电网,南方电网目前的主要股东之一还是国家电网。主辅分离的工作一直在推进,进展不明显,结果电网的摊子越铺越大,现在还铺到了海外包括菲律宾、巴西。“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工作在2005年后经历了10年的停顿,从2015年到现在有了比较大的进展,至少大部分省级电网都有了自己的输配电价,至于能不能管得住这个“过网费”咱们还要拭目以待。
搞改革,首先要确保改革后不会出现再次垄断,不然就是倒退,从一两家大老虎垄断经营变成无数小老虎搞垄断,赚取垄断利润,对改革而言没意义;其次要保证充分的市场化,所谓市场化就是要社会资本而不是国资还是占据大头,抓着不放。那么对于电厂是不是可以铺设第二张电网,就是个极端重要的议题了,改革者不能不管,社会也不能不问。为什么呢?从历史上看,电力工业形成今天的规模和运营模式和规模经济理论密切相关,也就是为什么今天的电厂的规模都很大,基本上都是30万以上的机组,因为“大才美”,容量越大,单位发电成本才会越低,市场竞争力也越高,低价同时刺激消费,消费的增长反过来再次次级规模的扩大,形成良性循环,也能在油、电、气的“能源”竞争中才会居于不败之地。由于“厂网分开”是事实上禁止了发电企业铺设和经营电网,主要考虑的是减轻电力企业的社会垄断力,按照这么个思路下来,理论上发电厂控股公司也就是发电资本就不能铺设第二张网,经营第二个发电和供电一体化的电网公司,这样才符合电力改革的初衷,也才能切实降低电力企业的社会垄断力,减轻全社会用电负担,提高我国的全球竞争力。
很遗憾的是,电力改革规划者在这个事情上摩棱两可,甚至是自相矛盾,这不能不让笔者担忧,咱们这个改革到底是真该还是假改?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和能源局综合司早在2015年11月28日(也就是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电改配套文件两天后)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重庆市、广东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发改办经体〔2015〕3117号)中明确“二是坚持平等竞争的原则,发电企业通过投资建设专用线路等形式向用户直接供电的,应当符合规划,履行社会责任,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也就是发电企业可以铺设第二张网,或者至少可以投资建设“专用线路等形式向用户直接供电”。自从发改办经体〔2015〕3117号颁布以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又先后批复了新疆、福建、黑龙江、浙江、江西、吉林、江苏等地的售电侧改革的申请,也都重复了该看法。
问题是,2016年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120号)在《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配电网运营者不得超出其配电区域从事配电业务。发电企业及其资本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向用户直接供电的专用线路,也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与其参与投资的增量配电网络相连的专用线路。”,也就是说这两者之间是相互矛盾的。总体来看,好像电力改革的政策制定是两股势力,各不相让,这也真是咄咄怪事。发改委办公厅/能源局综合司与发改委/能源局难道是两个老板不同系统?作为外人的吃瓜群众,恐怕也只有猜的份。
从电力改革的目的或者初衷来说,应该禁止发电厂铺设第二张网,否则按下葫芦升起了瓢,不是胡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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