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范围 鼓励用电电压等级10kv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参与交易
日前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工信厅、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河南省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通
日前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工信厅、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河南省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到要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落实国家部署,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
进一步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范围,鼓励单位能耗、环保排放达标且用电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参与交易。支持执行单一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参与交易,依规核定下一监管周期输配电价。(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
积极推进燃煤锅炉、燃煤窑炉和燃煤自备电厂等用户实施清洁替代,以“分表计量、集中打包”方式按增量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河南能源监管办)
开展工业企业季节性需求响应。将工业企业年度检修或停产时间主动转移至夏冬季高峰用电时段、连续时间在5天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纳入约定需求响应补贴范围,企业恢复生产后可免于或靠后实施有序用电。(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
关于做好2019年河南省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河南能源监管办、郑州海关、财政部河南监管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郑州辖区各支行:
为切实贯彻国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巩固、提升、增强、畅通”的八字方针,进一步降低全省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激发企业活力,结合河南实际,制定实施2019年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政策措施。
一、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1.落实国家大幅降低增值税税率及增值税减税配套措施等优惠政策。按国家统一部署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继续推进税率三挡并两档、税制简化。落实国家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调整部分货物服务出口退税率等增值税减税配套措施等优惠政策。(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使投向这类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更多税收优惠。上述减税政策可追溯至2019年1月1日,实施期限暂定三年。(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3.加大鼓励创业创新税收优惠力度。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高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自2018年1月1日起,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省科技厅)
4.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依法为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5.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6.延长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政策实施期限5年,自2018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止。(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7.落实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税收政策。自2018年10月1日起,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并符合有关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省财政厅、商务厅、郑州海关)
8.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9.自2019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自2019年7月1日起,将符合条件的航空公司应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标准降低50%。对产教融合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落实按投资额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财政部河南监管局、省财政厅)
10.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等相关工作,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稳定社会保险费现行征缴方式,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缴费人以前年度欠费,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11.实施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贫困县参保企业按照60%给予返还;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对符合条件困难企业,经批准后可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12.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自2019年7月1日起减免不动产登记费,扩大减缴专利申请费、年费等的范围,降低部分商标注册及电力、车联网等占用无线电频率收费标准等一系列降费措施。持续推进网络提速降费,切实做好中小企业精准降费,确保今年全省移动网络流量平均资费降低20%以上,中小企业宽带平均资费降低15%。(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厅、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二、着力降低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13.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把业绩考核与支持民营经济挂钩,优化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降低小微金融从业人员利润指标考核权重,增加贷款户数考核权重。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小微企业贷款的“两增两控”目标,确保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新发放公司类贷款中,民营企业贷款比重进一步提高。(河南银保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14.提高贷款需求响应速度和审批时效。有效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贷款审批中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各商业银行要积极运用金融科技支持风险评估与信贷决策,提高授信审批效率。商业银行应结合自身实际,将一定额度信贷业务审批权下放至分支机构;确需集中审批的,要明确内部时限,提高时效。(河南银保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15.2019年起,将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考核标准由“单户授信小于500万元”调整为“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2019年内完成河南省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工作,提升银行账户服务水平。加强对企业银行账户业务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人民银行工作安排开展企业账户业务专项执法检查,按规定处理和纠正商业银行账户和支付结算违规行为。(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16.实施民营企业信用融资倍增计划,创新推广“信豫融”应用服务项目。落实民企债券融资支持计划,扩大优质企业债、专项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全面推开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17.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坚持准公共定位,不以营利为目的,逐步减少反担保等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可取消反担保。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适时调降再担保费率,引导合作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省财政厅)
18.加大政府采购定向支持。政府年度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10%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大中型企业和其他法人、组织与小微企业组织联合体采购,且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省财政厅)
三、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19.落实国家部署,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
20.进一步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范围,鼓励单位能耗、环保排放达标且用电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参与交易。支持执行单一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参与交易,依规核定下一监管周期输配电价。(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
21.积极推进燃煤锅炉、燃煤窑炉和燃煤自备电厂等用户实施清洁替代,以“分表计量、集中打包”方式按增量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河南能源监管办)
22.开展工业企业季节性需求响应。将工业企业年度检修或停产时间主动转移至夏冬季高峰用电时段、连续时间在5天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纳入约定需求响应补贴范围,企业恢复生产后可免于或靠后实施有序用电。(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
四、切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23.引导工业企业挖掘土地潜力降成本。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支持和鼓励各地建设标准厂房,对出让公告和出让合同约定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的,可按约定办理不动产登记。(省自然资源厅)
24.完善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根据企业意愿,对有弹性用地出让需求的工业企业实行弹性年期出让供地,并按照出让年期与工业用地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确定年期修正系数,对届满符合续期使用条件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续期。(省自然资源厅)
25.下调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根据各地土地规模、土地估价结果、土地市场情况等,可以下调工业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合理确定工业用地出让金缴纳期限。(省自然资源厅)
五、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26.继续实施高速公路货车分时段差异化收费政策。在首次实行差异化收费政策的基础上,延长优惠时段两个小时,扩大优惠范围,由原来仅对持有河南省ETC非现金支付卡的货车享受9折优惠,扩大到持有全国各地ETC非现金支付卡的货车均享受9折优惠。(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27.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存量收费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随着收费期届满或通过政府提前回购等方式,逐步有序停止收费。(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28.推行普货异地检测工作,对接综检联网系统与省运政网系统数据,保障普货货运车辆异地检测数据互联互通。推行货车“三检合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生态环保厅)
29.4月1日起,结合铁路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下调,同步对国铁运输的整车、零担、集装箱等货物运价相应下浮,取消翻卸车作业服务费等六项杂费项目,降低货车延期占用费等四项杂费收费标准。7月1日起降低专用线代运营代维护服务收费和自备车检修服务收费。(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公司)
六、引导企业内部挖潜
30.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1万家工业企业、带动3万家中小企业上云,帮助企业降低信息化建设成本和门槛。继续实施机器人示范应用倍增工程,推动企业规模化示范应用1万台机器人(数控机床);开展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培育100个省级智能车间、50个省级智能工厂,提升企业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智能化水平。建设10个省级智能化示范园区,推动企业生产运营、园区运行管理和公共服务智能化升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和落实降成本优惠政策,细化制定具体措施,制定降成本政策指南,建立政策落实督察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政策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曝光。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手段,以专题专栏、政策图解、宣传展板等形式,加强降成本政策解读和新闻宣传,让企业充分知晓政策、运用政策和享受政策。加强对降成本典型经验收集整理,复制推广好的做法和成效,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
省降成本联席会议将建立健全降成本工作长效机制,按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降成本落实情况调查,动态掌握降成本政策成效,及时发现并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降成本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部门、各地区要明确专人负责,每季结束后10个工作日之内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降成本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建议。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2019年6月17日
责任编辑:叶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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