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这4关 增量配电网风口就真来了
激烈的讨论一定程度反应了行业内对增量配电网进一步发展或多或少还有一些困惑与迷茫。只有逐步解决了思想上的困惑,才能集全行业的力量推动增量配电网向前发展。受到行业内专家的启发,笔者想谈谈对增量配电网的
激烈的讨论一定程度反应了行业内对增量配电网进一步发展或多或少还有一些困惑与迷茫。只有逐步解决了思想上的困惑,才能集全行业的力量推动增量配电网向前发展。受到行业内专家的启发,笔者想谈谈对增量配电网的几点意见:
01
能源主管部门宜就相关问题及时澄清
对于像增量配电网这样在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事物,我们不能苛求能源主管部门在最初的一份文件里把所有问题全部预料到,但是我们希望在增量配电网发展过程中能源主管部门应该对相关问题进行及时澄清,不要让许多模糊的概念一直在行业内打转,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多几次像《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云南增量配售电业务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一样,在改革过程中要对一些新出现问题及时澄清。明确指出哪些做法是符合改革的要求,哪些做法是背离了改革的初衷,不要让大家去猜测和假想。只有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刻站出来以正视听,才能让像增量配电网这样的新事物一步一个脚印的往前走,才能达到改革的初心。
02
增量配电网与大电网的联系,
宜弱则弱、宜强则强
关于如何界定增量配电网与大电网的关系问题,这里不想过多的讨论,因为《增量配电网亟待明确的几个边界条件》中对增量配电网与大电网的关系进行了非常客观的论述。笔者也非常赞同作者关于增量配电网是电网的论断。
基于这个前提条件,我们探讨一下增量配电网与公共电网的连接问题。既然增量配电网是电网,而不是用户。那么增量配电网与大电网的联系,则宜弱则弱、宜强则强。不能以增量配电网是用户的思维去要求增量配电网与大电网只能以弱连接,而是应该根据增量配电网的规模区别对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对于110kV及以下的增量配电网,应该与公共电网中的配电网同一标准。根据增量配电网的规模情况考虑与大电网选择一点或多点连接,并结合调度运行要求,考虑开环运行。由增量配电网的运营单位负责调度运行。
对于220kV增量配电网,需要根据增量配电网的规模与可靠性等具体情况,可以考虑增量配电网与大电网一点或多点连接,并考虑合环运行。为保证大电网安全,可以考虑增量配电网的220kV部分由公共电网调度统一调度运行,增量配电网的110kV及以下部分由增量配电网的运营单位负责调度运行。
03
增量配电网具备电源接入的资格
我们还是基于增量配电网是电网的前提条件下讨论增量配电网能不能接入电源的问题。既然增量配电网是电网,那么笔者认为就应该具备接入电源的资格,当然这里讨论的电源主要指的是公用电源,无论是分布式电源还是集中式电源,无论是可再生能源还是传统的气电或者是煤电。公用电源接入大电网合适还是接入增量配电网合适,主要取决于增量配电网的规模及周边大电网的条件,应进行相应的技术经济比较,而不能根据电网的性质决定能不能接入电源。
需要说明一点, 既然是公共电源的性质,那么电源接入增量配电网该履行的社会责任与接入公共电网无任何区别,享受的待遇与履行的责任均完全一致,也就是说对于电源自身来讲没有选择接入哪种电网的喜好和动机。只有电网从系统更优的角度选择接入。
对于有专家提出的将大电网中的电源要向增量配电网改接的问题,我们必须搞清楚改接的动机是什么?是由于增量配电网的规模较大需要电源对其进行电源支撑还是想通过接入增量配电网规避本应该缴纳的税费?改接前后并不改变电源性质,对于电源本身也没有利益得失,那么电源为什么要选择改接?根据推理,笔者认为电源自身没有选择接入哪种电网的喜好和动机。也就是说电源改接这种情况应该不会多见。
04
增量配电网的备用容量、调峰等辅助服务
完全可采用市场机制来补偿相关方合理收益
有专家认为大电网为增量配电网提供了备用、调峰等辅助服务。实际上,在电力市场化改革之前,电网中的备用、调峰等辅助服务是由电网中的火电等传统电源共同分担。随着新能源规模在不断增大,对电网辅助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省市辅助服务市场也在相继建立,一些地区引入了风电、核电等共同承担辅助服务的费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提出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建立电力用户参与的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增量配电网的备用容量、调峰等辅助服务完全可以采用市场机制来补偿相关方的合理收益。
拥有增量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可以结合增量配电网的负荷特性,在电力市场开展备用、调峰等辅助服务交易,约定各自的辅助服务权利与义务。在保证电力供需平衡的前提下,实现电力电量平衡从以计划手段为主平稳过渡到以市场手段为主。
责任编辑:电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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