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大用户直供电+绿证”捆绑销售模式可稳定售电量

2017-07-10 18:19:19 中国电力报 作者:王俊  点击量: 评论 (0)
绿证自愿认购交易正式启动以来,迅速成为社会热点话题。7月6日,就绿证相关问题,《中国电力报》记者采访了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有关负责人。问:奥运冠军申雪、赵宏博夫妇通过购买绿证,使他们的家庭
绿证自愿认购交易正式启动以来,迅速成为社会热点话题。7月6日,就绿证相关问题,《中国电力报》记者采访了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有关负责人。
 
问:奥运冠军申雪、赵宏博夫妇通过购买绿证,使他们的家庭用电100%源于绿色电力。按照一般人的理解,申、赵夫妇家庭用的物理电力并没有变化,那么如何阐释这一表述?
 
答:一张绿证代表1000千瓦时的可再生能源电量,也称为绿色电力。从能量价值看可再生能源电量和传统火电电量没有任何区别,但是可再生能源具有无碳、清洁、环保、可再生的特点,其所具备的环境价值是传统火电所不具备的。并且,由于目前可再生能源电力发电成本相对较高,需要在燃煤标杆电价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补贴才能支撑其发展,目前这部分额外的补贴是通过国家补贴的形式支付的。
 
绿证主要就是体现了可再生能源的环境价值,是对其环境价值的支付。消费者购买绿证以后,其实是获得一种声明权,即可以宣称自己使用的是绿色能源。因此,如果申雪、赵宏博夫妇购买了足额家庭使用电量对应的绿证,就可以宣称他们的家庭用电100%源于绿色电力。
 
问:绿证交易机制中,新能源发电企业的挂牌价不能高于补贴价,为何这么设计?由于挂牌价不能高于补贴价,那么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绿证交易的动力在哪儿?
 
答:绿证的价格按照国际惯例基本都是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但各国绿证价格差异较大。结合我国国情,一方面要考虑与现行国家补贴衔接,发电企业可以通过绿证收益补足成本;另一方面绿证单价不宜过高,以便于在推广初期吸引更多的企业和公众参与交易。因此,我国的绿证价格仍考虑以市场定价为基础,但不高于相应的国家补贴后的价格标准。
 
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绿证交易有这么几方面好处:一是目前国家补贴资金缺口日益增长,出售绿证可以提前回收现金,缓解公司财务压力;二是参与绿证交易可以提升企业影响力和绿色环保形象;三是参与绿证交易可以在未来电力市场交易中为大用户的绿色电力采购提供一种有吸引力的新选择,通过“大用户直供电+绿证”捆绑销售模式,向有需求的大用户提供稳定的绿证供应渠道,从而达到稳定售电量和电价的效果。
 
问:水电、分布式光伏、生物质、海上风电为什么被排除在绿证交易之外?将来有可能纳入吗?
 
答:考虑到水电装机规模较大,对水电核发绿证将导致绿证供应量过大,不利于绿证价格稳定,并且水电项目一般执行固定电价,大型水电项目基本是一厂一价,由电网公司统购统销,无需国家财政补贴;海上风电初始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投资风险较高,执行绿证交易可能给项目收益带来一定波动风险;光热发电刚刚起步,还未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电价政策也处于探索阶段;分布式光伏发电在监管和电量计量上有一定难度,且可能对初期的绿证交易造成一定冲击(澳大利亚就为此专门对分布式光伏实施单独交易);生物质发电技术类型较多,且各技术类型电价政策不尽相同,环保监管难度也较大,上述项目均暂不考虑列入绿证核发对象。
 
而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技术较为成熟,项目规模在我国非水可再生能源中的比重高,需要国家大额补贴支持,先期让这些项目参与绿证交易有助于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因此,考虑首先将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内的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不含分布式光伏发电)作为绿证核发对象是客观务实的。
 
未来随着产业发展及技术进步,再考虑将分布式光伏发电、海上风电、光热发电、生物质发电、水电等项目逐步纳入核发对象。
 
问:自然人、普通的中小企业等,可能对绿证的认购意愿不强,如何设计激励措施?绿证未来能否像献血证一样,享有一些社会福利?或者,与信用挂钩?
 
答:自然人和普通中小企业对绿证的认购意愿不强这个观点值得商榷。此前,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向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成都、兰州等10个城市的3000名受访者发起调研,结果显示,97.6%的被访者表示愿意购买绿色电力,其中有四成被访者表示一定会购买,北京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强于其他城市。在愿意购买绿色电力的基础上,超过九成被访者可以接受一定程度上的费用增加。事实上,拯救日益污浊的空气,让下一代活得更健康,这对普通大众认购绿证来说本身就是最好的激励。
 
当然,绿证认购进一步推广肯定离不开更多激励措施的设计,确切地说是离不开更多实质性的激励。譬如在荷兰,如果消费了绿色电力,可以适当减免企业的生态税;同样在美国的一些州,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使用绿电达到一定比例后,能够在贷款上享有优惠政策,获得较高授信额度,进行绿色金融贷款,这与你提到的与信用挂钩本质上是一样的。这些对于企业和个人实质性的激励措施,随着下一步绿证认购配套政策的不断完善,都是可以考虑的。我们的宗旨就是让更多的人参与到绿色电力的消费中来。
 
问:有学者认为,政府机关出钱认购绿证,与直接支付补贴性质一样,都是财政埋单。对此种说法,应怎样看待?
 
答:政府机关出钱认购绿证,更多的是起一个宣传和引领的表率作用,表明的是政府对于绿色电力的支持态度。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对于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的补贴政策本身就是一种实质激励,就是表明了政府对于绿色电力的支持。所以购买绿证和支付补贴,就是政府支持绿色电力的两种表现形式,他们本质的内在目的是相同的。
 
问:根据国外经验,绿证似乎终究得靠强制推广才能取得较大成效。未来,绿证会与非水可再生能源强制配额制、碳排放权交易结合起来吗?
 
答:按照试行通知,自2018年起将适时启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和绿色电力证书强制约束交易。因此,未来的绿证交易一定是自愿和强制两个方向同时前进。自愿交易市场体现的是绿证的公益属性,一定要坚持下去,这在国外也是有很多成功经验的;而强制性配额市场中,绿证是配额制的载体之一,因为强制配额制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体系,所以需要一系列配套政策来同步实施,从而营造一个稳定的可再生能源市场环境。
 
绿证和碳排放权交易从本质上来说都是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来减排温室气体,只不过二者的角度有所不同,前者以促进清洁能源利用为主要目的,而后者以二氧化碳减排为主要目的。如果一个项目被同时赋予多种用途(碳减排量和绿证),那么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可以一方面出售绿证,同时其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也可以申请签发CCER(碳市场核证自愿减排量)在碳市场当中出售,这就会产生一些争议。
 
目前碳市场的设计并没有考虑绿证,如果未来两个体系继续相互并行、互不影响,那么非电力控排企业并没有动力购买绿证,因为其电力消耗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并不能通过绿证抵消;而绿证的使用者将主要集中于火力发电企业,火电厂可以同时购入绿证和减排量分别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占比指标和碳排放履约的目标。
 
如果两个体系互相影响,例如企业购买绿证后,相应的绿色电量不在碳市场中计算二氧化碳排放,那么需要届时制定规则的时候对于互斥性作出明确限定,即申请绿证的发电量无法申请CCER(或相反),否则这部分减排量就会产生重复计算的问题。因此目前来看,绿证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主要还是并行发展为主,未来两者结合的交集还需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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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电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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