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电价垄断案余波未散|说好的市场化 火电厂却出了同一个价

2017-09-04 09:51:11 每日经济新闻网   点击量: 评论 (0)
新电改首例电价垄断案余波还未散去,处于电力市场化改革博弈焦点的山西省再次出现电改交易纷争。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独家获悉,在刚结束不久的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月度交易中,部分电厂和发电侧售电公司存在
新电改首例电价垄断案余波还未散去,处于电力市场化改革博弈焦点的山西省再次出现电改交易纷争。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独家获悉,在刚结束不久的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月度交易中,部分电厂和发电侧售电公司存在统一报价的行为。一家第三方售电公司已向相关监管部门提出申诉,称“电厂统一报价305元每兆瓦时,电厂侧售电公司统一报价322.2元每兆瓦时。抱团操作价格将直接导致所有购电方无法正常按照市场化进行交易策略研究报价。”
 
值得注意的是,在8月初,山西省范围内的央企发电集团分公司、省属发电企业及15家发电厂刚刚因电力交易价格垄断被处罚7000多万元。而被处罚的企业和电厂不少都在此次被申诉的统一报价企业名单中。对此,山西省经信委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回应称,本次交易中确实有部分电厂和售电公司做出了相同的报价,但目前的报价规则里并没有说只要报价雷同就认定是垄断。
 
此外,对于众多顺着电改东风进入的第三方售电公司来说,此次交易中有近三成达成交易意向的电量,因“安全校核”未能通过难以成交,这更是令本就经营艰难的独立售电企业“雪上加霜”。
 
价格同盟还是主流价格?
 
7000多万元的垄断处罚落锤不久,山西9月电力直接交易再惹争议。
 
近日,一家参与交易的第三方售电公司向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山西经信委提起申诉,对山西电力交易中心9月交易结果提出了异议。记者获取的申诉材料显示,申诉方认为,发电厂、发电侧售电公司(电厂成立的关联售电公司)报价可能存在“严重暗箱操作行为,意图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有超过10家售电公司的20多个交易项目均给出了322.2元每兆瓦时的报价,这些公司以发电侧售电公司为主。山西省电力交易中心的公告显示,9月度直接交易售电公司准入名单共包含42家售电公司,其中相对独立的社会资本售电公司21家,大唐、华能、华电等央企旗下的有6家,晋能集团、大同煤矿等地方国企旗下的有15家。
 
值得注意的是,交易成功的公司中,第三方售电公司只有13家,而央企旗下6家售电公司全部交易成功,地方国企旗下12家售电公司交易成功。
 
山西省经信委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在本次交易中确实有部分电厂和售电公司做出了相同的报价。但他认为“电力直接交易是一种市场化的操作,此次申诉函上提到的统一报价实际上是各方给予认可的一个主流市场价格,但也不是都一样。”
 
需要指出的是,按照相关流程,电力直接交易的过程是“先报量,再报价”,每一家用户(包括售电公司)在报价过程中独立操作,也就说是企业报价中是看不到其他用户的操作。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大股东为国家电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其他股东包括国电华北电力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晋能电力有限公司等发电企业
 
垄断处罚余温尚在
 
8月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称,为维护电力市场公平竞争,国家发改委指导山西省发改委对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组织23家火电企业达成并实施直供电价格垄断协议一案作出处理决定,依法处罚7338万元。发改委调查发现,山西省范围内的央企发电集团分公司、省属发电企业及15家发电厂在太原市召开火电企业大用户直供座谈会,共同协商直供电交易价格,确定2016年山西省第二批大用户直供电报价较上网标杆电价让利幅度不超过0.02元/千瓦时,最低交易报价为0.30元/千瓦时。
 
国家发改委经对销售数据进行核实,各涉案企业实施了直供电价格垄断协议。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后,涉案企业按照法律要求及时进行了整改,由买卖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公平确定直供电交易价格。
 
“目前电力市场化改革开始的时间还不是太长,企业就形成类似的价格同盟,这是典型的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不利于之后整体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推动。”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袁家海曾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发改委这个处罚能够起到震慑作用,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这对全国电力市场化改革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对于部分售电公司申诉的涉嫌垄断问题,山西省经信委的工作人员表示,“我们欢迎大家监督,但如果没有证据大家只是从交易结果上猜,我觉得这个东西就不好说。”目前的报价规则里并没有说只要报价雷同就认定是垄断。
 
对于此次山西省再次出现交易价格的纷争,电力行业研究专家展曙光认为,“像这种不同的售电公司给出统一报价的情况,在行业内并不多见。”电力交易市场是一个刚刚兴起的市场,有很多制度都趋于完善,但“不规范的操作还比较多,也导致现在很多售电企业确实没法赚钱。”
 
记者注意到,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在5月4日将安徽今年第二批交易中,20家发电企业和12家售电公司统一报价判定为交易异常行为并予以叫停。
 
对于企业的申诉,记者致电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山西能监办),对方表示,已经了解此事,但不方便对媒体透露处理结果。
 
交易量骤降售电企业“叫苦”
 
除了报价统一的问题,另一个更受售电企业关注的问题是成交电量的骤减。
 
一家中小型售电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9月实际成交26.38亿千瓦时电量,最终却有8亿千瓦时没能通过电网的安全校核。”该公司就是交易电量未能通过安全校核的公司之一。
 
未能通过安全校核,这些售电公司损失的不只是金钱。上述公司负责人称,购买的电量没有能够发给用电客户,公司面临违约风险。公司至今没有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以后都不知道该如何规避风险。他无奈地说,“这不应该是一个成熟电力市场会有的现象。”
 
针对安全校核的问题,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在相关文件中给出的解释为,整个夏季山西全省用电负荷过大,省调推迟了部分发电企业的计划检修,基于9月份电网及机组计划检修和电力平衡需要,部分电厂电量交易不准通过。
 
对于上述解释,有些本次交易失败的售电公司表示不能信服。而实际上,上一次电力直接交易安全校核通过率为100%。
 
山西省经信委对此表示,造成安全校核不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接下来的供暖季用电量增加也导致了调度上出现了一些问题,“我们已经在开会研究处理办法,到时候都会公开。”
 
展曙光认为,安全校核相关的依据如果透明度不够,确实会让相关市场主体起疑心,长久看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实习生滑昂对本文亦有贡献)
 
原标题:山西电价垄断案余波未散 说好的市场化 火电厂却出了同一个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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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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