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丨9月3日山西一发电厂着火事故调查报告

2017-09-07 09:49:42 安全生产技术   点击量: 评论 (0)
9月3日下午17时许,位于山西省永济市中山东街333号的山西漳泽电力蒲州分公司(原永济电厂)发生火灾,滚滚浓烟从厂区直冒冲向天空。9月3日下午17时许,位于山西省永济市中山东街333号的山西漳泽电力蒲州分公司(原永



五、现场消防器材配备情况
 
经现场检查三、四层未发现灭火器,二层东侧门口设置两具4Kg 干粉灭火器(已使用),每层北墙布置两套消防栓(未打开使用)。
 
六、工作票情况
 
9 月1 日办理工作票一张,工作票编号:20170912005,工作签发人:张某某(汽机主管),工作联系人:王某某(汽机三班班长),工作负责人:尚某某,工作许可人:上官某。
 
现场监护人:马某某。工作票非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存在代办理、代签字现象。
 
危险因素分析与控制措施:有现场交底照片,危控卡危险因素分析5 项,危险源及控制措施分析不到位,未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分析,仅为办票人一人制定。对潜在火灾危险源的分析中,只对人员防护制定了控制措施,未明确提出衬胶
 
管道、滤布等动火作业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工作班成员4名,系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建设四公司人员段某某、李某某、王某某、林某,已经在安全交底上签字。
 
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未提供三措。
 
七、自救情况
 
现场工作人员切割管道断开瞬间,发现管道衬胶起火,随即用现场地面积水进行灭火,同时二人到二层找到两具4Kg 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段某某扑灭了滤布小火,再次扑救管道内部衬胶着火,两具灭火器的干粉用完管道内火未扑灭。另外2 人到零米马路对面找到两具灭火器,进行扑救,仍未扑灭。随后现场4 名施工人员到对面的辅控楼找到5 具灭火器,等到达现场时,内部烟雾太大无法进入。
 
现场人员未使用消防栓进行初期扑救。
 
扑救同时,工作监护人马某某到室外喊人求救,脱硫值班员汇报值长,值长15 时52 分拨打了119 报火警。
 
八、外部救援
 
16 时20 分左右,永济市消防队到场进行灭火,16 时50分左右现场明火扑灭。共出动5辆消防车,1 辆消防登高车,人员约14 人。
 
原标题:9月3日山西一发电厂着火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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