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联发布2017年上半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

2017-07-26 10:00:00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上半年,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稳中向好态势趋于明显。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宽松,部分地区电力供应能力富余。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6 3%,增速同比提高3 6个百分点,延续了2016年下半年以来的较快增长势头。第二产

三、有关建议
 
(一)落实迎峰度夏工作方案及预案,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当前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宽松,但在极端气候条件下部分地区仍存在电力供应偏紧甚至紧张情况,应积极应对高温热浪等气温因素带来的负荷突变,始终把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放在首位,防止发生大面积停电,保障生产生活用电需求,为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提供坚强的电力保障。
 
一是制定并落实相关方案和预案。相关地方及企业应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7年迎峰度夏期间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1129号),统筹做好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
 
二是加强省间互济,做好余缺调节。针对部分电力供需偏紧的地区,充分利用高峰时间段差异,增加省间、区域间高峰电力保障能力,消除省间壁垒,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临时交易,实现省间互济、余缺调节。
 
三是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运用财政、税收、物价等政策杠杆,完善峰谷分时电价,精细化做好有序用电工作,平抑高峰负荷需求。通过多平台及时发布电力供需信息,创新推广“虚拟电厂”等需求侧管理形式,引导社会积极参与有序用电,营造良好供电、保电环境。
 
四是密切关注持续高温大负荷和强雷雨等自然灾害,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高温天气会促使降温负荷陡增,自然灾害、外力破坏是导致线路跳闸的首要因素。部分输电线路负载过重,负荷高峰时段满负荷、超负荷运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面临不确定性。建议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好短期电力负荷预测,及时优化调整电力交易安排。加强输变电设备运维管理,做好各类灾害天气和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保障大坝、电力设施安全度汛。
 
(二)强化迎峰度夏和度冬期间电煤供应,保障电力稳定供应
 
针对当前电煤供应持续偏紧、用电需求较快增长的形势,要密切关注迎峰度夏、度冬期间电煤供应季节性矛盾。尤其当前已进入迎峰度夏保供应关键期,降温负荷拉动用电需求持续较快增长,应全力保障煤炭充足供应,确保迎峰度夏形势的平稳有序。
 
一是加快推进煤炭优质产能释放,有效增加煤炭市场供给量。各地方及企业应严格贯彻落实发改运行〔2017〕763号、发改运行〔2017〕1129号文件精神,落实“放管服”要求,加快推进煤炭优质产能释放。抓紧对部分符合条件的优质产能煤矿重新核定生产能力;积极协调和组织具备条件的煤矿加紧落实产能置换方案;各地应针对停工停产煤矿进行认真梳理、提出分类处置措施,对具备条件的抓紧组织复工复产验收,力争应复尽复;不应以简单停产方式应付安全生产、环保等检查。严格限制部分地区通过“煤管票”等行政行为变相操控煤炭产量。统筹协调好控制劣质煤进口与保证电煤有效供应,充分考虑电煤需求的季节性特征,合理缩短迎峰度夏期间进口煤检验周期。
 
二是有效保障各环节煤炭库存维持在合理水平。建议合理引导和有效监管煤炭流通企业、生产企业和主要用户的煤炭库存水平;确保环渤海港口库存维持合理水平,并重点关注蒙西、东北、京津唐等地区电煤库存,防止出现缺煤停机。
 
三是由有关政府部门牵头,加强运力、中长期合同执行的协调和监管。建议有关部门及时有效协调出现的问题,确保迎峰度夏期间重点地区的电煤运输,尤其保障大秦、蒙冀、朔黄等重点铁路运力。
 
(三)完善调控政策和协同机制,改善电力企业经营环境
 
煤电企业多重矛盾交织叠加,导致企业连续亏损、经营形势日趋严峻,应引起广泛重视。建议在市场秩序、价格机制、调控政策等方面改善发电企业经营环境,避免行业风险进一步聚集。
 
一是密切关注煤炭市场波动,有效引导价格合理回归。建议加快推进煤炭优质产能释放以增加煤炭市场供给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煤炭价格指数体系,提高客观性、准确性、及时性;积极引导社会舆论,从严查处价格欺诈、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尽快将煤价下调至绿色区间。
 
二是合理疏导发电成本,继续完善煤电价格机制。建议引导发电企业加强燃料成本预测和竞价策略研究,在电力市场交易中充分考虑燃料成本波动,合理疏导发电成本。调整环保电价的补偿方式,将市场化交易电量环保补贴的分担方式调整为“价外补贴”;尽快研究将供热电厂供热部分的电价纳入环保电价补偿范围。对以清洁能源为主的电网推行火电机组备用容量补偿机制,尤其针对长期为清洁能源发电提供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的煤电机组逐步实施两部制电价,缓解火电企业存在严重的生存问题,引导煤电行业转型升级。
 
三是加强政策执行监督,确保相关政策落地。国家出台《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52号)等文件,对于缓解煤电企业经营困难具有重要意义,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该项政策落实的监督,确保政策落地。
 
四是出台煤电停缓建配套政策,缓解企业经济损失。充分考虑煤电“去产能”停缓建政策,对行业和企业带来的较大安全隐患和经济损失。客观评估由于投资方、设计、施工、监理和制造等多方面合同协议和审批文件的变更处理,所带来的工程违约索赔费用、设施防护和设备保护费用、支付已贷款项利息等。研究出台财税、利率等方面的配套政策,缓解停缓建给企业带来的财务成本、安全处置成本、违约成本等经济损失,妥善解决相关人员安置问题。
 
(四)及时化解新问题,稳妥有序推进电力体制改革
 
随着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的扩大,各省级电力市场的相继建立,电力体制改革已逐步进入新的阶段。建议认真总结部分地区电力市场建设中暴露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交易体系,提高改革质量和效果。
 
一是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建议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输配电价核定、电力交易机构设置等关键环节,健全电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直接交易合同约束力,保障合同有效执行。
 
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建议加强对各省级电力市场交易工作的指导监管,制定颁布统一的具有强制性的市场准入规则、市场交易规则等范本,及时纠正带有地方保护色彩的不合理政策,维护电力市场秩序,防止行政干预盲目降价,促进电改健康有序开展。
 
三是进一步开展重点问题研究。建议针对改革中出现的电量放开比例问题、法律问题、合同执行等重点、热点问题开展广泛讨论,深入研究。综合考虑系统安全、装机结构、负荷特性、供需形势以及行业企业经营形势等多因素,研究确定市场交易电量比例的合理阈值和放开节奏;针对交易双方的市场行为,加强法律研究,明确标准、合理引导;针对交易合同执行中出现的履约率低、拖欠电费等问题,逐步建立电费清缴机制,并研究建立违约行为与诚信机制、电力市场准入清出机制的关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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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电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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