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市规上工业企业2023年电费补贴项目操作指南

2023-10-27 09:25:49 东莞市工信局  点击量: 评论 (0)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印发《规上工业企业2023年电费补贴项目操作指南》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印发《规上工业企业2023年电费补贴项...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印发《规上工业企业2023年电费补贴项目操作指南》的通知。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规上工业企业2023年电费补贴项目操作指南》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企业(单位):

为落实《关于切实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增强发展信心的若干措施》(东府办函〔2023〕385号),进一步推动用电成本下降,助力企业轻装上阵、提升竞争力,我局制定了《规上工业企业2023年电费补贴项目操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其中,符合条件企业名单收集工作将在2024年一季度(2023全年数据反馈后)开展,企业信息确认工作将另行通知,请各园区、镇(街)做好政策宣传。

附件:规上工业企业2023年电费补贴项目操作指南

附件:规上工业企业2023年电费补贴项目操作指南.doc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1

规上工业企业2023年电费补贴项目

操作指南

一、实施依据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切实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 增强发展信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府办函〔2023〕385 号)

二、资助对象

东莞市规上工业企业

三、实施方式

本项目以免申即享方式实施。

四、资助条件

资助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资质。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销售收入增长。企业 2023年度全年销售收入同比正增长(数据以税务部门反馈为准)。

(三)非“两高”企业。不属于发改部门认定的“两高”企业,即高能耗、高污染企业。

(四)守法经营。申报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号)不予资助的情形。

五、资助方式与标准

(一)资助方式:本项目资助方式为事后奖补。

(二)资助标准:按照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用电费用(含税)不超过 1%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 500 万元。

1.用电费用指由南方电网广东东莞供电局直供电并抄表结算的企业耗费电能所产生的费用,费用以南方电网广东东莞供电局开具的电费增值税发票为准(电费增值税发票所载“购买方”须与企业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2.已享受春节稳工促生产用电补贴或其他同类型的电费补贴政策的,在核定用电费用时,予以核减对应月度的电费。

3.具体资助比例根据符合条件的企业情况和扶持资金的预算规模等因素确定,超过预算金额,资助标准须按比例折算分配。

六、工作流程

(一)收集名单。市工信局向市税务局、南方电网广东东莞供电局等部门发函获取企业销售收入及用电情况,向市发改局发函获取“两高”企业名单,筛选出一批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名单

(二)下发通知。市工信局下发通知,并将符合资助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名单发至各有关园区、镇(街)工信主管部门。

(三)核查名单。各园区、镇(街)工信主管部门对名单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名单内企业在 2023年 12 月 31 日时是否规上工业企业,以及排查企业已享受春节稳工促生产用电补贴或其他同类型的电费补贴的情况,并联同镇街供电部门核查企业用电情况。

(四)企业确认。各园区、镇(街)工信主管部门根据核查后的名单逐一与各企业确认是否同意享受资助。

1、同意享受资助的企业,填写《确认函及承诺书》,并提供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复印在《确认函及承诺书》背

面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3份,提交至各园区、镇(街)

工信主管部门。

2、不同意享受资助的企业,请各园区、镇(街)工信主管部门在上报汇总表中登记说明。

3、若有不在名单内的企业自认符合条件,请企业提供有关说明及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2022、2023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由镇街供电服务中心开具的所载“购买方”与申报单位一致的增值税发票,并由园区、镇(街)工信主管部门会同供电部门审核出具意见后汇总上报。

(五)征求部门意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拟资助企业是否存在重复资助、财政资金不予资助等情况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六)拟定资助计划。市工信局根据前期数据核查、材料提交、企业情况以及各有关部门意见,剔除重复资助、财政资金不予资助等情况后,根据实际预算情况,拟定资助计划。

(七)社会公示。通过“企莞家”平台将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天。

(八)集体审议。市工信局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排除后的资助计划上报局务会议及市政府审定。

(九)资金拨付。

1.市政府批准资助计划后,由园区、镇(街)工信主管部门按照流程将补贴资金全额拨付至企业。

2.园区、镇(街)按照实际奖励金额的30%向市工信局申请市级财政资金。

3.市工信局汇总各园区、镇(街)申请市财政资金情况,按照不超过镇街实际支出30%将市级资金拨付至各园区、镇(街)。

附件:项目申报确认函及责任承诺书

东莞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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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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