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分管领导眼里的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是酱紫

2016-11-23 09:43:54 价格理论与实践杂志 作者:胡祖才  点击量: 评论 (0)
2016年8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座谈会,主要任务是总结各地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经验,分析面临的形势,研究存在的问题,部署全面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工作。这是输配电价改革进入关键时期召开
2016年8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座谈会,主要任务是总结各地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经验,分析面临的形势,研究存在的问题,部署全面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工作。这是输配电价改革进入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宣布全面启动除西藏以外的14个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工作,标志着输配电价改革全面提速,基本实现全覆盖。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施子海同志介绍了改革的进展、成效、面临问题和下一步工作部署,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公司负责同志都作了发言。现将胡祖才副主任讲话文稿予以刊发,供广大读者学习参阅。
 
输配电价改革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输配电价改革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发[2015]9号文件、中发[2015]28号文件都对输配电价改革做出了总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4年启动了深圳、蒙西输配电价改革试点,2015年扩大到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5个省级电网,2016年3月进一步扩大到北京、天津等12个省级电网和华北区域电网。经过有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的共同努力,特别是直接参与输配电价改革全体同志的辛勤劳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进展顺利。目前已经批复了深圳、蒙西和安徽等5个省(区)电网的输配电价,降低实体经济用电成本80多亿元。今年启动的试点省份也取得阶段性成果,已经有3个省级电网完成成本监审,9月底将全部完成。输配电价改革在促进电力市场建设和直接交易、强化电网企业成本约束、合理降低实体经济用电成本、创新电网监管模式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赢得了各方面的积极评价。
 
在已有试点取得积极成效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基本实现全覆盖。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电网企业,一定要深刻认识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贯彻落实好改革各项任务。
 
1.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具体举措。输配电价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一方面,这项改革为“放开两头”即放开发、售电价格奠定基础,有利于实现供需双方直接交易,形成市场价格,还原电力商品属性,为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创造条件,这体现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要义。另一方面,通过成本约束促进自然垄断企业改善经营,剔除不合理成本,有利于加强对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成本和价格监管,合理降低用电成本,这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实实在在的降成本举措。
 
2.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是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中发[2015]28号文件对价格改革做出了总体部署,明确了输配电价改革的目标和要求,就是要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思路和“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单独核定输配电价,逐步形成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中发[2015]28号文件还明确提出,要改变对电网企业的监管模式,扩大输配电价试点范围,逐步覆盖到各省级电网,到2017年要基本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输配电价改革是“硬骨头”中的“硬骨头”,能不能深入推进,直接关系价格改革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必须下定决心、迎难而上,加快输配电价改革步伐。
 
3.加快输配电价改革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输配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先手棋、突破口,对电力体制改革起到支撑和牵引作用。“管住中间、放开两头”,为建设电力市场、有序放开公益性用电之外的发用电计划奠定基础。在电力体制改革全面提速的条件下,输配电价改革必须继续走在电力体制改革的前面,发挥好突破口效应和牵引作用,推动电力体制改革深入推进。
 
当前,我国正处在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重要窗口期。一是电力供需相对宽松,供大于求。假如电力供不应求,输配电价改革就很难推进,即使核定了输配电价,也不能形成有效竞争。二是已经开展的试点为加快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培养了一大批业务骨干,打下了良好基础。三是社会各界对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形成了共识,各方面都有较高期待。这些都是我们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有利条件。当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情况复杂、任务艰巨,还面临不少挑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扩投资与降电价之间的矛盾。面对困难和挑战,我们一定要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增强大局意识,认真贯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牢牢抓住这个难得的窗口机遇期,以敢啃“硬骨头”的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坚决打好改革攻坚战。
 
二、牢牢抓好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关键环节
 
输配电价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紧紧围绕输配电价改革目标,按照“着力建机制、合理降成本”的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关键环节。
 
(一)扎实做好成本监审
 
核定输配电价的基本方法是“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所以,成本监审在输配电价改革中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具有基础性作用。要做好输配电价改革工作,最根本的就是要强化成本监审。这项工作做好了,输配电价改革就有了坚实基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成本监审机构要严格按照成本监审办法确定的原则、方法和标准,深入开展成本监审,把工作做细做实。对不合理的成本,包括不相关资产、不合理费用,要坚决核减。如果不合理的成本没有剔除,就说明成本监审没有做到位,没有发挥应有作用。这项工作需要查对账本、实地查验以及合理归集,工作量很大,专业性很强。从以往经验看,在投入大量人力的情况下,大约需要三个月时间进行集中监审。为更好开展这项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和鼓励各地积极引入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第三方参与,按照成本监审的规则和办法开展工作。
 
关于地方同志提出成本监审中面临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有些在成本监审办法中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像用户无偿移交资产、固定资产折旧、薪酬合理确定等,各地都要严格遵循有关规定。有些在成本监审办法中尚未明确规定,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本着从紧从严的原则处理。只要符合改革方向,国家发展改革委都支持各地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做好这项工作。输配电成本监审是一项开创性工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这一轮成本监审工作完成后,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全面启动成本监审办法修订工作,为下一轮更好地开展成本监审打好基础。
 
(二)科学合理确定输配电价水平
 
科学合理核定输配电价水平,是输配电价改革最终成果的体现,各方面最为关注。但是,核定输配电价涉及到对有效资产的认定、准许收益率的确定、不同电压等级成本的分摊、交叉补贴的测算等因素,任务十分繁重,还需要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1.要统筹处理好投资、电量、电价三者之间的关系。这是各地普遍关心的问题。加大电网建设,特别是加强电网薄弱环节的投资,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农网改造、城市配网智能化改造,以及必要的高压输电网络建设,是稳增长、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的需要。在当前经济发展速度换挡、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电力需求发生了较大变化,从以往的高速增长转到现在的中低速增长,短期内产生了快速增长的投资和缓慢增长的电量之间的矛盾,对输配电价水平的确定产生较大影响。但从长远看,随着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推进,我国第三产业和居民用电需求仍然有很大潜力,当前的全社会用电量结构变化也显示,第三产业和居民用电量增速仍然很快。加大电网投资建设的目的就是为了不断满足居民生活质量改善和社会发展进步的用电需求,第三产业和居民用电量提升了,对因投资形成的输配电价上涨压力也就减小了。所以,对电网投资的基本思路还是要统筹兼顾,处理好当前和长远,投资、电量和电价的关系,使投资增长与电量增长总体相匹配。既要促进有效投资的合理增长,又要千方百计挖掘潜力合理降低电价。
 
2.要妥善处理好交叉补贴。这是输配电价改革需要逐步探索解决的重要问题。交叉补贴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电价政策。现阶段交叉补贴是客观存在的,并且短时间难以解决。当前最重要的是: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成本监审和核定输配电价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把关,精确测算,基本原则是不能再继续扩大交叉补贴,并通过电价改革逐步规范和解决。当前,需要电网企业分电压等级、分用户类别归集成本,也需要价格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分电压等级、分用户类别的成本核算办法,为将来逐步规范和妥善解决交叉补贴打好基础。
 
3.要逐步处理好电价中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和附加问题。这是历史遗留下来的老问题。目前电价中征收了7项政府性基金和附加,大部分是国家层面的,都是法律规定或者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要对电价中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进行认真梳理、评估,妥善分类处理,已具备条件取消的要抓紧取消,如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标准偏高的要及时研究调整标准。这项工作涉及多方面的利益调整,难度很大,只能在改革中逐步解决。清理调整政府性基金和附加必须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严格按权限和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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