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北购售电合同建议五条

2017-07-13 09:26:15 售电产业联盟 作者:售电产业联盟  点击量: 评论 (0)
小编了解到在2017年7月份京津唐电网电力直接交易工作中,售电公司与用户签订的市场化购售电合同规范性不高,难以计算双方收益,影响后续的交易结算等工作。冀北电力交易中心给出了几个建议:一、第一条为名词解释
小编了解到在2017年7月份京津唐电网电力直接交易工作中,售电公司与用户签订的市场化购售电合同规范性不高,难以计算双方收益,影响后续的交易结算等工作。冀北电力交易中心给出了几个建议:
 
一、第一条为名词解释,如用户合同中有同类内容,两者可合并,须以建议条款约定的名词解释为准。
 
二、第二条中(四)、(五)两款最后的“加____元/MWh”是为提供合同签订双方更多灵活性,无此需求时填零即可。
 
三、第三条中“结算电费与乙方承诺的差额部分经甲乙双方协商按照 __________处理”,空格中请填写甲乙双方对差额部分的各自承担数字(相对值或绝对值)。
 
四、条款签订适用范围为新增市场化购售电合同,已签订合同可根据双方意愿按照建议条款重新签订或补充协议,新增合同及重签合同或补充协议均建议采用本建议条款,且需向冀北交易中心备案。
 
五、为提高备案合同审核效率,冀北交易中心总结了以下几点审核要素,供市场成员签订合同时参考。
 
①售电公司、代理用户是否为准入市场成员,即在交易公告附件所列准入名单中;
 
②代理用户的用户单元是否准确完整,即交易公告所列用户单元没有遗漏和更改;
 
③合同中注明代理期限,原则上一个年度内由一个售电公司代理购电,合同有效期截止2017年12月31日;
 
④购售电服务价格是否按照《冀北市场化购售电合同电价建议条款》所列条款及备注要求制定,尤其是承诺固定价格需明确违约责任。
 
注:以上条款均为建议性质,为保证上下文连贯一致,如采用建议条款请保持文档结构完整性,勿断章取义。
 
部分建议条款如下:
 
售电公司代理用户购电协议部分建议条款(试行)
 
一、本协议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用户侧电价=直接交易电价+购售电服务电价+用户所在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网损)+华北电网输电价(含网损)+政府基金及附加。
 
2.直接交易电价=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协商的电厂侧上网电价(包括脱硫、脱硝、除尘及超低排放等环保电价)。
 
3.传导电价=直接交易电价+用户所在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网损)+华北电网输电价(含网损)+政府基金及附加
 
二、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为甲方代理购电,并就购电结果及乙方购售电服务电价按条款_____ 达成一致:
 
(一)乙方代理甲方以市场化交易方式购电,乙方的购售电服务电价为_____元/MWh。
 
(二)乙方代理甲方以市场化交易方式购电,乙方承诺与发电企业达成的直接交易电价不高于冀北地区火电上网标杆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二者价差记为X1元/MWh,乙方购售电服务电价为________X1元/MWh(空格中填百分数);若X1<0,执行第三条。
 
(三)乙方代理甲方以市场化交易方式购电,乙方承诺甲方的传导电价不高于甲方平段电度电价,二者价差记为X2元/MWh,乙方购售电服务电价为_______X2元/MWh(空格中填百分数);若X2<0,执行第三条。
 
(四)乙方代理甲方以市场化交易方式购电,乙方承诺直接交易电价不高于______元/MWh(记为X3),乙方与发电企业实际达成的直接交易电价(记为X4),二者价差X3- X4记为X5 ,若X5=0,则乙方购售电服务电价为______元/MWh;若X5>0,则乙方购售电服务电价为_______X5元/MWh(空格中填百分数)加 _____元/MWh;若X5<0,执行第三条。
 
(五)乙方代理甲方以市场化交易方式购电,乙方承诺甲方的传导电价不高于______元/MWh(记为X6),甲方实际传导电价(记为X7),二者价差X6- X7记为X8元/MWh,若X8=0,则乙方购售电服务电价为_______元/MWh;若X8>0,则乙方购售电服务电价为________X8元/MWh(空格中填百分数)加_______元/MWh;若X8<0,执行第三条。
 
(六)乙方代理甲方以市场化交易方式购电,乙方承诺甲方的用户侧电价为_______元/MWh(记为X9),甲方实际传导电价(记为X10),乙方购售电服务电价为X9- X10元/MWh;若X9- X10<0,执行第三条。
 
注:
 
(一)合同中电价元/MWh均仅保留两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原则进行计算处理。
 
(二)上述条款均为单选。
 
三、如甲乙双方选择了上述条款第(二)至(六)项之一,且乙方购电结果未实现承诺,则乙方购售电服务电价为0或经甲乙双方约定为____元/MWh。结算电费与乙方承诺的差额部分经甲乙双方协商按照________处理,电力交易机构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赔偿。
 
四、甲方月度实际用电量以电网公司抄表周期及电量数据为准,并据此进行用电量偏差计算。
 
五、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冀北电网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通知》(冀发改电力[2017]340号)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同意委托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照合同优先级相同、电量等比例方式进行电量调剂。
 
原标题:冀北购售电合同建议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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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电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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