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力改革路线图深度剖析
一、准入退出机制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准入条件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转入电力用户的总用电量需求应与当年直接交易电量规模相当,单一电力用户用电量应达到一定规模。进入直接交易市场的电力
一、准入退出机制
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准入条件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转入电力用户的总用电量需求应与当年直接交易电量规模相当,单一电力用户用电量应达到一定规模。进入直接交易市场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应进行市场登记注册,合同期内不准退出。
(文章来源:电+www.365power.cn 作者:说电君)
以下情况,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可申请退出直接交易市场。如需再次进入直接交易市场,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1.企业倒闭或破产。
2.企业经营范围发生变化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
3.发生不可抗力,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4.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化。
5.其他特殊原因。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场主体(符合准入条件并完成注册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应退出交易市场:
1.外部条件发生变化,市场主体不再满足准入条件。
2.经审核具备市场主体资格,签订市场主体入市协议后2年内,没有开展市场交易的。
3.合同期满,不愿再参与市场交易的。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省发展改革委有权取消其直接交易资格:
1.违反国家电力或节能环保政策。
2.拒不执行交易合同。
3.拒不履行市场主体义务。
4.不服从调度命令。
5.串通报价,恶意报价,严重扰乱交易市场秩序。
6.拖欠直接交易电费或其它电费。
7.其他违规行为。
二、交易规则
1.交易品种
直接交易方式包括:双边交易和集中交易。试点期间,集中交易采用集中撮合交易方式。
双边交易:
一)、双边协商:由符合交易条件的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自主协商确定交易电量、价格,通过交易平台提交交易中心审核,经调控中心安全校验后签订合同并组织实施。
二)、双边交易应在交易有效期内,以用户电压等级高低、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交易申报最终确认时间的先后顺序,确认交易。当成交电量达到年度交易电量总规模或交易期截止时间时,直接交易结束。
三)、直接协商交易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交易年度内,视市场变化,也可在年中适当增加直接交易次数。
集中撮合交易(按月度组织):
一)、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通过电力交易平台报价,采取边际出清模式撮合成交,经调控中心安全校验后签订合同并组织实施。
二)、边际出清指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分别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申报直接交易电量、电价,电力交易平台根据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的申报价格分别排序,电力用户按申报电价由高到低、发电企业申报电价由低到高,价格相同时按用户电压等级由高到低、申报时间先后排序,双方价差由大到小依次匹配,匹配的购电与售电价差大于等于零或达到总电量交易规模时,对应双方电量成交,价差部分由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均摊,最后一对的成交价格为出清价格。三)、集中交易实行交易价格申报限制,原则上每年一定。
2.交易电价
直接交易价格由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协商自主确定或交易平台成交结果确定,不再按政府定价执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上网电价为直接交易价格,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电网企业按照直接交易上网电量向发电企业代征(代缴)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电力用户直接交易购电价格由直接交易价格、电网输配电价(含交叉补贴)、输配电损耗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
1.电网输配电价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2.输配电损耗费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用户接入电压等级的输配电损耗率执行。
3.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国家规定标准缴纳。
4.对于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仍按现行规定标准执行。
5.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过渡期直接交易电量的电网输配电价暂按照保持电网企业购销差不变的原则执行,其直接交易电价已含输配电损耗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同执行期间,遇有政府调整直接交易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时,电力用户直接交易购电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直接交易电量继续执行峰谷电价,直接交易电价作为平段电价,峰谷电价按现行峰平谷电价比值计算。国家对交易电量执行峰谷电价另有政策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3.交易合同
依据直接交易成交结果,相关各方于12月底前按照示范文本(有附件)签订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和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华北能源监管局备案。
4.偏差考核交易情况
当电力直接交易实际电量与合同电量偏差范围超过±5%的,余缺电量向电网企业买卖。在国家文件未对下列事项明确前,电力用户实际用电量超过合同电量105%时,超过部分电量的购电价格按目录电价执行;电力用户实际用电量低于合同电量的95%时,发电企业由此增加的电量按政府核定的上网电价执行,并扣减等量的年度基数电量。
三、交易情况
2017年年度双边交易230亿千瓦时;第一段(3-7月份电量)2017年3月交易规模120亿千瓦时,成交电力用户153家,成交售电公司14家(代理55用户),成交发电企业26家,共交易295笔,成交平均电价334.85元/兆瓦时;第二段(8-12月份电量)7月份组织,交易电量规模为110亿千瓦时。2017年4月交易规模10亿千瓦时,成交电力用户12家,成交售电公司7家(代理8用户),成交发电企业12家,共交易35笔,总成交电量2.94亿千瓦时,成交电价为347元/兆瓦时;2017年5月交易规模10亿千瓦时,成交电力用户18家,成交售电公司8家(代理13用户),成交发电企业12家,共交易47笔,总成交电量2.93亿千瓦时,成交电价为346.5元/千瓦时。
四、售电公司注册公示情况
截止2017年7月12日,河北省注册售电公司631家,本省(南部电网交易中心)受理公示35家,北京+本省公示112家。
责任编辑:电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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