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试水“基准电价+浮动机制” 落实有一定难度

2019-01-23 09:01:35 中国能源报 作者:赵紫原  点击量: 评论 (0)
江西省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做好“基准电价+浮动机制”试点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指出,《江西省2019年度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明确,以年用电量达到4000万千瓦时及以上共计32家水泥企业为试点

近日,江西省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做好“基准电价+浮动机制”试点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指出,《江西省2019年度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明确,以年用电量达到4000万千瓦时及以上共计32家水泥企业为试点,鼓励与发电企业建立“基准电价+浮动机制”的市场化定价机制,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

据悉,此《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1027号)文件精神,有序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4个行业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全电量参与交易,并承担清洁能源配额。

《通知》表示,当发电企业发电成本在双方约定周期内降低到一定比例时,将传导更大让利空间至电力用户;反之,电力用户将与发电企业共同承担发电成本的上涨风险,对此,发电企业与相关水泥企业要充分认识此机制带来的合理价格波动。

同时,市场双方主体即可采用煤电联动机制,也可采用水泥行业重点商品价格与电价联动机制,探索适合江西省实际的价格联动机制,实现改革红利共享,建立企业间中长期合作关系。此外,交易双方应尽力避免信息不对称和刻意隐瞒重要信息,不得全盘转嫁风险,要有清晰的浮动机制参考标的物,并约好信息来源和参考依据,减少合同履约风险。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基准电价和浮动具体按照什么确定,是参照电厂的煤价还是用户的终端产品价格?煤电企业希望与煤炭价格联动,水泥行业希望与工业产品价格联动,要谨防出现政府“拉郎配”现象,煤电企业与工业产品市场具体如何调和,还需规划细则。

《通知》中明确表示,试点初期,加强“基准电价+浮动机制”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管。交易中心要充分发挥交易平台各项作用,为市场主体双方提供平等协商平台,主动对政策及机制释疑解惑,定期披露合同中约定标的物价格浮动情况供市场双方参考。

有业内人士认为,“基准电价+浮动机制”初衷良好,但落实有一定难度。近四年来,燃料价格一路走高,而我国多个地区的电力交易只允许将标杆电价作为天花板,即政府通过对交易规则的制定行驶了定价权,不允许价格出现上涨。因此,交易机制无法实现预期优化资源的目的,要解决这个矛盾,根本还是改变市场煤计划电的格局,形成传导机制。

“这个政策能否真正落地,取决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决心、给予‘发用’双方自由协商的权利,以及督促双方,特别是用户,持续履行联动义务。”该人士告诉记者。

大云网官方微信售电那点事儿

责任编辑:仁德财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我要收藏
个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