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岷谈电改 | 计划的归计划 市场的归市场

2017-09-07 15:09:06 电力市场研究   点击量: 评论 (0)
本次的电力体制改革,延续了我国改革开放取得成功的经验——一是分类改革,一段时间内实行计划电量和市场电量得力双轨制,二是明确增量改革,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三是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大框架下进行
本次的电力体制改革,延续了我国改革开放取得成功的经验——一是分类改革,一段时间内实行计划电量和市场电量得力“双轨制”,二是明确增量改革,“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三是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大框架下进行一定程度的探索和创新,算是半“摸着石头过河”。本文重点谈谈对第一个“双轨制”的理解。
 
中发9号文中提出“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更多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其中用电计划在之前电力供应充足情况下,提的不多,行政管理上用的也一般是“有序用电”,更多的计划是在发电侧,也就是对基础电量的分配,在体现“三公”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的政策和产业引导,比如多给高参数大容量机组和进行超低排放改造机组利用小时等。
 
在配套文件《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中,进一步详细阐述为“建立优先购电制度”和“建立优先发电制度”,对优先发用电的内容、适用范围、保障措施进行了细化明确。其中用电侧(优先购电)因为基本属于一个“新事物”,且基本都是三产用电(占比不大)和义务,大家关注度不高;发电侧(优先发电)明确了一类和二类优先保障类型,与9号文中只有“确保维护电网调峰调频和安全运行,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依照规划保障性收购”不同,一类优先发电将“以热定电”热电联产机组也纳入了,二类优先发电包括的就更多了,甚至包括“超低排放燃煤机组”,等火电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后基本就都是“优先发电”了,笔者认为到那时候都优先也就是都不优先了,也就连累了同是二类优先发电的外送、水、核、余热余压余气发电,都不怎么优先了,有点好心办坏事了的意思……
 
优先发用电制度的建立,一方面体现了电改中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性,通过一定的行政规定来保障民生和产业政策,减少了改革过程中的顾虑和反对声音,有利于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另一方面也相当于画了界限——“计划的是计划,市场的是市场”,明确了那些是计划保护的——新能源、供热、电网安全,那些是市场竞争的——以上其他的以及新投产机组,各管各的,各负其责——计划是体现公平、民生、产业政策和安全,市场是体现优胜劣汰、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体现供求关系和配置电力资源——也就是计划的归计划,市场的归市场。
 
其中有一个问题,就是优先发用电不匹配的问题。各省的优先发用电计划由各省制定,而各省的电源结构和用电结构差异较大,在不考虑跨省区电力的情况下,有的省份是优先用电量大于(一类)优先发电量(比如部分东南部沿海地区),当然大多数省份是优先发电量大于优先用电量,这跟上面说到的优先发电范围更广有关,也跟当前优先发电标杆电价“过高”有关(要是市场化电量电价高了,可能情况又相反了)。这就存在了一定的结构矛盾——市场化发用电量是匹配的,就决定了优先发用电谁的电量大,谁来确定放开计划(也就是市场电量)的电量上限。但是发用双方又是各自决策的,也就是在当前市场化电量电价低于标杆上网电价的时候,符合条件用户有动力来参与市场交易,而同样情况下,发电侧是没有太大动力主动进入市场交易的,都想享受标杆优先发电权,当然,若是等市场价格高于标杆上网电价时,发用双方参与市场的意愿又会倒转——这就是计划电和市场电“双轨制”天生带来的不平衡和矛盾。
 
上述矛盾在三北地区表现的特别明显:发电侧,三北地区风电装机占比大,且冬季都需要供热机组“以热定电”,都是强的一类优先发电。用电侧,三北地区居民等三产优先用电比例特别低,而二产中高耗能产业占比极大,当前都有强烈进入市场交易的意愿,而地方政府为了支持当地高耗能企业发展,也有强烈的动机来放开市场。三北地区的市场化直接交易电量绝对值可能不是最大的(低于广东、江苏、山东等地),但是占当地全社会用电相对值一定是名列前茅的(内蒙、山西)。而这种矛盾又造成发用双方对市场化交易的“不满”——发电侧说我是风电、我要供热、我是电网电源支撑点保障电网安全,我要优先发电,我不参与市场;用户侧说我不属于优先购电范围,国家要每年放大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我要参与市场。在省内用电市场基本固定的情况下,三北地区只能努力争取电力外送,而电力外送又是另外一个大的课题,本文就不在这细述了。
 
从这个角度看,应该继续、更大量放开发电计划的应该是东南部地区,虽然市场化电量已经是千亿级别的了,但是其优先购电和优先发电(这里主要说一类优先)占比的约束较少,还有很大空间可以继续放开计划。要不就成了计划多了,计划的多了就容易干市场应该干的事情——分配发电量和用电量资源——不是通过市场竞争而是行政命令来分配电量计划,众多发用电企业中谁能更多的参与市场化交易,行政的手总有乱摸的动力,也容易存在寻租。也就是要变“计划的归计划,市场的还是归计划”为“计划的归计划,市场的归市场”。
 
同样的,而部分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较大(已经超过一类优先发电限制)的三北地区除非继续深化改革,学习国外电力现货市场的先进经验,用市场的办法来解决部分计划“应该”干的事情(公平、民生、产业政策和安全),变计划电和市场电的“双轨制”为市场的单轨制,用市场的办法来保障优先购电、可再生能源消纳、民生供热、电网调峰调频和电网支撑点安全。要不,必然是在双轨制基础上的修修补补,要通过控制各类发电企业最多、最少(个别电厂参与多了被认为多吃多占了,个别电厂优先供热电量不够,或是电网支撑点要求必须从市场中购买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多买不让,少买了也不行,都通过各种规定来进行限制或者惩罚,这样下去,矛盾必然越积越大,直到“双轨制”推行不下去。也就是要不全部取消计划,进行大改,变“市场的归市场,计划的还归市场”为“全部市场化”,要不就再退回双轨制,变“市场的归市场,计划的还归市场”为“计划的归计划,市场的归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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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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