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指示用PPP盘活存量基础设施,“存量配电”迎来开放?

2017-07-10 09:31:24 电力法律观察   点击量: 评论 (0)
7月7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和官方公众号发布了一则题目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推动运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形成良性投资循环》的消息,同时发布的还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有关
7月7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和官方公众号发布了一则题目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推动运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形成良性投资循环》的消息,同时发布的还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1266号)。
 
在这则消息中,观茶君注意到对于《通知》出台的背景,文中是这样表述的:“为了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在7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关于要拿出更多优质资产,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入各类投资,回收资金继续用于新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实现良性循环的指示精神,针对当前我国已实施PPP项目中新建项目多、存量项目少的问题,……”
 
观茶君觉得这段话信息量特别丰富:当前PPP项目中新建项目多、存量项目少的问题已引起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关注,拿出更多优质存量资产、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PPP模式)引入各类投资是李克强总理的指示!
 
这不能不令人联想到万众瞩目的配电网改革试点。发改委目前推出的106个配电改革试点,都属“增量配电”,对于电网公司拥有产权的“存量配电”则尚未涉及。
 
其实,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吸纳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是有中共中央、国务院、发改委等一系列文件做支撑的。比如下面三个:
 
第一个:中共中央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发布于2016年7月18日。作为中共中央的文件,观茶君相信小伙伴都知道这个文件的分量,其级别无疑是最高的。《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加快推进铁路、石油、天然气、电力、电信、医疗、教育、城市公用事业等领域改革,规范并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管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领域价格改革,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
 
第二个: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这是国务院发布的专门鼓励社会投资的意见,其针对性非常强。《意见》明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网建设。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跨区输电通道、区域主干电网完善工程和大中城市配电网工程。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储能装置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
 
第三个:国家发改委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744号),2016年8月10日发布。观茶君特别提醒小伙伴的是:从题目就可以看出来,这是关于电力项目PPP模式最直接的文件依据!《通知》的目的就是落实前面所述的中共中央文件和国务院文件,明确提出:“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和外商投资”。“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参与PPP项目”。“探索在PPP项目中发展混合所有制,组建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外商资本共同参与的项目公司,发挥各自优势,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引导民间资本、外商资本参与PPP基金等,拓宽民间资本、外商资本参与PPP项目渠道。鼓励不同类型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通过组建联合体等方式共同参与PPP项目”。
 
在《通知》附件《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推广PPP模式重点项目》中,更是将“能源领域”中的“电力及新能源类”排在第一位!从中足见对电力的重视。该类别的范围非常清晰,包括:“供电/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资产界面清晰的输电项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分布式能源发电项目、微电网建设改造、智能电网项目、储能项目、光伏扶贫项目、水电站项目、热电联产、电能替代项目等”。
 
不过,观茶君想提醒小伙伴们注意的是,虽然前述文件中已经隐含了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存量电力设施建设的意思,但并没有像现在所发的《关于加快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一样,非常明确地提出“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
 
那么,观茶君和小伙伴们的问题来了:
 
作为优质的存量基础设施,存量配电会开放吗?今后的试点中会出现“存量配电改革试点”吗?
 
电改非易事,且行且观察。
 
附:
 
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推动运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形成良性投资循环
 
2017-07-07  国家发改委
 
 
为了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在7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关于要拿出更多优质资产,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入各类投资,回收资金继续用于新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实现良性循环的指示精神,针对当前我国已实施PPP项目中新建项目多、存量项目少的问题,在深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加快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导地方加快运用PPP模式、规范有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形成投资良性循环。
 
《通知》提出,经过长期投资建设,我国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重大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领域形成了大量优质存量资产。积极推广PPP模式,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形成良性投资循环,有利于拓宽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减轻地方政府债务负担;有利于更好地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有利于吸引具有较强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提高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效率;有利于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于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通知》从分类实施、规范管理、加强协同合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同时,要求各地推荐本地区3-5个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效果好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专家评审,并遴选若干示范项目加以推广,供各地方学习借鉴。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7〕12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取得了较好成效,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民间投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已实施PPP项目中新建项目多、存量项目少,不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基础设施运营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好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形成良性投资循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长期投资建设,我国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重大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领域形成了大量优质存量资产。积极推广PPP模式,加大存量基础设施盘活力度、形成良性投资循环,有利于拓宽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减轻地方政府债务负担;有利于化解民营企业融资能力不足问题,更好地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丰富民营企业投资方式;有利于吸引具有较强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提高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有利于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有利于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分类实施,规范有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
 
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项目特点,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灵活运用PPP模式,规范有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要精心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做好项目联审,提高决策水平。涉及新增投资建设的,应依法依规履行投资管理程序。项目决策后,应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性方式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运营能力和管理经验的社会资本方作为合作伙伴。项目运营期间,实施机构要加强绩效评价,切实提升运营效率。
 
对拟采取PPP模式的存量基础设施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和具体情况,可通过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转让-拥有-运营(TOO)、委托运营、股权合作等多种方式,将项目的资产所有权、股权、经营权、收费权等转让给社会资本。
 
对已经采取PPP模式且政府方在项目公司中占有股份的存量基础设施项目,可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将政府方持有的股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项目的社会资本方或其他投资人。
 
对在建的基础设施项目,也可积极探索推进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减少项目前期推进困难等障碍,更好地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进入。
 
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要在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前提下,解放思想、勇于创新,优先推出边界条件明确、商业模式清晰、现金流稳定的优质存量资产,提升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支持社会资本方创新运营管理模式,充分挖掘项目的商业价值,在确保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提高合理投资回报水平。
 
三、规范管理,实现投资良性循环
 
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回收的资金,除按规定用于必要的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置等支出外,应主要用于新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重点支持补短板项目,形成新的优质资产。对再投资形成的新优质资产,条件成熟时可再次运用PPP模式盘活,引入社会资本方参与运营和管理。由此实现以PPP模式盘活优质存量资产,转让所得用于新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通过再投资形成新优质资产的良性循环。
 
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时,要规范与社会资本方的合作行为,严禁利用PPP模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四、加强协同合作,保障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盘活工作顺利实施
 
建立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盘活协同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主动与行业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税、国土、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强衔接,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工作。
 
在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时,要做好尽职调查、清产核资等前期工作,合理确定国有资产公允价值,既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也要保障社会资本方合法权益。积极推动相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努力解决国有产权核实与界定、债权债务处理、人员分流安置等问题,保障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盘活工作顺利开展。
 
对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的基础设施项目,支持通过资产证券化、发行PPP项目专项债券等方式开展市场化融资,提高资产流动性,拓宽资金来源,吸引更多社会资本以不同方式参与。
 
五、总结经验,发挥示范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
 
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对本地区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完善相关制度,推进工作顺利开展。要筛选出操作规范、成效明显、经验可复制可推广的项目,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示范作用。
 
请各省级发展改革委推荐本地区3-5个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效果好的项目,于2017年8月4日前报我委(相关要求详见附件)。我委将从中遴选若干示范项目,组织推广。
 
附件:1. 项目单行材料要求(略)
 
2. ___省(区、市)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示范项目申报表(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7月3日
大云网官方微信售电那点事儿

责任编辑:电小二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我要收藏
个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