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充电桩首次纳入电动汽车销售服务体系

2016-10-13 14:44:39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日前,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市发改局)出台《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个人使用的充电设施应纳入生产销售电动汽车企业的销售服务体系。生产
日前,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市发改局”)出台《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个人使用的充电设施应纳入生产销售电动汽车企业的销售服务体系。生产销售电动汽车企业需自行或委托充电设施建设企业,为用户在住宅小区或其它相关场所落实一处充电设施。
 
与此同时,暂行办法还规范了全市各类充电桩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措施,规定汽车销售方应承担个人用充电设备的安装维护等一系列服务,同时明确公共充电设备收费标准。
 
销售电动汽车需落实充电设施
 
阻碍普通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最大症结通常在于充电桩的建设与维护。中山金灿鑫新能源汽车5S超市运营总监李永强接受采访时曾表示,以往车主如果想在自家小区安装一个充电桩,需要与小区物业公司、供电局、消防局等多个单位打交道,仅靠车主自己协调非常困难。
 
为了彻底打消广大普通消费者的顾虑,暂行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个人使用的充电设施应纳入生产销售电动汽车企业的销售服务体系,由生产销售电动汽车企业自行或委托充电设施建设企业为用户在住宅小区或其它相关场所落实一处充电设施。生产销售电动汽车企业或其委托的充电设施建设企业,还需负责为购买市民提供设备安装、调试、维护、管理等一系列服务,保证市民正常充电、安全充电。
 
办法同时规定,个人在住宅小区车位上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各类许可证,仅需向当地物业登记后,再向所在区域供电企业提交报装申请,物业将给予相关支持和配合。除个人自用外,其他充电基础设施虽无需单独办理建设施工等许可证,但需要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并向当地供电企业提交报装申请,同时涉及路面、管道、消防等方面的改造工程,需经过住建、公路、公安、消防等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市发改局在《中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发展规划》中指出,限制中山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症结主要包括市场不明朗、充电方式多样化、充电设施不统一、设施建设难保障四个方面。此次将个人用充电设施纳入消费服务环节,就是立足于满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用户的充电需求,统一规划充电服务网络,从消费者需求、整体市场发展需求角度出发,寻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新的突破点。
 
规范公共充电设备收费服务标准
 
本次暂行办法还规范充电用电安全及相关市场行为,规定不对社会开放的专(自)用充电基础设施,不得私自对外提供充电服务或收取充电服务费。对社会开放以及收取充电服务费的充电设施,必须由符合运营条件的企业予以运营,允许运营企业向充电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
 
截至2015年12月底,中山全市共推广新能源汽车2273辆,共建成3座电动汽车充电站、1座充换电站;完成充电桩1053个,在建896个,1979个充电桩完成设计方案,334个处于建设方案确定流程。如何规范全市各类公共充电设备的运营和收费?如何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到充电设备建设和运营领域?
 
暂行办法规定,电费将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执行,对于经营性质的集中式充换电设备用电,将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并在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作为优惠。充电服务费方面,将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支持银联卡、中山通、移动支付等多种快捷支付方法。
 
与此同时,负责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的企业,可按已有政策规定申请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等相关资金补贴。在市发改局8月出台的《中山市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的资助范围和各项标准,具体将参考充电设备额定输出功率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包括直流充电桩55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100元/千瓦、换电站工位50万元/个;对运营企业设立的服务网络监控系统,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专项补贴。
 
记者从市发改局制定的发展规划中看到,中山市制定的新能源汽车发展推广应用模式中,创举之一便是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与充电设施营运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三者有机结合。中山市将进一步鼓励多样化社会资本涉足推广领域,未来将实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政府以监管为主要任务,以此积极应对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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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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