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改激荡30年:1987:省为实体启幕

2018-09-26 18:53:51 《南方能源观察》 文华维  点击量: 评论 (0)
省为实体是第一轮电改产物,也是第二轮改革的源泉。

上书的目的是建议加大投入,一是从现在大量的全社会固定投资中调整一部分出来搞电,一年调出几十亿元,压缩用电投资,增加发电投资。二是适当增加工业用电电价比如加价两分钱。只有增加投入,才能改变此前“以电力行业的积累支持其他行业的发展”的做法。

水电部算了一笔账。1961年至1983年,国家对电力行业投资518亿元,上缴利税约1000亿元,上缴大于投资48亿元。水电部认为,国家把电力工业的利税当作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柱,是以短补长,得不偿失,电力供应必然越来越不够。

水电部要求国家把电力行业当作企业来看待,做到以电养电,使得电力企业能有合理的利海收入,维持简单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能力。三十多年没变的电价应当随着物价向上浮动。

低电价的影响其实已经开始蔓延。当年,负责为基本建设提供货款的中国建设银行通知水电部,在建的国家水火电站项目中,有21个因为“经济效益不行”,不同意继续贷款。接到通知的水电部异常惊讶,如按现行的政策继续下去,担心建设银行会进一步得出结论,全部电站的建设的“经济效益都不行”。

贷款机构认为“经济效益不行”集中辆露了此时国家对电力行业政策中的各种矛盾。水电部随即向中央求助,请求中央经领导小组指定一位同志解刨这一问题,以便重新审议有关政策。

水电部另一个建议是改变家办电的体制,从一家办电的传统做法中解脱出来,调动各地区的积极性,做到国家、企业、集体、个人一起上。

连番上书后,国家领导人作出批示:“加速电力建设要有一整套新办法。”他曾说:“我几乎每天都担心电要拖经济发展的后腿,因为我们现在还可能没有看清今后若干年我国经济发展的势头。”

1986年5月13日下午。国务院领召集国家计委、经委、体改委、水电部、机械部、则政部、人民银行、建设银行、物价局、物资局等相关部委研究电力工业体制改革问题。

会议决定,为了尽快提出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方案,成立电力工业体制改革小组。组长为国家计委副主任黄家诚,副组长为国家经委的主任赵维臣、水电部副部长赵庆夫,组员为财政部、人民银行、建设银行、体改委生产组、计委燃料动力局、经委能源局、物价局、物资局的相关负素人。

经过长时间的讨论,基本达成共识,上报的会议纪要最具突破性的建议是将每工业用电加价两分钱。

经过多年的争论,价外加价的政策终于有望突破。《李鹏电力日记》记载1982年10月4日“黄毅诚比较放思想,他赞成与国民经济同步发展。关干资金问题,他同意我提出的每度电征用2分钱作为电力建设资金。这是一个大政策,为电力发展提供了资金”。这是公开资料中,最早关两分钱政策建议的记载。

此时的华东地区已经试行了加价两分线的政策。

1983年8月,上海经济区规划办公室主任王林向华东三省一市提议,提高工业电价,征收电力建设基金,解决建设基金不足的困难。由于担心提价影响面大,当时的华东电力系统主要领导持保留态度,有的甚至反对,但王林坚持要推动此事。

获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原则同意后,中央三省一市和电力部再次发生了激讨论。焦点议题是电力建设基金由谁主办,集资电厂的产权关系和经管理校限。这不是一笔小钱,五年间大约能等集30亿元,办电规模达到200万千瓦。华东电管局希望由其主办电力建设基金,也拥有集资电厂的产权,负责建设和经营管理集资电厂。

地方政府不同意见,觉得如果不能由地方来支配,如何能保证从本省征收的钱能足额用到本省中呢?如果从本省征收用在别的省份,那坚决不能同意,如果由电力部门来主办,与目前的独家办电有何区别?三省一市不仅要支配这笔钱,还打算一改自1980年形成的惯例,自己负责经营管理集资电厂。也力部门则认为不妥,担心影响电力工业交全运行。

在争论中,王林是一个关键人物。出任上海经济区规划公室主任之前,他已是电力部的老部长,1955年他曾任电力部部长,文革后1979年调回北京再度出任电力副部长。在电力系统,他说话很有分量。也正是他在中史财经领导小组上作汇报,并在国务院领导出访回国路过上海时汇报工作取得关键攴持。

经过反复争论后,王林表示,由地方政府征收电力建设基金,资电厂可由集资主办单位及三省一市自主经营管理,这有利下减少征收电力建设基金的阻力,有利于调动各地集资办电的积极性,更有利于电力部门从长期一家办电的传统模式中解脱出来。

此时电力部门则表示基金可由地方政府管理,但集资电厂应该由电力部门经营管理。王林则建议把集资电厂建设起来再议。这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经验与智慧:不争,先试。

王林这一表态影响深远。如果电力行业有市场化的基因,那么华东地区决定由地方政府征收、使用这两分钱就最奥德萌芽。

两年以后,集资电厂的管理体制得以明确--这是集资部门和电力部门量为关心的,也是争论最多的问题。一是,凡是地方集资建设的电厂,自已经营管理,也可以交电力部门代管,任凭自愿。如果委托电力部门代管,应当由双方签订委托协议,切实保障集资单位的权益。二是,凡是由中央电力部与地方合资建设的电厂,原则上电力部门管理,独立核算,自主经营。

产权和经营管理权取得前所未有的突碰后,具有相当实力的地方能源投资公可开始诞生。

1985年,上海市成立了中能电力开发公司,定位为局级事业单位,由市计委归口管理,主要任务是行使市政府授予的统筹、融通、管理使用上海市集资办电资金,管理上海地区电力建设和能源开发投资,以及发行电力建设债券、卖用电权等职责。

1985年,安徽省成立了安徽省电力开发总公司。1986年,江苏省和浙江省分别成立江苏省电力开发公司和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中国电力行业第一批新型的独立发电公司开始形成,这些发电公司比此前零星的合资电厂规模更大,话语权更重。十多年后,他们尝试站在同一阵营中,天平即向他们这边倾斜。

华东以外,更大一波冲击接踵而来。

全国范围征收的这两分钱归谁所有,再次成为焦点问题。

1986年5月,电力工业体制改革小组专题研究了改革的三种方案。一是由水电部负责,然后由几个大电网层层包下去,再给地方若干政策,调动地方积极性:第二种是分省负责,先在华东、山东等电网试点。第三种是体制不变,收支两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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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桂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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