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V3.0)发布

2025-02-06 12:36:44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  点击量: 评论 (0)
日前,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V3.0),其中提到,本细则适用于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按照跨省与...

日前,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V3.0),其中提到,本细则适用于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按照跨省与省内“联合出清,两级协同运作”模式开展结算试运行。

日前市场采用全电量申报、集中优化出清的方式开展。现阶段,以“发电侧报量报价、用户侧报量不报价”模式组织市场申报,市场机组申报运行日的报价信息,售电公司和批发用户申报运行日的用电需求分时曲线,不申报价格。待具备条件后,以“发电侧报量报价、用户侧报量报价”模式组织市场交易。

原则上,燃煤、燃气,具有较好调节性能的水电,参与现货及试点参与现货的风电、光伏等交易单元类型采用报量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优化,对于上下游匹配关系密切的水电厂由市场运营机构根据需要设置优化范围。其中,500kV非径流式水电、装机容量不低于150MW、调节库容不低于1.5亿立方米且水情数据质量满足优化出清条件的水电厂原则上均参与优化出清;在日前市场的基础上,调节库容小于0.5亿立方米或者对下泄流量、运行水位有特殊控制要求的水电厂原则上退出实时市场出清。110kV及以下并网水电厂暂不参与优化出清。核电、未参与现货试点的风电和光伏不参与现货优化,作为现货出清边界参与现货市场。允许符合条件的独立储能、新能源配建独立储能电站、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根据各省(区)相关规则采用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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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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