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电改除了无休止的利益置换 还应该有对“常识”的坚持

2017-08-08 10:36:45 晶见   点击量: 评论 (0)
有些人把社会和政府混为一谈,认为两者没有或很少有区别。但实际上它们不仅不是一回事,而且从根本起源上就不一样。社会由我们的需要产生,而政府则由我们的邪恶而来。前者通过凝聚我们的情感积极促进我们的幸福
“有些人把社会和政府混为一谈,认为两者没有或很少有区别。但实际上它们不仅不是一回事,而且从根本起源上就不一样。社会由我们的需要产生,而政府则由我们的邪恶而来。前者通过凝聚我们的情感积极促进我们的幸福,后者则制止我们的恶行消极地增进我们的幸福。一个鼓励互动,另一个制造界线。前者是奖励者,后者则是惩罚者。”——《常识》托马斯˙潘恩
 
九号文发布两年半了,六大配套文件也快两年了。关于电改到底是不是一时兴起的担忧,现在已经基本上销声匿迹,国家推动电力体制改革的决心,大家都看见了。
 
近期关于发电集团垄断第一案的讨论却让我们感觉到,电力市场推进得挺快,但是参与者的市场意识和法制意识却还停留在薪火时代。
 
 
发电难,是真的
 
不可否认的是,电改的背景发生了巨大变化,发电侧的感受是最明显的。
 
2015年三月,国民经济笼罩在“新常态”的氛围中,燃煤机组发电利用小时低到冰点,当时专家普遍评论“电力供大于求的时候,是开展电力体制改革最好的时候”。
 
现在是2017年8月,供大于求不再是个高频词汇了。
 
根据华润电力公布的上半年报告,2017年前半年的累计售电量较2016年同期上涨8.5%,远远高于2017年前半年的全社会用电量涨幅6.3%。发电集团的平均利用小时终于告别了低迷。
 
与此同时,煤价也涨的凶猛。
 
两年前的经济疲软让发电吃不饱,两年后的成本让发电不堪重负。这两年,谁也不敢说发电集团的日子好过。
 
供需关系变化带来的改革阻力是难以想象的:第一次电改时期,东北区域市场运行后供需关系变化间接导致平衡账户亏空30亿,间接“扼杀”了东北市场,也间接叫停了华东区域电力市场,电监会和第一次电改都落寞退场了。
 
此次电改,由于推动者更为核心,改革方案更加完整,各方决心更坚定,因此这样的供需关系变化定当不再减缓改革的步伐。但主管和监管机构、中央和地方面临的挑战,却一点也没有变小。
 
并且,电改绝不是降电价,而是还原电力商品属性,在保证经济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同时清除不合理的成本、淘汰落后产能,从而获得降价空间,在供给侧提高效率,在需求侧降低成本,从而推动经济发展。我国的电改,绝对不是因为“外国的月亮更圆”而提出来的。
 
因此,从这个方向出发,改革相关部门在推动释放电价红利到实体经济的同时,也正在上调发电上网价格,缓解了发电企业的一部分经营压力。国资委也支持发电企业提质增效,禁止恶性竞争。
 
除了经济压力,发电企业还担负着巨大的社会责任。这一点,晶见在《发电集团售电公司从来没有躺着挣钱,以前不是,以后也不可能》里面也做了阐述。
 
还记得依法治国吗?
 
但我们难过的是,这些都成为过去几天反垄断案件的讨论重心。只要晶见发布了关于发电集团第一垄断案的内容,收到的质疑总是站在“发电集团都活不下去了还有巨额罚款”以及“举报人居心何在”“晶见,我鄙视你,替用户说话”等等。很多时候,我们读很多书,传播很多心灵鸡汤,但是我们很难做到言行一致。
 
古人看得很清楚。《史记》里司马迁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文艺复兴时期,伏尔泰说:“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力。”这两句话,都是晶见坚持的价值观:我们尊重市场经济下逐利的规律,我们也尊重不同主体说话的权力。
 
更重要的是,我们尊重依法治国的底线,以及监管机构的铁腕力量。
 
电改初期,很多人担心,这样大的利益置换,监管跟不上的话会乱套的。
 
这次反垄断调查,历时一年半,针对发电企业的罚款额度从5亿降到7000万,针对电力行业协会的50万罚款不变,就是因为执法机关和监管部门在考虑到了发电经营困难的同时,遵守了法律原本的功能。
 
人民日报的评论也是抓住这一点——《反垄断没有法外之地》:
 
“首例直供电垄断案被开罚单,是我国执法机构将反垄断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适用于电力国企的新实践,也释放了改革深入推进的有力信号: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政府监管决不缺位。但同时,长达一年多的曲折调查过程,也反映了个别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法律意识的淡薄。行业协会本是企业守法的引导者,却成了违法的组织者;处罚已出,相关企业仍心存侥幸,以各种理由为违法行为辩解。
 
反垄断没有法外之地。每个行业都不例外,国有企业也没有任何豁免权,无论涉事企业是盈利还是亏本,无论经营环境景气还是不景气,都不能成为违法的理由。擦亮反垄断执法利剑,市场化改革的“硬骨头”才能更快地啃下来。”
 
作为国家喉舌,其对发电集团的提质增效、对国有企业的利益不可谓不担心,但是他也旗帜鲜明地告诉我们,违法了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在报道各省电力交易的过程中,对一位监管机构人士的评论记忆犹新:
 
“(独立售电公司)团结起来期望打破发电抱团,其决心值得肯定。然而,如果自己定下一个价格希望发电去遵守,那就成为另一种垄断了。”他说,“无论是发电还是买电,坐在一张桌子上,说我们就用这个价格去交易,就会构成垄断嫌疑。”
 
我们学历再高,仍然缺乏常识
 
有人笑言:许多地方发电抱团,只有山西被抓,是因为别的地方都是喝酒发誓,只有山西是写在了纸上。
 
这句话,话糙理不糙。这是法律的魅力所在。
 
回到开头引用的《常识》段落,我们在重读此文的过程中,发现这也是习大大非常推崇的一本书。
 
“中国人民一向钦佩美国人民的进取精神和创造精神。我青年时代就读过《联邦党人文集》、托马斯˙潘恩的《常识》等著作,也喜欢了解华盛顿、林肯、罗斯福等美国政治家的生平和思想,我还读过梭罗、惠特曼、马克˙吐温、杰克˙伦敦等人的作品。”——习近平9月23日在华盛顿州联合欢迎宴会上的演讲。
 
书里说了什么?
 
如果良心的激发是苍天可鉴的、始终如一的和坚贞不渝的,那么人们就不需要别的立法者了。但事实却不是这样。因此,既然安全是政府的目的和存在的意义所在,那么我们就可以毫不犹豫地推断说,任何即使是看起来能保障我们安全的形式,只要是代价最小而得益最大,那是我们一切人都愿意接受的。
 
回到我们的话题:发电集团仍需要防止恶性竞争、仍然需要提质增效,仍然是电改过程中最重要的参与者。但这不代表监管应该消失,也不代表其触犯法律的豁免权。
 
最后,拿习大大钟爱的《常识》里的文字结束这篇评论吧:
 
“如果不摆脱某种执念爱好的影响,我们就无法公正地看待他人;同理,当我们被顽固的偏见束缚时,也无法公正地对待自己。一个男人如果眷恋妓女,就不配选择或判断妻子;对腐朽政体怀着好感的执念,我们就不能识别健全的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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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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