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垄断造成了电力经济的无效性

2013-11-22 10:06:46 EP电力信息化网  点击量: 评论 (0)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电力市场竞争化(deregulation)改革从英国和智利发端;二十年来,逐渐推广的全球各个电力市场。这场改革浪潮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发电效率,降低用电成本。为实现这个目的,三十年来
        理论上,电力市场可能存在的垄断是古诺垄断,既电力企业根据电力消费者的需求曲线,通过控制供电量供应而抬高销售价格,从而获得垄断利润,造成市场无效性。如果一个垂直一体的电力企业,无法通过控制发电量以操纵电力价格,那么这个电力系统中,就不存在垄断,这个系统中的无效性也不是垄断造成的。拆分这个一体的企业并不能实现消解无效性的意图。在一个已经厂网分开的系统中,如果没有发电厂可以控制产量并且没有输配电企业能控制输配电数量,并通过这种操控控制售电价格或上网价格,这个电力系统中也不存在垄断,而该系统中的无效性也不是有垄断造成的。需要指出的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市场机制并没有在电力调度和供应决策中扮演任何角色,因此是不存在垄断问题的。即便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电力企业能够在电价订定中扮演一定角色,也因为计划体制所制定的固定价格不会随着电力需求的涨落而变化,因此电力企业享有垄断利润的空间和可能性非常狭小。
 
        垂直一体的电力体系虽然未必导致垄断,然而这种电力结构也会直接或间接的导致另一些会引发无效性的问题。最直接的就是电力难以跨系统调度。以美国为例,在早期多个垂直一体化电力系统并存的时期,不同系统间的电力调度非常少,这些企业基本上都选择用自己的发电机组供电——即便这些机组可能比别的企业昂贵;因为跨系统调度既需要电力企业投资跨系统电网,而本地电力企业又无法从系统间调电中获得足够的利润,从而缺乏向其他系统购电和建筑跨系统输电网的动力。打破垂直一体化结构以后,由于售电企业有最小化用电成本的动机,因此不会只用自有机组,而会像发电效率更高的机组购电并有动力为了便宜的电力构建跨区域电网。
 
        还有一些垂直一体的电力系统存在的无效性,是由于不当的监管政策引起的。为了避免垂直一体的电力企业成为垄断企业,早期电力监管采用的办法是对电价进行控管。在对价格监管的政策中,最直接的就是规定售电价格依据发电成本制定;这一规定却引导了电力企业更多的使用低效率、高成本的发电机组,以获得更高的价格。有的政策还规定了价格应根据机组建设成本设定;这类政策则激励了电力企业过度投资和建设发电厂,造成浪费并导致高电价。这些无效性并不是垂直一体的电力体系直接造成的,而是源于不当的管理政策。一些市场认为,设计和执行正确的管理政策成本较高,因此转向推进厂网分开,推进市场竞争化改革。而另一些市场则认为,改革的制度变迁成本过高,改革后也会有由于政策设计缺陷造成的无效性,反而设计和执行正确的管理垂直一体电力体系的成本更低;因此这些市场就保留了垂直一体的电力体系,例如北美中西部和东南部的大部分市场都保留了完全监管的垂直一体电力体系。
 
        对于厂网已经分开的电力系统而言,电网只要不通过控制输电量来操控上网价格和售电价格,该系统就没有垄断的问题。垂直一体系统存在的电力难以跨系统调度问题也不会发生。这时候出现的无效性,往往是由于价格形成机制悖理市场原则或是市场机制设计不完善所致。

 
        由于输电网的固定成本高但运营成本极低,因此,输电网市场的垄断是比竞争更为有效的市场结构,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自然垄断。如果电力体系是垂直一体的结构,那就意味着电力市场可能存在垄断。但是,不能用电网所有权集中在一个或几个公司手中,就认定该市场存在垄断,并断言该市场存在的无效性是垄断造成的。

        电力经济有效性的主要内涵是什么?
        最优调度策略和机制(optimal dispatch strategy)是电力经济有效性的主要内涵。最优调度策略是在电网结构和物理特征约束下,以最小化发电成本为目标,满足电力需求的发电组合决策。在欧美国家,无论是竞争化的市场还是垂直一体的电力体系,最优调度策略都是运用大型计算机、通过数值方法来求解电力系统最优潮流问题来得到。
 
        理论上,通过节点边际价格(local marginal pricedal price),市场机制——无论拍卖或双向拍卖——能够实现最优调度策略下的发电组合。需要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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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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